崇川、港闸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南通市市区2008~2012年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南通市市区2008~2012年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规划
一、总则
(一)规划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解决南通市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制定本规划。
(二)规划依据
本规划以《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建设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指导意见》(建住房〔2007〕218号)、建设部等七部委《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国家九部委《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省委关于切实加强民生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苏发〔2008〕14号)、《省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8〕44号)为依据,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国家对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结合南通市区低收入家庭现状和政府保障能力,编制本规划。
(三)规划目的
本规划是解决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对近期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及解决其他住房困难群体指导和统筹的法定依据。
(四)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规划区域为市区(指崇川区、港闸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范围。
(五)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08~2012年。
(六)规划对象
规划范围内具有城镇常住户口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其他特殊住房困难群体。
(七)规划作用
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区域内进行的各项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有关的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要求;我市制定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相关的各项活动、政策、计划,应与本规划和年度计划相符合、相协调。
(八)规划文本内容
本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内容包括规划文本、附表。
(九)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健全体系;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区分层次,应保尽保;规范操作,动态管理。
二、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状分析与住房需求
(十)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状分析
1.市区住房保障现状。
“十五”期间,市区已基本建立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货币补贴等住房保障制度。自实施住房保障政策以来,市区1800多户符合廉租房保障申请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已全部实现了“应保尽保”;有600多户租住直管公房的低收入家庭享受租金减免;有8000多户中低收入家庭获得了经济适用住房(解困房);有8500户中低收入家庭购房得到了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货币补贴;700多户低收入家庭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商品房)。同时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现累计出售公有住房8万多套,建筑面积476万平方米;发放老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4万多人。
2.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调查现状分析。
根据不断提高住房保障水平的要求,2008年初南通市房产管理局、南通市统计局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进行了调查,调查对象为:南通市市区常住户口、2007年度家庭人均月收入1000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自有住房或租住公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的家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调查的基本情况详见附表1。
根据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市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3700多户。按照住房保障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考虑南通市市区保障力度的不断加大,低收入家庭控制线的提高,预计到2012年,南通市市区低收入线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为6000户。
(十一)住房保障需求分析。
1.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需求。根据2007年底复核结果,目前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人均15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为250户,考虑低保家庭是动态变化的,同时考虑特困职工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需求,规划期廉租住房实物总需求量为500套。
2.廉租住房租赁补贴需求。按照每年人均月收入标准入门条件定期调整机制,规划期内预计增加2400户。
3.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商品房)申购需求。考虑经济适用住房套型、面积、上市交易等原因,规划期经济适用住房总需求量为2000套。
4.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补贴需求。规划期计划安排1500户(不含军队转业干部、教师、驻通部队现役军人等)。
5.拆迁安置房需求。根据南通市拆迁需求,每年净增11200户,100万平方米,规划期间预计增加56000户,计500万平方米。
三、住房保障的目标
(十二)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满足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其他特殊群体基本需求为目标,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积极推进拆迁安置房建设,逐步改善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等其它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全方位的“六管齐下”住房保障体系,满足城市居民和特殊群体的基本住房需要。2008年底对申请实物配租需求的低保无房家庭实现应保尽保,2009年底对申请实物配租需求的所有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提前1年完成江苏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住房保障目标任务;2012年前对人均20平方米以下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家庭应保尽保;2010年底基本实现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都能买得起经济适用房;2012年基本解决新就业人员租住合适住房问题。规划期间,计划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配建500套(其中100套解决新增廉租房住户),廉租住房补贴新增2400户,经济适用住房建设2000套,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1500户,公共租屋建设40万平方米,拆迁安置房建设不少于5.6万套,根据拆迁实际适度提前。市区住房保障工作继续保持全省领先位置。
(十三)住房保障体系
1.对低收入家庭中的低保、特困等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特定住房困难家庭采取廉租住房实物安置保障。将直管公房中低收入家庭逐步纳入实物配租政策范围。
2.对低收入家庭中无购房能力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廉租住房租金补贴保障。
3.对城市拆迁家庭以提供拆迁安置房的方式进行保障。
4.对低收入家庭中有一定购房能力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商品房)保障。
