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07年全市绿化造林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7-03-09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加快我市绿化造林建设,全面推进小康社会进程,市政府决定对2007年全市绿化造林工作进行考核。现将考核办法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为两部分:

  1.绿色通道建设

  各县(市)境内已建成并通车的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乡道路全部实现绿化。近期确因道路拓宽改造等因素暂时不宜绿化的,必须提供省、市、县交通部门下达的项目实施方案,经所在县(市)政府确认后,于验收前上报市政府备案,未上报的,视为可绿化道路。

  2.成片造林任务

 

县(市)

2007年造林计划(万亩)

自定目标

必成目标

海安县

1.5

1.0

如皋市

4.0

2.8

如东县

5.5

3.6

通州市

8.0

3.5

海门市

4.0

2.5

启东市

8.0

4.2

合计

31.0

17.6

  三、考核标准

  核查的各项标准、要求按照《江苏省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办法》的规定进行。

  (一)建设标准

  (1)成片造林的小班面积标准为:按照省成片林标准,一般造林连片在1亩以上;国债等造林项目工程小班按照设计书要求。

  (2)绿色通道标准: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和铁路两侧林带宽度各5m以上(指乔木树种);县道、乡道两侧林带宽度各3m以上(指乔木树种,两排以上);

  对已绿化的道路进行填平补齐,消灭断垄缺棵现象。

  (二)合格标准

  合格小班的标准为:成活率≥85%(国家投资建设的成活率≥95%),保存率≥85%,其余为不合格面积。

  不合格面积不计入造林实绩。

  四、考核程序

  考核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由各县(市)在自查的基础上,申报上级部门进行验收。

  1.材料上报

  2007年7月30日前各县(市)政府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上报验收核查报告。

  2.材料要求

  所上报的造林小班必须经过自查,并附gps坐标;湖桑等经济林纳入成片造林的也必须分清小班和gps坐标,以村、组为单位统计的面积不进行验收,对更新改造的桑园、果园不进行验收。所有小班标入1:10000地形图。逾期未按要求上报材料的,视作未完成任务。

  3.验收时间

  2007年8月1日-2007年9月30日。

  4.验收方法

  根据各县(市)上报的造林小班,由验收人员按抽样比例随机抽取,验收前告知被验收单位。

  验收合格面积精度达95%以上的,视为全部合格;精度95%以下的,按比例缩减面积。

  绿色通道建设的验收除被抽到的采用面积精确验收法外,其余路段全部采取普查的方式,只验收栽种情况,不验收栽种面积。绿色通道建设中凡有一条道路未完成的,均视为绿色通道建设该项考核内容未完成。

  5.验收人员组成

  为确保考核数据的权威性,本年度造林验收拟请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和市林业局共同负责验收。

  五、奖罚办法

  1.对完成绿色通道建设任务和成片造林必成指标任务的县(市),市政府将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2.对完成绿色通道建设任务、成片造林超过必成指标任务的县(市)实行累计奖励的方法(以1万亩为一单位)。

  ①达到1万亩的奖励5万元;

  ②达到2万亩的奖励10万元;

  ③达到3万亩的奖励20万元;

  ④达到4万亩的奖励40万元;

  ⑤达到5万亩的奖励60万元;

  3.凡绿色通道建设任务和必成指标未完成的县(市)取消当年度全市农业综合先进评选资格。

  4.凡必成任务指标完成不足70%的县(市)将扣发上级造林项目补助资金,待完成指标后下发,次年不再安排上级造林项目资金。

  各县(市)所获市政府以奖代补资金,70%用于对造林苗木进行补贴,其余可用于对本地区绿化造林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二○○七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