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保障性商品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南通市市区保障性商品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7年6月1日市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南通市市区保障性商品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7年6月1日市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