5.对有购房能力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补贴保障。
6.对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采取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方式保障。
(十四)保障范围、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详见附表2)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省建设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南通市市区实际,2008~2012年期间住房保障的对象范围满足以下条件:具有市区城镇常住户口;家庭人均年收入或月收入低于各类住房保障收入控制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各类住房保障面积控制线;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十五)保障总量和分年度计划(详见附表3、附表4)
规划期内,计划新增保障6000户。其中新增廉租住房保障2500户(廉租住房补贴2400户、实物配租100户);经济适用房(保障性商品房)保障2000户;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1500户;拆迁安置房建设5.6万套。
1.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低保、特困的无房家庭和重度残疾、孤寡老人、重病等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原则上实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并实行轮候制。为落实稳定的廉租住房房源,在规划期内采取配建、收购等方式筹集500套廉租住房,总建筑面积约2.5万平方米,单户建筑面积均控制在50平方米左右。
2.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原有1000户,2008年新增400户,2009~2012年,每年新增500户,5年计划增加保障2400户,累计3400户。
3.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商品房)。2008~2012年,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2000套经济适用住房房源,总建筑面积约13万平方米,户均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2008年建设900套左右。2009~2011年每年供应300套,2012年供应200套经济适用住房房源。
4.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2008~2012年,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每年300户,共1500户。
5.拆迁安置房。2008~2012年,规划建设拆迁安置房建筑面积不少于500万平方米,5.6万套,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左右,根据拆迁实际,适度提前。
6.其他保障方式。积极拓展公共租屋、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危旧房屋改造等方式,增加保障数量。
四、土地供应和资金安排
(十六)土地供应
以《南通市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结合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际情况,本着交通便捷、方便生活的原则,确定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商品房)、廉租住房、拆迁安置房建设所需要的土地。具体地块列入当年年度供应计划。
(十七)资金安排和来源(详见附表5、附表6)
1.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总量。2008~2012年,累计3400户,共需发放租金补贴9100万元。
2.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总量。2008~2012年,共安排廉租住房500套,共需资金8060万元。
3.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总量。2008~2012年,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共1500户,共需资金5250万元。
4.住房保障资金的主要来源。
(1)财政预算安排的住房保障资金;
(2)住房公积金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的增值收益;
(3)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
(4)社会捐赠的资金;
(5)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五、保障政策、措施及工作要求
(十八)完善廉租住房保障政策
1.廉租住房对象实行多方式保障。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行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危险房屋修缮补贴为辅。对低保、特困家庭和重度残疾、孤寡老人、重病等丧失劳动能力的申请家庭根据需求情况原则上实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对低保、特困家庭以及自愿放弃实物配租的家庭根据补贴标准实行足额补贴;对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实行“应保尽保”,按照补贴标准结合实际租赁租金予以货币补贴。对居住在自有危险房屋的住房保障对象,给予2年廉租房租金一次性补贴。
2.逐步增加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量。2008~2010年期间每年提供100套、2011年90套、2012年80套廉租住房实物安置房源。单独建设或在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住房中按一定比例进行配建,并根据需求购买一定数量的小套型二手房作为补充。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左右。
3.建立廉租住房收入标准调整机制政策。逐年调整收入标准。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收入标准控制在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55%左右。2008年申请家庭从月平均收入700元调整为750元,以后按实际逐年调整。
适度提高补贴标准。根据市场情况适时提高补贴标准,低保和特困家庭补贴标准提高到二、三类地区住宅市场平均租金的90%,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补贴标准提高到二、三类地区住宅市场平均租金的75%。从2008年4月1日起,将低保、特困家庭补贴标准从原来的每平方米10元提高至13元,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每平方米8.5元提高至11元。以后按实际调整。
扩大住房面积标准。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住房面积,从2008年4月1日起由原来的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扩大到20平方米(含)以下。
(十九)调整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1.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体系。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商品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选择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商品房),或者选择领取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补贴保障。对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对象,因特殊原因购买能力不足的,试点共有产权。
2.加大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商品房)供应力度。对低收入家庭中有一定购房能力的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商品房)。2008~2011年每年提供300套(其中2008年900套)、2012年提供200套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商品房),套型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生活水平确定,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向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有关申报程序、入门条件按《南通市市区保障性商品房管理暂行办法》(通政发〔2007〕53号)执行。
