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南通市委关于建设社会和谐新南通的实施意见》(通委发〔2007〕1号),切实做好建设和谐社会的基层基础工作,现就全面推进我市城乡和谐社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全面推进城乡和谐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城乡社区已成为各类社会群体的聚集区、各种利益关系的交织处、各种社会组织的落脚点、各类社会资源的承载体和党在城乡基层的支撑点。建设安全、和谐、文明、繁荣的社区,可以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政治基础、文化基础和物质基础;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可以把影响社会发展的各种矛盾化解在城乡基层,可以对社会的各种人文资源进行最有效的整合,为促进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全面推进城乡和谐社区建设可以从根本上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改善社区的人文环境。全面推进我市城乡和谐社区建设,是建设社会和谐新南通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创新举措,扎实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二、明确城乡和谐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建设标准
城乡和谐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同志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南通实际出发,按照城乡统筹、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的原则,把我市城乡社区建设成为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城乡和谐社区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党的执政基础巩固,社区实现“自治好、管理好、服务好、治安好、环境好、风尚好”。2010年前,市本级建成省级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市,1~2个县(市、区)建成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县(市、区)。
城乡和谐社区的建设标准是:1.社区党建高效开展。2.社区自治能力增强。3.社区管理规范有序。4.社区服务不断完善。5.社区治安安定有序。6.社区环境整洁优美。7.社区道德风尚良好。8.社区基础设施配套完备。
三、推进城乡和谐社区建设的工作步骤
我市城乡和谐社区建设在2007年上半年完成试点的基础上,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是起步阶段(2007下半年)。总结推广试点成果,确保2007年底全市40%以上的城市社区和30%以上的农村社区达到和谐社区建设标准。
二是推广阶段(2008年)。2008年底全市70%以上的城市社区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达到我市和谐社区建设标准。
三是提升阶段(2009~2010年)。通过总结提高,确保2010年全市95%的城市社区和90%的农村社区达到我市和谐社区建设标准。
四、城乡和谐社区建设的重点工作
全面推进城乡和谐社区建设,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加强城乡社区党建工作,为构建和谐社区提供政治保证。社区党组织要不断加强自身的思想、作风和能力建设,与社区居委会及其他社区组织积极沟通协调,支持社区各类组织依据法律、法规或相关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强化社区党组织在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加快调整社区党组织设置,符合建立党委(党总支)条件的社区要及时改建社区党委(党总支)。因地制宜地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不断扩大社区党建工作的覆盖面。进一步建立、健全共驻共建的社区党建工作机制,不断增强社区党建工作的整体合力。在建设好市级党建工作示范点的同时,建成1~2个省级社区党建工作示范点。
(二)提升城乡社区自治能力,保障居民群众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制定完善居(村)民自治章程,规范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程序。推进居(村)委会直接选举制度,提高居民参选率。规范居(村)民代表、居(村)民小组长推选程序,防止基层换届选举中的“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十一五”期末,全市力争60%的社区通过居民会议直接选举产生居委会,实行直选的社区居民的参选率达80%。50%的农村社区推行“无候选人一次性直接选举”的方法。城市社区要全面推行居务公开,完善居民代表会议、居民代表民主评议居委会和居委会成员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等制度。农村社区要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制度,规范民主决策程序,最大限度地发挥村民代表在村民自治中的积极作用。保障居(村)民依法行使知情权、管理权和监督权。
(三)不断拓展社区服务领域,满足不同层次居民的服务需求。始终坚持共享共建的工作原则,拓展面向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和弱势人群的关爱救助服务、面向社区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和医疗卫生服务、面向辖区单位的社会化生产生活服务等已有服务领域,增加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努力扩展全方位的安全健康服务、维护居民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服务、满足居民沟通需求的人际交际服务等新的服务领域。进一步健全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服务网络,建立“一门式”综合受理的社区事务服务中心,使社区居民办事更方便。城市社区要积极推进以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治安、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化、教育、体育为主要内容的政府公开服务,促进居民群众就业难、上学难、看病难等问题的妥善解决。城市社区要积极指导居民、业主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协助解决物业管理中的难题,协调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关系,积极创建文明物业管理企业。农村社区在开展生活服务的同时,要积极开展生产服务,大力培育农村社区志愿者和各类专业经济协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四)努力整合社区帮扶资源,实现社会和谐共富。发挥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贴近居民、了解民情的优势,千方百计为困难农民、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更多的致富和就业岗位,鼓励、支持他们自主创业,充分保证低保政策落实到位。要以低收入人群、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城市流浪儿童和农村“空巢儿童”为重点,开展社区志愿服务,发展基层社会慈善事业,组织结对致富等互助活动。建立社区生活求助联动中心,进一步完善以“江海志愿者”为基础的义工制度,发展和壮大与社区建设相适应的志愿者服务队伍。积极发挥驻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帮扶困难群众的积极性,整合各种帮扶资源,努力形成先富带后富、共同奔小康的良好氛围,逐步削除社区贫困,实现社会和谐共富的目标,让广大困难群体真切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五)规范城乡基层管理,优化社区工作机制。认真梳理党政机关、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城乡社区党组织、各类社会组织与居民自治组织的关系,明确各自在基层管理工作的职能,健全各类组织的管理机制,整合各类组织在规范基层管理中的优势资源。发挥大调解机制的作用,推进街道管理体制创新和乡镇综合管理体制改革,切实履行政府在社区管理方面的责任,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解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应急管理机制,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现管理。
