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加快我市绿化造林建设,全面推进小康社会进程,市政府决定对2007年全市绿化造林工作进行考核。现将考核办法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为两部分:
1.绿色通道建设
各县(市)境内已建成并通车的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乡道路全部实现绿化。近期确因道路拓宽改造等因素暂时不宜绿化的,必须提供省、市、县交通部门下达的项目实施方案,经所在县(市)政府确认后,于验收前上报市政府备案,未上报的,视为可绿化道路。
2.成片造林任务
县(市)
|
2007年造林计划(万亩)
|
|
自定目标
|
必成目标
|
|
海安县
|
1.5
|
1.0
|
如皋市
|
4.0
|
2.8
|
如东县
|
5.5
|
3.6
|
通州市
|
8.0
|
3.5
|
海门市
|
4.0
|
2.5
|
启东市
|
8.0
|
4.2
|
合计
|
31.0
|
17.6
|
三、考核标准
核查的各项标准、要求按照《江苏省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办法》的规定进行。
(一)建设标准
(1)成片造林的小班面积标准为:按照省成片林标准,一般造林连片在1亩以上;国债等造林项目工程小班按照设计书要求。
(2)绿色通道标准: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和铁路两侧林带宽度各5m以上(指乔木树种);县道、乡道两侧林带宽度各3m以上(指乔木树种,两排以上);
对已绿化的道路进行填平补齐,消灭断垄缺棵现象。
(二)合格标准
合格小班的标准为:成活率≥85%(国家投资建设的成活率≥95%),保存率≥85%,其余为不合格面积。
不合格面积不计入造林实绩。
四、考核程序
考核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由各县(市)在自查的基础上,申报上级部门进行验收。
1.材料上报
2007年7月30日前各县(市)政府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上报验收核查报告。
2.材料要求
所上报的造林小班必须经过自查,并附gps坐标;湖桑等经济林纳入成片造林的也必须分清小班和gps坐标,以村、组为单位统计的面积不进行验收,对更新改造的桑园、果园不进行验收。所有小班标入1:10000地形图。逾期未按要求上报材料的,视作未完成任务。
3.验收时间
2007年8月1日-2007年9月30日。
4.验收方法
根据各县(市)上报的造林小班,由验收人员按抽样比例随机抽取,验收前告知被验收单位。
验收合格面积精度达95%以上的,视为全部合格;精度95%以下的,按比例缩减面积。
绿色通道建设的验收除被抽到的采用面积精确验收法外,其余路段全部采取普查的方式,只验收栽种情况,不验收栽种面积。绿色通道建设中凡有一条道路未完成的,均视为绿色通道建设该项考核内容未完成。
5.验收人员组成
为确保考核数据的权威性,本年度造林验收拟请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和市林业局共同负责验收。
五、奖罚办法
1.对完成绿色通道建设任务和成片造林必成指标任务的县(市),市政府将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2.对完成绿色通道建设任务、成片造林超过必成指标任务的县(市)实行累计奖励的方法(以1万亩为一单位)。
①达到1万亩的奖励5万元;
②达到2万亩的奖励10万元;
③达到3万亩的奖励20万元;
④达到4万亩的奖励40万元;
⑤达到5万亩的奖励60万元;
3.凡绿色通道建设任务和必成指标未完成的县(市)取消当年度全市农业综合先进评选资格。
4.凡必成任务指标完成不足70%的县(市)将扣发上级造林项目补助资金,待完成指标后下发,次年不再安排上级造林项目资金。
各县(市)所获市政府以奖代补资金,70%用于对造林苗木进行补贴,其余可用于对本地区绿化造林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二○○七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