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从各方面关心支持档案工作,全市档案事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但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我市档案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一些地方和单位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档案基础设施相对落后,档案资源整合与开发力度还不够,档案信息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为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档案工作,推动档案事业的发展,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新时期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一)新时期档案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档案是党和国家重要的信息资源。档案工作是一项纪录历史、传承文明、服务社会、造福人民的重要工作,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这项工作,对于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呈现出跨越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良好态势,既为档案事业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又对档案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建设经济发达、文化繁荣、政治清明、社会和谐、人民安康的新南通,档案工作任务光荣而艰巨。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要树立“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未来着想”的意识,从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新时期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推进档案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各地档案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依法履行好档案事业的行政管理和档案的保管利用两大职能,努力构建管理科学、资源丰富、设施完好、手段先进、功能齐全的,具有全国先进水平的现代档案事业体系。
二、不断提升围绕中心、服务发展的水平
(二)大力推进农业农村档案工作。各级档案部门要围绕我市“民富、村美、风气好”的新农村建设目标,建立与涉农部门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明确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的重点,抓好典型,以点带面,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和服务方式,积极探索新途径、新办法,力求取得新成效、新经验。
(三)切实加强企业档案工作。各地档案部门要围绕“以工兴市”的发展方略,加强对企业档案工作的研究和探索,加强同相关部门的联系与合作,依法加强对企业档案工作的管理。要高度关注“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的进程,把档案管理信息化纳入企业信息化的整体格局,努力提升档案工作服务企业发展的水平。要积极探索改革改制、破产企业档案的处置办法,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途径。各有关企业要切实将档案信息资源作为企业生产要素和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来加强管理和开发利用。
(四)不断强化对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活动档案的监管。各级档案部门要切实履行对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活动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职能。要依法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监管,把好档案验收关,为项目的竣工验收搞好服务。要加大对重大活动档案的管理,重大活动的组织承办单位负责重大活动的信息报送,并配合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移交工作。
(五)进一步加大服务政务公开的力度。各地档案部门要不断深化现行文件资料进行政审批中心、进政府门户网站、进街办社区的工作,提高“三进”服务的覆盖面。要搞好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的指导和服务工作。要抓好文件形成的源头,形成现行文件的长效管理机制,将已公开现行文件报送纳入相关单位的公文处理程序,纳入政务信息公开体系,纳入年度工作的检查考核评比,为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服务。
(六)努力为社会和谐新南通建设服务。各级档案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南通市委关于建设社会和谐新南通的实施意见》(通委发〔2007〕1号),抓紧建立与诚信南通建设相配套的信用档案体系,切实做好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领域的档案工作,全面普及社区建档工作。
三、切实推进档案馆主体建设上新台阶
(七)加快档案馆库建设的步伐。档案馆库建设是地方社会文明进步和城市建设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中央文明委已将档案馆建设列入文明城市考核的内容。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的新要求,突出档案馆的社会性、文化性、开放性、现代性和标志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进一步加快档案馆新馆建设步伐。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档案局、省档案局提出的规范和要求,合理确定新馆建设规模和内部功能布局,力争在“十一五”期间有一批新馆建成。
(八)拓展档案馆的公共服务功能。各县(市)区档案馆均要建成市级以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成为政务信息指定公开场所,并达到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管理二级以上标准。要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公众,举办形式多样的陈列展示活动,充分发挥档案馆的社会教育功能,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建成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示范活动基地。
(九)确保档案的安全保管。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档案安全保管工作,进一步改善档案保管场所的条件。各级档案部门要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抢救濒临损毁的档案资料,认真落实档案安全责任制度,确保档案实体、档案信息和各类数据库的绝对安全。
四、全面加强档案资源建设和开发利用工作
(十)科学整合国家档案资源。各级档案部门要以维护国家档案资源的完整与安全、促进档案资源的科学有效利用为目标,使档案信息资源总量增加,质量提高,结构优化。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加快建设以国家综合档案馆为主体,以城建、农业、房地产等专业档案馆为依托,以基层档案室为基础的档案资源信息库,实现全市档案信息资源互补和共享。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建立视频接收系统和图片资料数据库。
(十一)加强档案室业务建设。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档案资源建设,全面提高档案室业务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实现档案室与档案馆业务工作的有序衔接。列入各级档案馆进馆范围的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向档案馆移交档案实体和相应的文件级机读目录。
(十二)加大档案资源开发利用力度。要扎实推进“记忆经典南通”工程,加大境内外珍贵档案的征集工作力度,积极做好重点档案抢救保护工作。要以档案文献研究为重点,积极探索利用社会力量和市场手段对档案信息资源进行深度开发的新途径、新办法,大力开发有价值、高品位、多元化的档案文化产品,提高档案资源公开共享和开发利用水平,充分发挥档案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五、扎实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
(十三)加快实施数字档案馆工程。根据省、市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各地党委、政府在电子政务建设中要把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其中,合理规划,加快推进。“十一五”期间,全市各级综合档案馆都要建成电子文件中心、电子档案中心、数字档案馆。
(十四)加强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按照国家档案局、省档案局的要求,各级档案部门必须做好电子文件的归档与管理工作。档案进馆单位均要纳入市档案馆电子档案中心管理体系,进馆单位办公自动化系统和业务系统中电子文件归档率、实时移交率均必须达到100%。
(十五)加快档案数字化建设进程。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做好档案数字化工作,抓紧建立各类数据库,努力实现与当地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信息的互联和共享。各级综合档案馆要加快馆藏档案全文数字化进程,加强档案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现管理手段的现代化。
六、进一步加强档案法制建设
(十六)深入开展档案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地要全面实施档案“五五”普法规划,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档案法治意识。
(十七)规范档案行政执法行为。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强化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完善档案行政执法和档案行政处罚的相关制度,规范档案行政执法行为,切实提高档案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
(十八)强化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提高依法行政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大档案行政执法的力度,严肃查处档案违法案件,完善档案行政监督制度,强化对档案行政行为的监督。
(十九)加强对档案中介机构的管理。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在承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职能转换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各地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创办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从制度建设入手,依法加强对档案中介机构的管理,规范档案中介机构执业行为。
七、切实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档案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依法将档案事业发展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帮助档案部门解决机构建制与管理职能不相适应等实际问题,为档案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提供有力保障。党委、政府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每年要专题研究档案工作,及时解决事关档案工作全局的问题。
(二十一)加大对档案工作的投入。各地要建立档案经费投入机制,加大档案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确保档案事业与其他各项事业同步发展。按照《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积极落实档案管理、保护、抢救和信息化建设所需经费。各级财政部门要将综合档案馆的重要档案征集费、档案日常维护费和档案研究开发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视财力逐年递增。
(二十二)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要高度重视档案干部队伍建设,优化档案干部队伍结构,加大档案系统干部任用和交流力度,增强档案干部队伍的整体活力。要科学设置档案管理岗位,合理配备档案管理人员,保证基层档案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对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和部门单位要给予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各级档案部门要加强自身建设,广大档案工作者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主动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不平凡的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