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推进“四级便民服务网络”建设的意见
来源: 市政府 发布时间:2008-06-03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拓展行政服务领域,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更好地服务基层和服务群众,现就全市“四级便民服务网络”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谐新南通的总体要求,坚持为人民服务宗旨,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公共服务体制,改进公共服务方式,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切实推进市、县(市、区)行政审批中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四级便民服务网络”建设,集中办理与经济建设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努力把中心(室)建设成依法行政、管理规范、运作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示范窗口。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便民利民原则

  推进便民服务工作,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科学设置窗口、筛选服务项目、确定工作流程,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一次性收费”,为群众提供更优更好的服务。

  (二)坚持依法行政原则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办理审批服务事项,规范工作程序和办事行为。创新工作思路、科学编制流程,防止和杜绝违规收费,不作为、乱作为,以权谋私现象的发生。

  (三)坚持因地制宜原则

  从实际出发,整合现有人力、物力、财力资源,集约利用。对建有基础的中心(室),要创新方式,深化内涵,夯实基础,好中求优,做出品牌,打造亮点。

  (四)坚持公开透明原则

  开展“一套业务告知单、一套申报材料范文本、一套政策法规文件依据、一张办公流程图”公示文本活动,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方便群众监督。

  三、总体目标

  2008年8月31日之前,全市按照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检查验收的工作步骤,实现“四级便民服务网络”的全覆盖。从根本上解决群众“门难找、人难见、政策难懂、事情难办”的问题,实现村(居)民小事不出村(社区)、一般事情不出乡(镇)、各类行政、社会和公共服务不出县(市、区)、市的服务目标。

  四、组织形式

  (一)市、县(市)级行政审批中心

  保持现有设置形式、管理模式不变。

  (二)乡(镇)级便民服务中心

  乡(镇)长是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由一名副职分管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兼任便民服务中心主任,配备一名综合素质好、管理水平高、协调能力强的干部兼任便民服务中心的常务副主任,具体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对各部门选派到中心工作的人员,各乡(镇)要认真把关,精心挑选,并保持相对稳定。

  (三)村(社区)级便民服务室

  便民服务室可以设在村(社区)办公场所,也可以单独设立。服务室在村(社区)党组织、村委会(居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村(社区)长(主任)为便民服务室第一责任人,配备代办员1名,代办员由村委会(居委会)干部兼任。

  五、工作职责

  (一)市、县(市)级行政审批中心

  市及各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要巩固提升业已形成的较为成熟的管理经验和模式,各窗口在受理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同时,要尽可能地把便民服务事项纳入其中,进一步拓宽中心的服务功能,加强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

  (二)乡(镇)级便民服务中心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各基层站所依法办理进中心的审批服务事项;

  2.负责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3.负责对服务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管理考核;

  4.负责处理对窗口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

  5.对需上报上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的审批事项,提供咨询代办服务。

  (三)村(社区)级便民服务室

  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建设要按照社会化管理、多功能服务的方向性要求,主要发挥咨询、引导、陪办、代办服务功能。

  1.为申办人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2.为申办人开具相关证明材料;

  3.为申办人全程代办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公布的代办事项;

  4.其他适宜受理的事项。

  六、建设标准

  (一)市、县(市)级行政审批中心

  在现有建设标准的基础上,实现“两集中、两到位”(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处室集中,审批处室向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集中,审批项目进中心到位,部门向中心窗口授权到位),做到“三结合”,即:以行政服务中心为依托,重点加强电子政务、电子监察建设,逐步实现有形大厅与虚拟网络相结合;以便民服务为重点,不断拓展服务内容(将政府部门、交易中心、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等统一整合进中心),做到行政审批与便民服务相结合;以地方政府为主体,强化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和监督,做到大力推广建设与加强日常管理相结合,努力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未建审批服务中心的区,要抓紧筹划,参照已建的县(市)行政审批中心标准建立。

  (二)乡(镇)级便民服务中心

  各乡(镇)要在服务场所的位置、楼层、面积以及办公自动化条件是否方便群众、方便办事等方面通盘考虑,按照宽敞整洁、经济实用的要求,加强乡(镇)办公场所的整合,从而形成切合自身实际的新建、整合等多种形式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场所。要将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单位统一进驻“中心”。窗口的设置要根据业务量的大小合理确定,可分为常设窗口、定期办公的窗口、机动窗口和代理窗口。要坚持以服务经济、方便群众为标准,按照“一事一地、充分授权、规范收费、限时办结”的运行原则,将基层站所面向企业、群众开展的各类面广量大、经常性的直接便民服务事项纳入中心办理,还要把权限在上级的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开展的初审、勘查、转报和代理服务纳入中心统一办理,并根据审批事项的不同类型,实行直接办理制、承诺办理制、并联办理制、上报代理制、一次告知制、否定报备制、扎口收费制等多种办理制度,为企业、基层和群众提供全方位、零距离和一站式的服务。

  (三)村(社区)级便民服务室

  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建设要满足最基本的“六个一”要求,即一块牌子、一间办公室、一套管理制度、一名工作人员、一部电话、一套服务台帐。有条件的村(社区)要结合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建设,拓宽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挡次。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

  “四级便民服务网络”建设是践行胡锦涛总书记“要扎实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提高为经济社会服务、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重要讲话的具体体现,是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有效载体,必须切实提高对这项工作的思想认识,进一步把思想统一到便民、惠民服务上来。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是“四级便民服务网络”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明确分管领导,建立组织机构,健全便民服务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纪检监察协调、部门配合、审批中心监管、服务中心(室)共建”的便民服务工作机制,加大考核力度,推进“四级便民服务网络”建设。


  (三)强化督查指导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四级便民服务网络”建设的推进和督查力度,对集中办公场所不到位、设施不到位、人员不到位、事项不到位、运转不到位等情形的要严肃纪律,限时进行督查。督查情况由市监察局定期通报,确保高效、有序、健康开展此项工作,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目标任务,促进我市社会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规范化、系统化、现代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