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农村建设的工作部署,高标准、高质量实施好“十一五”期间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规划,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增加财政投入、规范建设管理、加强考核管理,全面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解决全市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确保农民群众喝上干净、卫生、安全的饮用水,提高农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二、目标任务
到2010年,基本解决全市164.93万农村人口不安全饮水问题,其中海安县22.22万人,如皋市20.56万人,如东县26.64万人,通州市28.46万人,海门市18.79万人,启东市48.25万人(目标分解任务详见附件1)。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县(市)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重点要抓好完成规划目标任务、配套资金到位、工程质量监管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市水利部门负责指导编制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下达年度计划任务,严格按照省有关要求组织和指导项目实施,负责项目审查、技术指导和检查督促等工作;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落实好项目计划报批和投资计划任务审核等工作;市建设部门负责推进区域供水工程的实施,协调好区域供水和乡镇管网延伸工作,力争与农村饮水工程同步建设;市财政部门负责督促县(市)建立专户、资金使用及监督检查等工作;市卫生部门负责项目建成后的水质检测和监测等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二)建立财政专户。各地要设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财政资金专户,所有工程建设资金封闭运行,实行县级报账制度,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十一五”期间,按人均投资390元计算,省以上补助标准:海安县、如皋市、如东县补助60%;启东市、通州市补助40%;海门市补助30%。为保证项目建设任务顺利完成,各县(市)政府要加大本级财政投入,投入标准:海安县、如皋市、如东县要投入20%以上;启东市、通州市要投入40%以上;海门市要投入50%以上。
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优惠政策,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投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在充分尊重民意、严格执行“一事一议”政策的基础上,组织和动员受益群众投资、投劳,积极参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各地不得把地方筹资任务转嫁给村和农民,增加村级负担和农民负担。
(三)规范建设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划认真做好年度计划申报和前期各项准备工作;严格工程建设管理程序,落实规划建卡制、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施工承包合同制和管理责任制;以县为单位,日供水1000立方米(或供水人口1万人)以上的单项工程,依据规划内容严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报批制度;工程设计要积极推行招投标制度;严格落实省、市有关项目建设资金管理规定;要实行项目公示制度、廉政合同制度和群众参与监督评议制度;严格竣工验收,切实做好建档立案工作。
(四)加强考核管理。市政府对南通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行百分制考核制度,市水利、发改、财政、监察等部门组成考核小组,采取实地检查、查阅资料、听取群众意见等办法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分为优秀(90-100分)、合格(80-90分)、没有完成(80分以下)三个等次。市实行专项考核办法,根据组织领导、资金筹集、任务完成、建设管理等情况,评选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市财政在农发基金中安排专项奖励资金。对没有完成全部规划任务又没有上报年度实施计划的单位,向全市通报,并取消其参与全市农村工作先进单位的评比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