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粮食局等部门关于切实做好市区粮油实物帮困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7-09-15 累计次数: 字体:[ ]

崇川、港闸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粮食局、民政局、物价局《关于切实做好市区粮油实物帮困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九月十三日


 
关于切实做好市区粮油实物帮困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粮食局、民政局、物价局  2007年9月)


  为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促进社会和谐新南通建设,现就做好市区低保特困人员粮油实物帮困救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市区粮油实物帮困救助对象

  市区粮油实物帮困救助对象为:市区范围(指崇川区、港闸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已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中具有城镇户籍的70周岁以上老人、学龄前儿童和中小学生、重度残疾人和重大疾病(指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三类)患者。上述市区低保家庭人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人员。

  二、市区粮油实物帮困救助标准和发放方式

  市区粮油帮困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月价值30元的粮油制品。具体发放方式为:对粮油帮困救助对象发放帮困救助粮油供应卡(以下简称帮困粮油卡),实行一人一卡,每人每月一票,每票可在市粮食局指定的帮困粮油供应点领取价值30元的粮油制品。粮油帮困救助等价资金不计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粮油帮困救助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全额负担。

  三、市区粮油帮困救助审批管理

  市区粮油帮困救助审批管理按以下程序进行:1. 由救助对象本人(或委托代理人、监护人)向所在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申报对象为重大疾病患者的须提供医疗机构证明),在社区张榜公示后上报所在街办;2. 街办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区民政局审批;3. 所在区民政局审批并发放帮困粮油卡。

  帮困粮油卡由市民政部门统一印制。

  四、粮油帮困救助工作要求

  (一)建立帮困粮油指定供应的选优机制。市粮食局要根据“就近、方便、选优”的原则,按照指定帮困粮油供应点基本标准,对申报的供应点进行梳理,通过考核评估,筛选确定帮困粮油供应点,做到合理布局,优化服务。对经确认符合基本标准的供应点,在店外醒目处悬挂全市统一样式的《帮困粮油指定供应点》标牌,并在店内悬挂确认证书。同时,对供应点实行登报、上网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确保帮困粮油供应质量。帮困粮油制品供应质量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帮困粮油指定供应点必须严格执行政府指定的各项粮油帮困供应政策,按规定定量供应米、油、面及其他粮油制品,合理定价,明码标价;要确保粮油帮困救助对象足额领取等值的粮油制品;要保证粮油制品质量,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米、面、油商品安全卫生标准;对上门领取粮油实物制品的特殊困难人员,应热情接待,对行动不便无法上门领取粮油实物制品的特殊困难人员,要组织人员及时送货上门。

  (三)粮油帮困卡发放必须公开、公平、公正,民政、粮食、物价、财政等部门应紧密配合,加强沟通协调。粮油实物帮困救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延误、截留、挪用。

  五、本实施意见自2007年10月份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