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7年市区军转干部安置计划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7-10-18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区委、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2007年市区军转干部安置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军队转业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是宝贵的人才资源,是地方经济建设的重要力量。2007年是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后贯彻新政策的第一年,又适逢党的十七大召开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0周年,做好今年的军转安置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军转安置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7〕8号)等文件政策要求,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军转安置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严格执行计划,自觉服从安排,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政令畅通,以实际行动支持军队国防建设,切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二、接收安置军转干部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和义务。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坚决维护安置计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军转干部,真正做到不讲条件讲责任、不讲困难讲大局、不讲价钱讲服从、不打折扣讲感情,积极主动妥善安置好军转干部,使军转干部人尽其才。对拒不接收或不落实安置计划的部门和单位,将进行指令性分配,同时对其第一责任人和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三、凡有接收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即可与市军转办(青年西路71号市人事局内,联系电话:83558076,83558056)或军转干部本人联系,开展双向选择,并在10月15日前将“双选”结果报市军转办。逾期未达成“双选”意向的,将按计划实行指令性安排,任何部门、单位和军转干部个人都必须无条件服从。

  四、此计划根据已明确在市区安置的军转干部人数编制下达,如军转干部总数有所增加,将授权有关部门下达补充安置计划,相关单位应一并严格执行。

  五、师职干部和相应安置正团职干部的安置计划、部省属驻通单位的接收计划和军转干部随调家属的安置计划另行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