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房屋装修和水利工程政府采购管理意见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7-08-16 累计次数: 字体:[ ]

市各委、办、局,市各有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建设局、水利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房屋装修和水利工程政府采购管理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房屋装修和水利工程政府采购管理的意见

(市财政局、建设局、水利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2007年7月)

  为了进一步规范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房屋装修工程及水利工程(以下统称政府采购建设工程)的政府采购行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财政性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管理意见:
  一、管理范围和方式

  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房屋装饰、装修、修缮工程,工程预算资金在100万元以下的、市级水利工程预算资金在50万元以下的,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房屋装饰、装修、修缮工程预算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以及市级水利工程预算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进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采购。

  二、管理内容和程序

  (一)政府采购建设工程应当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进行办公用房装饰、装修、修缮的,采购人应向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报送办公用房装饰装修工程的项目计划,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进行核定。

  属于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的政府采购工程,采购人应在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部门预算以外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政府采购工程,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工程项目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计划。

  采购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不得进行无预算或超预算的采购。因特殊情况需要追加预算,必须落实资金来源,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执行。

  市财政局按现行办法、程序办理相关拨款手续。

  (二)政府采购建设工程的采购信息,应当在相关部门及市财政局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三)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的建设工程,采购人应全程参与,主动配合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组织采购。采购人根据采购结果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同时将合同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见证。

  进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将市级政府采购建设工程合同副本报市财政局备案。

  (四)政府采购建设工程进行委托采购时,采购人应与委托方签订委托协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建设工程时,应主动接受市财政、建设、水利、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重大招标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邀请市财政、建设、水利、监察、审计等部门实施现场监督。

  三、加强监管

  市财政局作为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认真编制政府集中采购建设工程目录和限额标准,严格工程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审批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及时处理有关投诉事宜。市建设、水利、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市级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