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7-10-18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我市第七届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将于2007年底前任期届满,应依法进行换届选举。为切实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

  村委会换届选举,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搞好村委会换届选举,有利于选好配强村委会班子,增强村级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有利于增强农民群众的民主法制观念,强化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更好地调动他们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增强农村基层干部的宗旨意识,密切党同农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有利于化解农村各类矛盾,提升和谐共建共享水平,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好换届选举,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认真办好这件关系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

  二、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时间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江苏省实施办法、选举办法,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围绕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加强村委会组织建设的目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真正把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带头致富能力强、带领致富能力强、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的人选进村委会班子,夯实村民自治的组织基础,提高村委会建设的整体水平,为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稳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南通全面腾飞提供有力保证。

  (二)时间要求。全市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应于2007年12月10日前完成。今年正值各级人大换届选举,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要与乡镇人大换届选举统筹安排,搞好衔接。要充分利用选民返乡的有利时机,依法组织开展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三、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的准备工作

  (一)搞好宣传发动。认真组织开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江苏省实施办法、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切实增强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了解村委会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选举的积极性。要针对每个阶段工作的不同特点,有重点地进行宣传教育。坚持正面宣传与典型教育、一般性宣传与疑难解答相结合,将宣传发动贯穿于选举工作全程。 

  (二)搞好骨干培训。各县(市)区要搞好换届选举骨干力量的培训,乡镇要加强对参与换届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使他们熟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掌握民主选举的方法、程序、要求和重点,切实提高他们依法指导换届选举的能力和水平。

  (三)搞好村委会届满审计。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新老班子交接、有利于规范竞选承诺、有利于划清责任、有利于保护集体利益。要严格执行先审计后选举的规定,选举前,各地要按照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农工办、市民政局《关于对第七届村委会进行届满审计的通知》(通民发[2007]108号)要求,切实组织好对第七届村委会的届满审计工作,审计结果要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财务管理混乱、群众意见大的村要进行重点审计,问题严重的,要按照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把握换届选举的关键环节

  (一)认真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是直接组织实施本村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工作机构,由村民会议、村民小组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5至9人组成。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规定的推选程序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依法确定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即不再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缺额从上次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

  (二)搞好选民登记。依法开展选民登记是村委会选举的重要环节。要认真研究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区划调整、人口流动等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按照选举有关规定,坚持以户籍所在地为基础、同时结合居住地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民登记,扎实细致地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做到不错登、漏登、重登。选民登记一般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登记站,村民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到登记站进行登记,也可由选民登记员挨家挨户依据户口簿、身份证在选民登记名册上进行登记。对“人户分离”选民的登记,要坚持村民自治的原则,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20日前张榜公布。

  (三)民主确定候选人。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一人一票直接提名产生,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和调整。提名方式可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进行。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并按提名得票数多少确定。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2〕14号)中关于“四个提倡一个注重”的要求,村党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宜兼则兼,宜分则分,不搞“一刀切”。在提名候选人阶段,各地要引导村民消除家族、宗族、派别等不良影响,真正把那些素质好、威信高、能力强、热心为村民办事的人提名为候选人。要保证妇女在村委会选举中的合法权益,使女性在村委会成员中占有适当名额。候选人确定后,在选举日3日前张榜公布。村规模适中、村风民风好、干群关系融洽的地区,要积极推行“无候选人一次性直接投票选举”;经资格审查后的正式竞选人名单,应在选举日3日前张榜公布。村民选举委员会要规范竞选行为,积极创造条件,组织正式候选人(竞选人)与村民见面,介绍治村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四)精心组织选举日的投票工作。投票是选举的中心环节。选举时,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选举,或以中心会场为主、投票站为辅的方式。投票方式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要精心组织、积极动员选民参加投票选举。要坚持“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的原则。选举时,要设立领票处、秘密写票处、代写处和投票处。投票结束后,当众开启票箱,公开计票,选举结果当场公布,并由县(市)区民政局和乡镇领导向新当选的村委会成员颁发省民政厅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要严格控制委托投票人数,并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候选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接受家庭成员以外选民的委托;被委托的选民,必须亲自参加,不得再委托。

  (五)把好新老班子交接。选举工作结束后,要按规定及时开展工作交接。移交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乡镇负责监督。上一届村委会应当在村委会选举结果公布后5日内向新一届村委会移交印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帐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它遗留问题等,以确保新一届村委会能尽快开展工作。

  (六)健全村民自治组织网络和规章制度。一是认真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新一届村委会要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在共建共享中的骨干作用,充分彰显村民自治功能,组织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二是健全组织。在建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委员会的基础上,统一增设社区服务委员会,以更好地发挥村级社区服务中心的作用。三是推选村民代表。要按照《村委会组织法》的要求,组织村民推选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组成新一届村民代表会,并由村民委员会向新当选的村民代表颁发由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村民代表当选证书”。四是及时建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制定村民委员会任期工作目标,健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对选举资料进行整理,分类立卷,归档保存。

  五、加强对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机构,加强领导。各地要建立由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参加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和监督选举工作,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各县(市)区要依据有关选举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换届选举实施方案。对村情复杂、管理薄弱的“难点村”、“重点村”,要帮助制定好选举工作方案,选派得力干部驻村指导换届选举工作。要建立目标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组织部门要按照党委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指导。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的日常组织和指导工作。各级宣传、公安、司法、信访、财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各地可以采取以点带面的方式指导选举工作。

  (二)依法办事,加强监督。《村委会组织法》和江苏省实施办法、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是开展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基本依据,各地要严格遵守,不得随意解释或曲解。凡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的,应按照村民自治的原则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讨论决定,按照大多数人的意见办理。整个换届选举工作要按法定的程序进行,规定的步骤不能减少。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加强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对干扰破坏选举或阻碍他人正常行使选举权等违法行为,要根据情节轻重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高度重视并正确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有效解决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依法维护他们的民主权利。

  (三)落实选举经费。各级财政对村委会换届选举要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工作经费。经费安排标准为:乡镇按总人口每人0.30元、县(市)区按总人口每人0.15元的标准,编制选举工作经费,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列支。选举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召开会议、培训骨干、宣传发动、印发资料、检查指导等。

  (四)认真搞好检查验收。村委会换届选举结束后,各地要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标准是:所有村委会都依法按时进行换届选举,选举程序规范合法;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产生,按照职责开展工作;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由村民直接提名,并按得票多少确定;村委会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委会选举时设立秘密写票处,选举结果当场公布,向当选人颁发了当选证书;村委会下属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制定了村级建设发展规划,明确了任期工作目标;及时推选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建立了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村委会各项制度健全,切实可行。检查验收采取乡(镇)自查,县(市)区和市逐级抽查的办法进行。市将结合选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于2008年1月上、中旬组织检查验收。

  请各县(市)区2007年12月底前将换届选举工作总结材料及《南通市村委会届满审计情况统计表》一并报市民政局,选举的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附件:南通市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单

 


  附件:


南通市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黄利金  市委副书记

  副组长  蓝绍敏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朱红春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成  员  陈  俊  市委副秘书长

      薛  谦  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卫成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陈  亮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  坚  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王  健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建忠  市民政局局长

      陈  坚  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友刚  市司法局副局长

      丁友明  市财政局副局长

      姚  毅  市信访局副局长

      程  静  市妇女联合会主席

      杨  建  共青团市委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