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通市委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环保优先建设生态南通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07-01-29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持环保优先促进科学发展的意见》(苏发〔2006〕16号),在更高起点上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根据《江苏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生态市创建活动,加快推进生态南通建设。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环保优先方针,是新时期我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创新举措,也是加速实现“两个率先”的重要保障。创建生态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落实环保优先,推进生态南通和生态江苏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有效途径;也是抢抓发展新机遇,增创发展新优势,推动南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走在全省前列,实现全面腾飞的必然选择。

  (一)生态市建设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环保优先,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着力解决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坚持以沿江沿海科学开发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以推进基层创建为抓手,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通过积极的环境建设优化产业结构、优化建设布局、优化人居环境,实现由“环境换取增长”向“环境优化增长”的转变。坚持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一起抓、产业竞争力与环境竞争力一起提升、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一起考核、物质文明与生态文明一起发展,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快全面小康、全面腾飞进程。

  (二)生态市建设总体目标。进一步巩固扩大环保模范城市和生态示范区创建成果,全面推进基层绿色创建和生态环境建设,力争2007年建成苏中苏北第一个环保模范城市群,并有1个县(市)基本达到国家生态县(市)标准;到2009年,有4~5个县(市)建成国家生态县(市);2010年全市基本达到生态市国家考核标准,做到生态系统良好并不断趋向更高水平的平衡,环境污染基本消除,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稳定可靠的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初步形成;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得到有效地贯彻执行;以循环经济为特色的社会经济加速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生态文化有长足发展;城市、乡村环境整洁优美,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创建水平和创建成效,循环经济全面实施,产业结构全面升级,资源配置全面优化,人居环境全面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全面增强。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生态市建设涉及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社会进步多个领域,要结合我市生态系统现状,围绕全市创建总体目标,对照国家考核具体标准,明确主要任务,突出工作重点,扎扎实实地推进环境和生态建设。

  (一)以产业结构调整为重点,大力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产业优化升级减少环境污染,以发展循环经济降低废弃物排放,以集约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源头上缓解生态环境压力。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加强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综合分析,完善产品能源消耗指标和污染排放标准,明确相关的行业和产品技术标准,制定严格的产业结构调整目录。鼓励发展高技术、高效益、低污染、低能耗的“两高两低”工业项目以及占用资源少、污染少、附加值较高的现代服务业项目,严格限制技术水平低、能源消耗大、环境污染重的建设项目,绝不降低发展门槛。加大对污染排放量大的化工、造纸、印染等行业的整治力度;加强新建项目引导,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逐步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产业体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实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以循环经济试点和产业链接为抓手,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推进企业小循环、区域中循环和社会大循环。积极引导企业加强产业链接和资源再生利用、循环利用,培育工业、农业、三产和园区的循环经济典型,缓解资源供求矛盾,减少污染物排放。建立循环经济研发平台,加强政策研究、制度建设、技术开发和人才培养;坚持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相结合,在环保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方面集中力量组织攻关,切实提高我市环境保护的科技含量。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推进传统污染产业的技术改造,引导企业加强环保能力建设,优化生产工艺,提升技术水平。应当实施清洁生产企业的审核比例达到100%,规模化企业通过iso14000认证的比率达到20%以上。积极发展生态产业。积极发展环保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污染治理和环保产业发展,培育一批有实力、有竞争力的环保企业和企业集团,促进环保产业成为具有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新兴支柱产业。充分发挥沿海区位优势,推进建设一批风力发电、秸秆发电、燃气发电等绿色能源项目。着力培育第三产业新的经济增长点,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生态物流业、社会综合服务业,构建以中心城市为主体、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商贸流通体系和信息交换体系,不断提高现代服务业在第三产业和gdp中的占比。

