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县级海防工作领导机构的通知
启东市、海门市、通州市、如东县、海安县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海防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保证海防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省海防委员会办公室有关工作要求,经市政府研究,现就建立健全沿海各县(市)海防工作领导机构通知如下:
一、各沿海县(市)要高度重视海防建设管理工作,参照市海防委员会模式加快建立海防工作领导机构,由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县级海防委员会主任,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区域海防工作的协调指导。海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海防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海防委员会办公室可以设在当地的边防部门(启东市边防大队、海门市东灶港边防派出所、通州市边防大队、如东县边防大队、海安县老坝港边防派出所)。
二、抓紧建立健全会议制度和请示报告、情况通报、信息交流、联勤协作等制度,建立协调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形成规范严谨的工作秩序。
三、通过组织学习和培训,提高人员素质,不断增强对海防工作的了解,用创新的精神和科学的方法把握海防工作,切实提高海防建设的能力。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