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7-08-14 累计次数: 字体:[ ]

崇川、港闸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精神,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规范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行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江苏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07〕16号),经市政府同意,结合市区实际,现就市区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开展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是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是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有效手段,也是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根本途径,更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行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的重要性,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积极主动地做好相关工作。今后,对所有新建工业项目用地都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

  二、超前筹划,精心编制本地区工业用地出让计划。各区要根据“十一五”发展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科学合理地编制符合本地特色的产业发展规划,增强工业用地供应的前瞻性和主动性,在此基础上按照市场导向和时序、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建设用地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制定本地区年度工业用地出让计划。各区年度工业用地出让计划制定后,由市国土、发改委、经贸委、外经贸局、规划、环保等部门共同会商,形成市区年度工业用地出让计划向社会公布。2007年,各区工业用地出让计划于8月底前制定并上报。今后各区须于每年1月底前将编制的本地区本年度工业用地出让计划报市国土局,再由市国土局与相关部门会商后确定。

  三、密切配合,认真制定土地使用条件和土地出让方案。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前,必须制定具体地块土地使用条件。土地使用条件包括产业准入条件、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投资强度、出让年限等。土地使用条件由具体地块所在地的区政府(管委会)召集相应的投资管理、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按照相关规范、规定制定。土地使用条件制定后,由市国土局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结合地块前期相关手续,确定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底价,拟定土地出让方案后公告出让。

  四、规范运作,有序开展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各区所属城市开发总公司或其他具有相应职能的国有公司作为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前期工作主体,负责办理新增建设用地的征收、地块拆迁及出让相关前期手续。为推进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可采取发布预公告的方式进行报名,根据预公告报名情况,在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情况下,制定具体地块的使用条件公开出让;单位和个人也可以对列入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计划的具体地块按规定要求提出用地预申请,提出所需地块的要求及愿意支付的价格。外资项目可委托各区所属城市开发总公司或其他具有相应职能的国有公司办理土地“招拍挂”的预申请手续。市国土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要求,组织实施土地公开出让工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定后,由受让人按照《江苏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试行)》的要求完成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批准等手续,在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出让金后,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五、加强监管,强化工业用地后续管理。实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涉及多个领域、多个部门,工业用地出让后,由各区政府(管委会)牵头,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做好跟踪管理工作。工业用地竣工验收工作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执行。

  六、创新机制,确保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取得实效。推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是国家对工业用地供地政策的一次重大调整,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既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好国家方针、政策,又要从促进南通地方经济发展出发,简化办事环节,创新工作手段,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二○○七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