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构建住房保障体系、千方百计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决策,根据省住房保障会议精神、《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印发〈2007年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目标考核任务分解表〉的通知》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7年南通市经济适用住房(含廉租住房)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对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真正做到任务落实、措施落实、责任落实,确保今年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全面实施廉租住房制度,廉租房资金落实到位,专户储存。对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廉租房受益面逐步扩大到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标准达到人均建筑面积20平方米。
三、市政府将定期对各县(市)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任务完成好的县(市)予以表彰,对完不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
2007年经济适用住房(含廉租住房)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
责任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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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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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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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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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适用住房:
市区经济适用住房新开工20万平方米,竣工8万平方米(含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数及租赁型经济适用房)。
二、廉租住房:
1.市区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
2.全市住房保障标准达到人均建筑面积20平方米;
3.资金到位,专户储存。
三、出台“十一五”住房保障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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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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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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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新开工5万平方米,竣工2万平方米。
二、廉租住房:
1.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
2.全市住房保障标准达到人均建筑面积20平方米;
3.资金到位,专户储存。
三、出台“十一五”住房保障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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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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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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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适用住房:
1.经济适用住房新开工3万平方米,竣工1万平方米(含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数)。
2.进一步探索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完成省下达目标。
二、廉租住房:
1.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
2.廉租房受益面扩大到低收入家庭;
3.全市住房保障标准达到人均建筑面积20平方米;
4.资金到位,专户储存。
三、出台“十一五”住房保障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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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定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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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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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新开工3万平方米,竣工1.5万平方米。
二、廉租住房:
1.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
2.廉租房受益面扩大到低收入家庭;
3.全市住房保障标准达到人均建筑面积20平方米;
4.资金到位,专户储存。
三、出台“十一五”住房保障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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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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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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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新开工3万平方米,竣工2万平方米。
二、廉租住房:
1.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
2.廉租房受益面扩大到低收入家庭;
3.住房保障标准达到人均建筑面积20平方米;
4.资金到位,专户储存。
三、出台“十一五”住房保障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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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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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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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适用住房:
市区经济适用住房新开工4万平方米,竣工2万平方米。
二、廉租住房:
1.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
2.住房保障标准达到人均建筑面积20平方米;
3.资金到位,专户储存。
三、出台“十一五”住房保障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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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汉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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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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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新开工5万平方米,竣工2万平方米。
二、廉租住房:
1.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
2.住房保障标准达到人均建筑面积20平方米;
3.资金到位,专户储存。
三、出台“十一五”住房保障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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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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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合计达到新开工40万平方米,竣工15万平方米。
2.各市(县)经济适用住房新开工面积是根据苏政办发[2005]55号文件规定,按上年度商品住房新开工面积10%确定的。
3.经济适用住房:是指供应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拆迁中的双特困户的政策性商品住房,不包括农民复建房。
4.廉租住房实施到位:是指政策出台、资金落实、正式实施、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