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
《南通市2007年县(市)区党政领导科技进步与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要点》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2007年县(市)区党政领导科技进步与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要点
为进一步加大各县(市)区党政领导深入抓“第一生产力”和“第一资源”的工作力度,引导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积极创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着力推动以新型工业化为导向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贯彻落实重大科技与人才政策,切实解决科技投入、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等热点难点问题,加快我市创新型城市建设步伐,市委、市政府决定对2007年县(市)区党政领导进行科技进步与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考核要点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主要考核各县(市)区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二、考核内容
(一)党委、政府重视情况(20分)
(二)科技进步情况(48分)
(三)人才工作情况(32分)
三、奖项设置
县(市)和区分组考核,县(市)组设优秀奖3名,区组设优秀奖1~2名。
四、考核办法
(一)南通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科技进步与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由市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秘书长牵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政协经济科技委、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的相关负责同志组成,负责考核工作的领导、协调以及年度考核要点的确定和考核结果的审定,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相关部门职能处室人员组成,设在市科技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各县(市)区根据考核指标和考核要求进行自查,形成领导个人总结材料,于2008年2月底之前报送南通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科技进步与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材料审核、实地考查、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交流汇报等形式组织考核、排出名次,向考核领导小组汇报考核初步结果。
(四)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考核结果并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予以通报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