  (二)以江海科学开发为重点,大力推进资源可持续利用。坚持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将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持续利用融入江海大开发全局,努力把沿江沿海地区建成全市率先发展主导区、科学发展的先行区、和谐发展的示范区。优化产业布局。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保护资源、有序开发的原则,打破行政区划界限,从全市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高起点、高水平地规划好沿江科学开发的总体布局。全面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重点抓好产业布局、基础设施、港口经济、岸线利用、土地利用等专项规划的环评工作。加强规划引导和实施管理,在利用好原有资源、发挥好原有优势的同时,引导新产业、新项目向沿江沿海区域集中,提高产业集聚度,形成发展新优势。将环境容量作为区域生产力布局的重要依据,对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沿江地区重点发展船舶修造、精细化工、电力能源、生物医药、新型材料、现代纺织等产业,形成国际资本和新兴产业集聚高地。沿海洋口港区、吕四港区重点发展电力、能源、化工、冶金等基础产业和石油、煤炭、天然气等原材料储运产业,成为江苏沿海地区主要的基础产业和能源储备基地。推进各类工业集中区建设,加快集中供热、集中供气、污染集中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走集中治理、集约发展的道路。加快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抓好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推进省级以上开发区实施生态工业园建设。加强污染总量控制。严格执行省政府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目标,以沿江沿海地区污染总量控制为重点,层层分解落实责任,确保到2010年全市cod排放总量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14.7%,控制在8.4万吨以内;so2排放总量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29.5%,控制在7.42万吨以内,其中火电行业so2排放量不超过4.92万吨。cod总量削减重点要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so2总量削减重点要加快禁燃区建设,淘汰高污染燃料的炉、窑、灶;按计划推进实施天生港电厂、华能电厂脱硫工程,削减二氧化硫排污总量;大力发展市区及主要城镇和工业园(集中)区的集中供热,加快实施热源点和热网建设。推进排污权交易,将总量控制推向市场,促进企业以内涵求发展,减少污染物排放,为其他新上项目腾出环境容量。保护生态岸线和饮用水源。加强生态岸线保护,实施生态功能恢复性示范工程,抓好启东长江口(北支)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海门蛎蚜山自然保护区以及其他各类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建设和保护,防止人为破坏,促进湿地自然生态和陆地自然生态系统恢复,增加自然保护区面积,提高各类生物保护数量和质量。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源保护区,限期清理、集中整治保护区内的污染源,坚决控制有机毒物等污染物排放,切实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加快城乡备用水源建设,把水质良好、水量稳定的重要河流和地下水源,作为应急、战略储备水源加以保护。扩大区域供水覆盖面,逐步停用供水量小、水质安全得不到保障的水源地,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三)以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全面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切实履行政府职能,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现代农业快速发展,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改水改厕进程,抓紧推进乡镇工业污水、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坚持“以城带镇、以区带镇、以园带镇、以企带镇和镇镇相连”的原则,结合各地实际,因地制宜地建设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和污水收集管网,确保到2010年80%以上的乡镇生活污水实现集中处理。以“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为方向,逐步实行农村垃圾集中处理,统筹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理设施。加快发展生态农业。全面开展省级生态农业县(市)建设,积极推广生态农业技术,进一步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和布局,结合各地特点大力发展水产养殖、海洋捕捞、蔬菜瓜果、畜禽养殖、花卉苗木为主导的特色农业。推进农业标准化、品牌化、集约化、基地化和机械化生产,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和有机食品基地以及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实现传统农业向休闲农业、节水农业、绿色安全农业等现代农业的转变。防治农村面源污染。推进“六清六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清理垃圾、粪便、秸秆、河道、工业污染源、乱搭乱建,推进农村河道的水系沟通、污水截流、清淤疏浚和岸线美化, 2010年前所有河道清淤疏浚一遍。引导农民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农膜,减轻农业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重视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坚持集中整治、重点建设和长效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保证建成一批、巩固一批,改造一项、保持一项,使农村生态环境的建设和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四)以生态功能修复为重点,大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坚持整治和修复并举,按照“不欠新账、多还旧账”的要求,加强环境综合整治,促进生态功能修复,维护生态系统平衡。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推进水、气、声、渣环境整治,构建优美舒适的人居生态环境体系。加快城市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建设,坚持厂网并举、管网先行、雨污分流、工业污水与生活污水分开处理。综合治理城市内河,2010年前做到城市主干内河基本消除黑臭,初步恢复内河生态和景观功能。加快禁燃区建设,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控制扬尘污染和餐饮业油烟污染。加强噪声控制,逐步在城市市区主要交通要道、商业区和人口集中区域合理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严格控制工业噪声,推广使用低噪声设备,优先解决现有工业与民居混杂造成的噪声扰民问题;对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和噪声排放超标的单位、设施、场所责令限期整治。加强城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特别是医疗废物的安全转移和交换处置,实施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加强流域生态功能修复。建立可靠的水资源供给与高效利用保障体系,合理开发、科学利用和优化配置市域水资源,保障经济发展和生活用水,逐步改善生态用水,大力推行节约用水。以通吕运河、通启运河流域为重点,加强上下游和交界县(市)的协调,在解决流域性污染问题上取得明显成效。通过人工生态修复、水利工程调控、控制地下水开采等措施,提高流域水体自净能力和生态承载能力,确保市域内集中式水源地水质达到标准,各主要河道水质达到功能区标准。加强土地生态资源保护。坚持集约用地、节约用地的发展路子,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下降。加大土地复垦力度,增加耕地面积,实现占补平衡。到2010年,确保全市耕地保有量达到45.87万公顷,受保护地区占国土资源面积比例达到12%,退化土地恢复率达到60%。加强植树造林和城镇绿化。加快实施绿色南通工程,推进沿海、沿江、沿河、沿路等生态林网、经济林网建设,努力实现森林资源10年增倍计划,构建生态安全屏障。加强城镇和村庄绿化建设,提高居住区绿化水平,形成覆盖城市的绿色网络和城乡一体的绿化体系。到201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18%和42%。

