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经贸委拟订的《南通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医用物资生产供应和储备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
南通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医用物资生产供应和储备工作方案
(市经贸委 2007年7月)
加强应急资源管理,建立省、市、县和基层单位应急资源储备制度,是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一项明确要求。为保障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所需医用物资(指应急救援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医疗防护用品、消毒产品,下同)的供应,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害,依据《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6〕112号)和《市政府关于实施南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通政发〔2005〕86号)精神,制定南通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医用物资生产供应和储备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
建立南通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医用物资生产供应和储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经贸委主任担任副组长,市发改委、财政局、卫生局、物价局、南通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人及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经贸委内。
(一)市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服从市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组织协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医用物资的生产供应和储备;
2.研究确定储备定额、储备资金的额度和使用管理机制,提出储备资金管理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3.必要时按市应急指挥中心要求签发征调令。
(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执行市领导小组的指示,组织、协调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医用物资生产供应和储备工作;
2.检查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做好预测、预警、信息报告、生产供应和储备等各项工作;
3.研究协调解决日常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4.定期向市领导小组报告工作,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5.完成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市发改委: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其内容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所需的物资种类、数量、存放地点、更新年限以及被指定作为预备转产、扩产的有关企业的名单生产能力。
2.市经贸委:负责组织和协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医疗防护用品、消毒产品的生产供应和储备。提出市生产供应和储备单位建议名单,报市政府批准后确定。掌握本市生产供应和储备单位的基本情况。
3.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医用物资储备资金和市领导小组工作经费。
4.市卫生局:负责提供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医用物资的名称、规格、单位和数量,供市领导小组确定储备定额时参考。落实市相关医院作为社会储备单位。市疾控中心负责疾病控制、相关物资储备与管理工作。
5.南通工商局:依法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查处非法经营行为,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监督管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医用物资市场。
6.南通质监局:负责做好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医疗防护用品、消毒产品的质量监督和部分医疗器械的计量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依法查处违反质量、标准化、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
7.市物价局:负责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医用物资价格管理办法,做好产品价格审批(核)、管理工作。
8.南通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医用物资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保障应急所需医疗用品、器械安全有效。
9.各县(市)、区政府在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各自辖区的相关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对全市应急救援所需医用物资进行普查建档,加强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立重要物资监测网络及应急医用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推进应急医用物资储备库建设。
(二)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为妥善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可靠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救援保障。
(三)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用物资生产供应和储备方面的作用,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有机结合。
(四)科学组织跨区域的应急协调,建立应急医用物资的调度合作关系,确保跨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方面的合作互助、共同应对。
三、组织实施
(一)监测系统
全市建立统一的医用物资监测网络、报告网络体系,加强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通过日常监测和抽检,及时研究分析医用物资生产供应和储备状态及发展趋势,形成统一、科学的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监测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相关信息,适时发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医用物资生产供应和储备综合信息。
(二)预警系统
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日常监管,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医用物资信息库和信息报告系统。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市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及有关单位报送的信息要及时进行分析,适时调整储备数量标准或做好应急调拨、供应准备。
(三)信息报告与应对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立即向市领导小组报告:
1.发生ⅲ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
2.周边省辖市或其他省(市)的应急救援医用物资生产供应告急;
3.市级应急救援医用物资的储备量低于市领导小组要求的25%。
市领导小组收到信息报告后应当立即发出指令,相应明确如下应对要求:
1.调度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医用物资储备单位的现有储备品种;
2.组织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医用物资生产单位进行生产;
3.对应急救援有需求而我市尚未列入生产供应和储备的品种迅速组织采购;
4.补充储备相关储备产品,使应急救援医用物资的储备量达到市领导小组规定的数量要求。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执行市领导小组的指令,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并加强检查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