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化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的《关于南通市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关闭违法违规企业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关于南通市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关闭违法违规企业工作的意见
(市化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7月)
为有效推动全市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依法关闭化工生产企业目标任务,现依据省化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就依法关闭违法违规化工企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关闭。严格清查企业违法违规问题,坚持依法淘汰违法违规化工生产企业,做到事实清楚、取证合法、监测分析合理、执法程序规范。
(二)整体联动。各部门要充分运用现有执法手段,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
(三)强化监管。对列入关闭的企业严格跟踪监督,防止弄虚作假,确保关闭到位。
(四)整合资源。将关闭企业工作与结构调整和城市规划管理相结合,对关闭企业所占用的土地、设备等生产要素进行有效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合理利用。
二、目标任务
各县(市)、区今年8月底前关闭化工企业数不得低于市化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落实关闭化工企业工作计划的通知》(通化治〔2007〕1号)所下达的任务数,年底前各县(市)、区必须确保完成与市政府签订的责任状所确定的关闭企业任务。
三、关闭程序
(一)各县(市)、区经贸、环保、安监、规划、发改、质监、国土、工商等部门提出关闭企业名单及理由,提交县(市)、区政府。
(二)各县(市)、区政府作出依法关闭或依法取缔违法违规化工企业的决定。
(三)各相关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收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
(四)对已吊销及收回证照的企业由各县(市)、区政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
(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政府督促关闭企业对主要设备限期进行拆除(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并做好其他善后工作。
四、验收督查
各地化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上报的《各县(市)、区2007年关闭企业时序计划表》中确定的进度计划,实施企业关闭工作,分月度对已关闭的企业及时组织验收,填报《南通市化工生产企业关闭验收表》(详见附件),并将验收结果及时报市化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各地验收的基础上,市化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分期对各地关闭企业逐一进行现场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建立关闭工作小组,加强组织协调;对关闭企业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做到依法关闭、程序规范。
(二)贯彻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政府牵头,组织相关力量做好关闭企业的土地、设备处置及安置等善后工作。
(三)各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重视被关闭企业有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建立完整的关闭企业档案。
(四)各地要加强对已关闭企业的巡查、督管,严防非法生产。
附件:
基
本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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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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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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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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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销售收入(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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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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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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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利税(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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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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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理由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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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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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闭
验
收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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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工商营业执照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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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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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验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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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工业生产许可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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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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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组成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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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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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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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其他相关证照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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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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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主要化工生产设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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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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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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