  (五)以基层生态创建为重点,大力推进生态文化建设。突出抓好基层生态创建,大力加强生态文化建设,夯实生态市建设的工作基础。全面推进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把建设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作为推进全面小康、加快融入苏南的重要举措,主动对标找差,明确创建目标和进度要求。以污水集中处理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为重点,着力解决制约环境优美乡镇创建的突出问题。加强乡镇基层干部生态创建业务培训,以点带面,比学赶超,全面推进,确保2010年前80%的乡镇建成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二是深入开展群众性“绿色创建”活动。动员各行各业和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创建“绿色工厂”、“绿色饭店”、“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等系列活动,“倡导绿色文明、共建绿色家园”;鼓励成立民间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组织,支持环保志愿者行动,弘扬生态伦理,宣传环境公德,建设生态文化。三是加强环保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大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各级干部培训机构要加强对领导干部、企业经营者的环保法制培训,努力使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成为行政管理和企业经营的自觉行为;新闻媒体要把环保公益宣传作为重要任务,积极营造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舆论环境。加强学校生态环境教育,开展全民环保科普活动,普及生态科学知识,倡导绿色消费观念,提高全社会保护环境的自觉意识,营造全民参与、共同建设生态市的良好氛围。

  三、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生态市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综合运用行政、经济、科技等多种手段,确保生态市建设取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体系。市委、市政府建立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定期研究和会商制度,及时协调解决生态市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具体组织、协调、指导和推进生态市、生态县(市)创建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进一步健全组织网络,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完善考核机制。各地要围绕生态市建设总体目标,明确重点工作的进度要求,加强督促检查;要结合环保目标责任状、年度目标考核,实行行政首长年度和任期目标管理,将生态市建设列入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年度综合考核的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区域发展绩效和干部政绩评定、选拔任用、机关作风建设目标考核和奖惩的重要内容和刚性指标。

  (二)强化规划引导,确保生态市建设按序时进度推进。依据《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和《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在对我市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文化资源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按照高起点、高标准、国际化、具有南通特色和指导性、前瞻性的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南通生态市建设规划》,各县(市)抓紧完成生态县(市)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为全面推进生态市建设,提供中、远期规划目标依据。生态市建设规划,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新农村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生态农业市创建、园林城市创建等规划有机结合,统筹推进;要尽快做好评审,并报人大审议,颁布实施。要细化年度工作任务,明确相关工作的时序要求,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生态市建设工作。

  (三)完善投入机制,拓展生态市建设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建立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生态市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对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要求,广泛吸引外资、民资及其他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市建设。研究制定相应的生态建设扶持政策,利用财政贴息、财政补贴等办法,扶持和激励各地的生态重点工程建设,着力抓好农村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和城镇生活污水的集中处理。建立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重点流域、区域的污染治理、污染监控等项目建设,支持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和开展污染防治。

  (四)注重科技创新,构建生态市建设科技支撑体系。有效利用国内外科技成果,积极引进和推广应用各类新工艺、新产品、特别是适用的绿色制造技术、先进的循环经济技术,加大生态环境科技项目交流,支持循环经济关键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的服务平台建设。加强相关领域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积极与国内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关系,健全激励机制,吸纳国内外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产业领域的专业人才,发挥专业技术人才在生态市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学习借鉴国际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和循环经济的有益经验和做法,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污染防治、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