3.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商品房)上市交易管理。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商品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商品房)原则上不得转让。确需转让的,由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4.继续实施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补贴制度。根据国家、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对有一定购房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鼓励到市场上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二、三类地区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给予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以更好地满足申请家庭生活、学习的实际需要。享受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的家庭收入线标准根据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
5.进一步研究经济适用住房套型结构问题,使其更加符合群众实际需求。积极开展经济适用住房套型的调研,摸清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求,结合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总体要求,合理设计符合住房困难群众需求的经济适用住房套型结构,更好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结合南通实际,研究制订《南通市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设计标准套型》。
6.积极试行“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是对现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的探索和创新,是经济适用住房一种新的具体实现形式。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有购房需求但其购房能力不足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共有产权”试点。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与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按照出资比例共同拥有产权。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原则上个人出资比例不得低于住房价格的70%。每年根据实际需求和申请情况公布供应量,适时试点。
(二十)完善机制,进一步加强市区拆迁安置房建设力度
1.完善拆迁需求和建设计划的平衡适配机制。区级政府根据年度拆迁计划,全面制定规模、区位、进度相平衡、适配的拆迁安置房建设计划,提前开展拆迁安置房建设前期工作,缩短拆迁安置过程,减少超期过渡现象。
2.健全地块选址定点的综合论证机制。各区拟选的拆迁安置房地块,由市规划部门预划选址红线,根据预选址红线,由市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采取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审机制,组织区级政府、市环保、规划、建设、供电等部门,统一研究协调环境影响评价、周边道路及给排水等配套设施状况、地面供电杆线状况、供电能力等建设条件,形成《南通市区拆迁安置房建设条件综合论证报告》,提交市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对具备建设条件或在可预见的时间内通过努力能够具备建设条件的地块,正式确定为拆迁安置房建设地块,纳入建设计划,由规划部门划定正式选址红线,启动基本建设程序。
3.开辟快速审批验收的绿色通道。对拆迁安置房项目,在审批、建设、配套、验收等环节全面实行“绿色通道”服务。
4.强化任务落实的督查考核。加强对拆迁安置房建设的纪检监察巡查和工作进度督查,促进各区和政府各相关部门及单位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
(二十一)改善其他住房困难群体居住条件的安排
1.鼓励发展公共租赁型住房。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作的原则,引导社会资金建设适合新就业人员租住的公共租赁型住房;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的前提下,鼓励崇川、港闸和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按有关规定建设外来务工人员生活配套用房和集体宿舍;鼓励新就业人员较多的大中型企业和有关单位建设务工人员集体宿舍或公寓,纳入住房保障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由市房管局实施统一备案管理。2008~2012年,市区每年配建 8万平方米左右外来务工人员宿舍,逐步解决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它特殊困难群体的居住问题。同时,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的审核、配租、管理。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准市场租金,只租不售,租期一般不超过3年。
2.有计划实施危旧房屋改造整治。在规划期内,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危旧房屋改造,通过连片改造、原地拆建、维修改建和异地安置的方式,对市区危旧房屋进行全面改造,改善群众的居住环境,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在城市危旧房改造中,把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作为工作重点,确保各项补偿和安置政策落实到位。每年计划改造危旧房屋5万平方米左右,至2012年市区计划完成危旧房改造建筑面积约25万平方米,惠及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2000多户,人口6000多人。
(二十二)落实和完善其他相关措施
为促进我市住房保障制度持续稳定发展,规划期内要开展全市住房保障课题研究,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法制建设,完善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构建完善的组织体系。建立南通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房管局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建立住房保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组织,市房管、建设、规划、发展改革、统计、民政、财政、国土、地税、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部门(单位)及各区政府(管委会)参加,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共同做好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市房管局是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住房保障日常管理工作,南通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作为具体实施机构,负责廉租住房等住房保障业务的受理、初审、复核,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实施等管理工作。
2.加强规划研究,构建完善的指标体系。按照本规划的指导,每年具体确定住房保障的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市房管局牵头落实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商品房)的建设、配售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加强廉租住房建设、配租以及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商品房)、公共租屋、危旧房改造的建设、销售及售后管理。
3.加强制度建设,构建完善的政策体系。市房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相关办法,制订住房保障的具体规定,修订和完善《南通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南通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等。
4.加强信息建设,构建完善的服务体系。建立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数据,运用信息网络化手段进行数据信息实时动态管理,并根据省建设厅要求,实行省内连网。建立每年住房调查制度,健全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档案,住房保障对象实行准入和退出动态化管理,形成动态管理机制。建立便民服务体系,完善廉租住房政策落实机制,住房保障实施机构设立廉租住房保障受理窗口,实行申请、受理、审核、确认、公示、配租“一站式”服务,建立规范、高效、监督、廉洁的服务体系。
5.加强资金保障,构建稳定的资金体系。廉租住房资金保障,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落实,建立以财政预算、公积金增值收益和土地净收益为基础的住房保障资金筹措机制,形成稳定规范的保障资金来源。实行财政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发放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维修、管理,并接受审计、财政、监察部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