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07年度全市劳动保障工作目标任务进行考核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7-03-27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加快推进劳动保障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市政府决定对2007年度全市劳动保障工作目标任务进行考核。现将考核办法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围绕市委、市政府和省劳动保障厅的部署要求,按照“五个充分”的总体目标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年度工作安排,2007年度着重对统筹城乡就业、社会保障和劳动保障综合工作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指标体系由市政府下达给各县(市)、区政府的年度劳动保障主要目标任务(百分考核,加分最多20分)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达给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保障综合工作目标任务(百分考核)两部分组成。

  二、奖项设置

  (一)根据年度综合考评结果,由高分到低分排出顺序,并确定一、二、三等综合奖进行表彰。对单项工作特别突出的,给予单项表彰。

  1.劳动保障综合工作奖

  县(市):综合工作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1个,10万元;二等奖1个,7万元;三等奖1个,5万元。

  区:综合工作先进奖1个,10万元。

  2.劳动保障工作创新工作奖

  县(市)、区各设1个,奖金各5万元。

  3.劳动保障工作争先进位奖

  县(市)设1个,奖金5万元。

  4.劳动保障单项工作先进奖

  区设劳动保障工作网格化管理先进单位1个,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扩面先进单位1个,奖金各3万元;县(市)设就业、社会保险工作、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先进奖各1个,奖金各3万元。

  以上所需奖励资金从市政府安排的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年度综合奖的评选资格:

  1. 未能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劳动保障年度重点目标任务的;

  2. 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三、考核办法

  对各项考核指标进行量化计分。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年初制发劳动保障工作目标考评表,确定考核项目、目标、分值,评分办法另发,并于次年初对上年工作进行考核。对每一项考核指标按完成情况分项计分。

  (一)综合工作奖考核办法

  受市政府委托,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照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劳动保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达的年度劳动保障综合工作目标任务,赴各县(市)、区进行实地集中考核。市政府下达给各县(市)、区政府的主要目标任务得分占80%,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达给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综合目标任务得分占20%,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考核组按《考核评分办法》汇总各县(市)、区得分。

  (二)创新工作奖考核办法

  创新工作奖由各县(市)、区先申报项目,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考核小组审核累积总分并结合综合测评评出。

  1. 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得8分;受省委、省政府或国家劳动保障部表彰的,得6分。受市委、市政府或省劳动保障厅表彰的得4分。

  2. 在党中央、国务院召开的会议上介绍经验的,得6分;在省委、省政府或国家劳动保障部召开的会议上介绍经验,召开同级别现场会、观摩会的,得4分。在市委、市政府或省劳动保障厅召开的会议上介绍经验,召开同级别现场会、观摩会的,得2分。

  3. 在全市率先实施,且具有独创性和超前性,对推动劳动保障工作有积极引导作用的,经考核组审议认定,得4分。

  以上所获表彰奖励的时间跨度自2007年1月15日起至2008年1月15日止。申报时均需提供证明材料,以会议通知、交流材料、获奖通知、证书、奖牌或奖杯为据。创新工作同一事由只得分一次,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不得分、不得奖。

  (三)争先进位奖考核办法

  争先进位奖奖励工作实绩比上年度有明显进步,经考核认定实现升档进位的县(市)。

  四、各县(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对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的考核办法,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考核落实,共同推进工作。

 

二○○七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