(六)推进基层先进文化建设,为构建和谐社区提供精神支柱和智力支持。以倡导文明新风、满足文化需求、普及科学知识、融洽人际关系、形成社会共同价值观为目标,推进基层先进文化建设。采用居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思想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共同理想教育、民主法制教育、公民道德教育、科学知识教育的质量和效果。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群众文化活动,壮大队伍,注重特色,打造精品,不断提升社区文化的品味,改善社区文体设施条件,为形成包融会通的新型和谐人际关系创造条件。深入开展“文化百千万工程”建设,到“十一五”期末,每个城市街道和社区均按文明城市的有关标准建有综合性多功能室内文化活动场所。农村社区要继续加大殡葬改革的力度。
(七)深化社区平安建设,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建立和完善“一区一警”和“两到三村一警”的城乡长效警民联系制度,加强外来人口管理,在外来务工暂住人口相对集中地区建立外来人口管理服务中心(站),在居住条件、子女教育、社会保险、合法权利保障等方面体现和落实市民待遇。逐步建立以社区民警为主导,以群防群治队伍为补充,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社区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全面建立区域治安视频监控中心。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和不良行为青少年的帮助、教育和鼓励工作,深入开展扫黄、禁娼、禁毒、禁赌和禁止非法传销等工作。做实做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进一步加强对邻里纠纷、民事纠纷、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和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积极开展经常性、群众性的法制教育活动,扎扎实实地推进社区安全建设,努力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按城市人口万分之十二的比例配备专业保安联防人员。“十一五”期末,全市平安社区达标率达90%以上。
(八)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营造居民生活优美环境。以改善居住环境、方便生产生活为落脚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强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步伐。城市社区要按照城市规划,结合“城中村”改造,尽快形成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各类专项服务设施相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十一五”期末,县(市)区建成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多功能社区服务中心。全市所有街道、60%以上的建制镇建成不低于1600平方米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所有社区都应基本具备“五室三站两栏一校一场所”的功能(党组织和居委会办公室、警务室、党员活动室或多功能活动室、图书阅览室〈资料室〉、社区服务站〈党员服务站〉、劳动保障服务站、计生卫生服务站、宣传栏、居务公开栏、居民学校和健身活动场所)。2008年前,全市农村社区全面解决村级组织工作用房,建有较完备的村民公益性服务设施,村建有党组织和村委会办公室、警务室、党员活动室(或多功能活动室)、图书阅览室(资料室);社区服务站(党员服务站)、农资农技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残疾人康复站,居务公开栏、村民学校、健身活动场所。
五、切实加强对城乡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进一步完善城乡和谐社区建设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城乡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充实社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成员,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建立成员单位履行和谐社区建设职能的年中交流和年底报告工作制度,开展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评议机关活动,深入开展结对共建活动,加强舆论宣传与典型引导,激发社会各界参与和谐社区建设的热情,促进形成“党委领导和政府主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区居委会主办、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城乡和谐社区建设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和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城乡和谐社区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建立完善城乡和谐社区建设的经费保障机制。积极探索通过财政支持、社会赞助、费随事转、有偿服务等多元化筹措社区建设资金的新路子。各级政府按计划每年安排社区建设专项经费,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提高,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市和各县(市)区要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居委会建设的意见》(通办发〔2005〕44号)要求,建立社区居委会建设经费保障机制,将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工资和保险费用、办公经费及必要的建设经费列入年度政府财政预算,并不断加大对社区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改造升级的投入。市区要按照区、街道(乡镇)分级负担、市财政适当补助的经费渠道,加大社区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改造升级的力度,保障城乡和谐社区建设的顺利开展。
(三)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形成建设合力。市社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印发《南通市城市和谐社区建设验收标准》和《南通市农村和谐社区建设验收标准》,并做好指导、协调和组织验收工作;民政部门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协调各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南通市社区发展“十一五”规划》,及时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公安部门要完善社区防控体系,加强社区流动人口管理,改善社区治安条件,提高居民防范意识;财政部门要把社区建设经费纳入财政专项预算,并随着经济的发展有所增长;国土资源部门要对社区建设基础设施用地提供保障和服务;建设部门要监督开发单位按规划要求建设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及活动设施;规划管理部门要将街道及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并按标准抓好实施;文化部门要大力发展面向基层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建立广覆盖、多渠道、全方位的社区文化服务体系;卫生部门要合理布局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以乡镇、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居)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以社会力量兴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补充、覆盖全市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环保部门要加大对社区环境特别是影响居民生活的污染源的治理力度;房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社区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业管理,促使物业管理企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并自觉接受社区居委会指导、监督;其他各有关部门都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努力为民办实事,为和谐社区建设作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