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南通市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7-09-28 累计次数: 字体:[ ]

崇川、港闸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房管局、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规划局、审计局、统计局、物价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南通市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九日
 

南通市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市房管局、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规划局、审计局、统计局、物价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  2007年9月)


  根据国家建设部等八部委《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号)和江苏省建设厅等十部门《关于在全省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苏建办〔2007〕185号)要求,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出发,以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为着眼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房地产项目审批、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充分发挥职能部门整体联动优势,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围绕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活动中容易发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对市区2005年以来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调查。

  (一)组织全面检查。检查房地产企业是否存在发布违法广告、囤房惜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偷税漏税等行为,对存在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进行检查。检查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立项、土地出让、规划审批、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竣工备案等环节是否存在违规审批、滥用权力等行为以及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情况。

  (二)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畅通举报投诉案件线索渠道,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对在排查和群众投诉举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梳理,集中查办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惩处房地产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贿行为。

  (三)开展警示教育。选择部分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深刻剖析成因和环节,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不断把专项整治工作引向深入。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逐步增加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有效供给,改善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健全住房保障体制,进一步完善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职责分工

  市政府建立由朱晋副市长为组长,周跃华副秘书长、市房管局局长陈西为副组长,市发改委、监察局、规划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物价局、审计局、统计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的市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指导、协调、监督专项整治工作。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房产管理局:承担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能(市房管局副局长鲍榕宁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提出总体思路和工作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的自查和督促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商品房预售、房地产中介服务环节的违法违规问题;参加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二)发改委:负责房地产项目立项环节的自查和监督检查;参加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三)监察局:负责对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在排查和群众投诉举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梳理,重点对在建项目立项、规划审批、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环节的违规审批、滥用权力等现象进行查处;选择部分党员干部违法违纪典型案件予以曝光,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参加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四)财政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按照专户储存、专项使用的原则,督促落实各类住房保障资金来源;检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配套费征收情况;对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项目进行审计和检查;参加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五)国土资源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房地产开发用地的清理整治;组织对土地出让环节的自查和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严格出让合同中有关开竣工时间和建设标准条款的管理;参加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六)建设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的自查和督促检查工作;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项目违法施工问题;参加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七)规划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规划审批的自查和督查工作;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项目违法建设的问题;参加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八)审计局:依法对排查中发现问题的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严肃查处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和权钱交易行为;参加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九)统计局:负责房地产企业开发、销售统计工作;督促企业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报表,客观、真实反映全市房地产开发销售情况;参加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十)物价局:加大对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保障性商品住房和廉租房租金的政府定价管理;强化和改善对普通商品住房的政府指导价管理力度;组织开展房地产价格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违反国家政策擅自提价、变相涨价、哄抬房价、不明码标价以及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和明码标价制度,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明码标价,确保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时标示和规范标示;参加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十一)工商局:严格房地产市场主体准入,把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作为企业年度检查的重点,切实做好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的企业年检工作,对房地产经纪公司以及3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年检时要求其提供审计报告;强化房地产广告监管和房地产展销活动管理;严肃查处商品房销售以及房地产中介机构违法广告、合同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问题;参加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十二)国税局:负责全市国税系统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自查和监督检查;对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各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参加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十三)地税局:负责地税系统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自查和监督检查;进一步落实房地产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措施;建立相关责任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情况开展专项税务检查;参加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9月中旬)

  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市房管局提供市区2005年以来在建进入预售的房地产项目名单,各相关部门印制有关检查表格。召开动员会议,部署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9月下旬~2008年1月)

  1.市各有关部门和房地产企业开展自查,并向市政府和省主管部门报告自查结果。根据自查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堵塞漏洞、建章立制等工作。

  2.市各相关主管部门要对所有规定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由审计、税务、价格、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对相关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进行处罚,并将结果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3.根据国家、省总体部署,迎接省相关主管部门对市各主管部门工作和相关项目的抽查;同时组织市有关部门对县(市)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4.检查、抽查结束后,集中处理、通报一批违法违规的案件,督促各地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三)总结巩固阶段(2008年2~3月)

  交流、总结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各级主管部门和企业不断强化管理,落实住房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企业事业单位内控机制;进一步深化制度改革,修订、完善房地产市场相关政策制度;制定完善行规、行约,依法加强对开发商以及相关中介机构行为的管理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