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各项部署,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不断加大治理力度,着力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教育乱收费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由于影响教育乱收费的因素尚未得到根治,不规范收费行为时有发生,一些地方教育乱收费现象仍然比较突出,群众反映较为强烈。为了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从根本上消除教育乱收费现象,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确保我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促进和谐社会新南通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全面落实政府治理工作责任
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和社会政治稳定。各地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始终把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作为纠风工作的重点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具体工作措施,积极主动、满腔热情地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用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取信于社会。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治理工作职责,认真开展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强化对县(市)、区政府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考核,推动政府工作责任的落实。各级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相互协作、密切配合,真抓实干,形成合力,务求实效。
二、狠抓政策落实,坚决制止一切违规收费行为
各地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坚决纠正违反国家规定、越权制定收费政策等行为,坚决制止一切违规收费行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要认真执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在课本费、作业本费及住宿费以外不得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公办高中要继续执行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控制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择校生比例严格限制在30%以内,且不得在择校生以外以非计划生、自费生、旁听生等其他任何名义招收学生。幼儿园要认真执行《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在收取保育教育费、伙食费以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按照规定收取学费、代办费和住宿费,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政策、贫困家庭学生收费减免政策也要认真落实到位。
三、开展集中整治,着力解决教育乱收费突出问题
当前,学校违规补课收费、代办教辅材料、擅自代办服务、地方摊派收费以及学校改制不规范等现象,是群众信访反映的热点。各地要针对这些突出问题,敢于动真碰硬,集中力量进行整治,防止做表面文章和走过场,发现一个解决一个。要切实加强中小学校教辅材料管理,有效遏制教辅材料过多过滥的状况。规范中小学校教辅材料市场秩序,中小学校教辅材料的出版单位必须是合法的教材出版经营单位,发行单位必须是具有中小学教材发行资格的经营单位。要坚持用改革创新的办法,探索出更多、更好的治理举措,确保治理工作取得成效。
四、实施重点监控,加大违规收费查处追究力度
各地要继续加大查处力度,始终保持治理工作的高压态势。要根据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出台的《关于对教育收费信访举报实行重点监控的意见》(苏教监〔2007〕3号),建立和实行教育收费信访举报重点监控制度,加大对重点县(市)、区的监控力度,切实减少违规收费行为的发生。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坚决按照《义务教育法》和《江苏省教育乱收费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苏办发〔2004〕21号),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以及分管领导的责任。查处违规收费行为,要实行“三个一律”,即一律清退违规收费,一律追究纪律责任,一律进行公开通报。今后,凡是纠治工作不力,教育乱收费现象严重,群众反映仍然强烈的,或者被列为省级重点监控的,或者教育收费信访举报居高不下的,要按照省委《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苏发〔2003〕3号)的要求,严肃追究县(市)、区政府负责同志的责任。
五、加大教育投入,力争早日根治教育乱收费现象
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根治教育乱收费,关键在于依法加大教育投入。各地要认真贯彻新《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制改革的通知》、省政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收学杂费实施办法》要求,建立和完善“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依法加大教育经费投入,确保“三个增长”落实到位;要依法将教育经费足额纳入年初财政预算,确保学校按中央、省规定的办学标准、建设标准、教职工工资标准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执行到位;要坚决纠正截留、挪用、挤占和平调教育经费的行为,确保学校正常运转;要科学制定还债计划,逐步化解农村学校的沉重债务;要以提升办学条件、开展联合办学、教师支教等多种形式,大力推进教育均衡发展。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教育经费安排不足,“三增长”未增长,挤占、挪用教育经费等突出问题,确保教育法定投入落实到位,从源头上根治教育乱收费问题。
六、强化示范引导,深入开展规范教育收费创建活动
开展“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和“教育收费规范学校”创建活动,是深入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有力抓手,具有重要的示范引导作用。各地要认真贯彻国家七部委《关于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的意见》精神,积极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要认真制定创建计划,落实创建责任,精心组织,有序推进,力争三年成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各级物价、教育部门要积极推动“教育收费规范学校”的创建,力争全市80%以上学校都能达到教育收费规范学校标准。要把“教育收费规范学校”作为学校评先、评优的重要条件,对未获得“教育收费规范学校”称号的,在评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对已经获得“教育收费规范学校”称号的,实行动态化管理,一旦发现乱收费行为,立即取消其称号并在媒体公开曝光。
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