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南通市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成员工作变动较大,为加强对军事设施保护工作的领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经研究,决定对南通市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成员作如下调整:
主任:蓝绍敏(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姜海岩(军分区副司令员)、叶超(军分区参谋长)、屈宝贤(市政府秘书长);
成员:徐仁祥(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李欣彤(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吉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副主任)、姜杰(市建设局政治处主任)、薛宜富(市外办主任助理)、姜建宁(市委610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德华(市国家安全局副局长)、张有刚(市司法局副局长)、何锦泉(市交通局副局长)、任芳(市旅游局副局长)、张彤(市规划管理局副局长)、丁毅(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助理)、郁新生(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助理)、张锦华(军分区副参谋长)、石金田(军分区政治部副主任)、陈辉(军分区后勤部副部长)、万士宏(市武警支队副支队长)、封力军(市消防支队支队长)、梁全万(市边防支队政委)、刘斌(市边防检查站站长)。
市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在市委、市政府、军分区和上级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管理本市范围内的军事设施保护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关于国家对军事设施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协调解决划定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军事设施安全控制范围工作的问题。
三、检查了解军事设施安全保护情况,依法协调处理保护军事设施与地方经济建设和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发生的问题,制止危害军事设施安全保密的行为。
四、组织和开展保护军事设施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保护军事设施的具体措施,并公告施行。
市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军分区司令部)。叶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军分区司令部作训科、政治部宣保科、市政府办公室秘书处、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安全局对外联络处、司法局宣传处、国土资源局地籍处派员参加办公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