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
为全力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在高起点上实现新跨越,市委、市政府决定2007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民营经济发展系列竞赛考核评比活动。现将《2007年度全市民营经济发展系列竞赛考核评比办法》印发给你们,希望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解放思想、创新思路、争先晋位、乘势快进,为我市争创江苏民营经济第一大市再立新功。市民发办及相关部门要按照考核评比的总体要求,及时认真抓好数据统计,定期进行考评,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发展系列竞赛活动的扎实推进。
2007年度全市民营经济发展系列竞赛考核评比办法
全市民营经济发展系列竞赛考评活动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和市级机关部门等层面组织开展,根据季、年度有关民营经济统计数据进行考核评比。具体办法如下:
一、县(市)区竞赛评比
(一)考评对象:各县(市)区。
(二)考评内容:
1.民资招商业绩:
(1)私营企业注册资本净增数及公司制私营企业累计注册资本的占比;
(2)引进南通市外民资注册资本额及其在当年净增私营企业注册资本额的占比,引进南通市外重大民资项目、国内500强民营企业业绩;
(3)私营企业净增数以及其中公司制私营企业占比;
(4)个体工商户净增数。
2.争创“三名”业绩:
(1)新增名牌产品、注册商标数;
(2)骨干企业培育业绩;
(3)新增上市公司数;
(4)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业绩;
(5)争创百强民营企业及星级民营企业家业绩。
(三)数据认定:个体工商户净增数、私营企业净增数及公司制私营企业占比、注册资本净增额及公司制私营企业累计注册资本占比由南通工商局负责;引进南通市外民资注册资本额等其余项目由市民发办负责。
(四)计分办法:
1.民资招商业绩:
(1)私营企业注册资本净增数及公司制私营企业累计注册资本占比:完成私营企业注册资本净增数目标任务的序时进度得100分,完不成目标任务序时进度者按比例扣分。期末累计私营企业注册资本中公司制企业占比达不到60%按比例扣分。
(2)引进南通市外民资注册资本额及其在当年净增私营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占比,引进南通市外重大民资项目、国内500强民营企业业绩:引进南通市外民资注册资本按150分计算,以完成的绝对数考核,最高值得150分,其他考评对象按比例得分。引进市外民资注册资本额占当年私营企业注册资本净增额的比重达不到60%按比例扣分。
引进南通市外民资中,单个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至1亿元的每个加10分,达1亿元以上(含1亿元)加20分,其中:每引进1个国内500强民营企业再加5分。此项内容加分总额最高为100分,如最高得分者超过100分,按100分计,其余县(市)区按比例折算。
(3)私营企业净增数及公司制私营企业占比:按序时进度完成净增数目标任务的得100分,完不成按比例扣分。私营企业净增数中公司制企业占比达不到者按比例扣分。
(4)个体工商户净增数:按序时进度完成净增数目标任务得50分,完不成目标任务按比例扣分。
各县(市)区上述4个方面的指标超额完成市下达任务目标及其比重的,在考核时给予酌情加分。
2.争创“三名”业绩:
(1)新增品牌产品、注册商标:民营企业新增市知名商标或市名牌产品1个得5分,新增省著名商标或省名牌产品1个得10分,新增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1个得40分。新增注册商标数达200只以上者,每超10只加1分。
(2)骨干企业培育业绩:民营工业企业新增1个亿元企业得5分,1个5亿元企业得10分,1个10亿元企业得15分,1个30亿元企业得30分,1个50亿元企业得50分。
(3)新增上市公司:民营企业新增1个上市公司得50分,新增1个进入上市轨道的企业得10分。
(4)科技创新业绩:民营企业净增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1个得10分,新获1个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得10分,新获1个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得30分,新获1个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得40分,二等奖得30分,三等奖得10分。
(5)争创百强民营企业及星级民营企业家业绩:百强民营企业,由各县(市)区民发办组织经贸、工商、税务等部门,将民营企业中年营业收入在3亿元以上(含3亿元)的工业企业、20亿元以上(含20亿元)的建筑施工企业、5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其他企业的应税营业收入、企业年终净资产额、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企业实交税金数据审核后,上报市民发办和市统计局,由市相关部门认定,以企业上述四项指标的实绩分别排序,将各项指标的序号相加形成企业的总序数,将总序数从小到大排序,评定前100名,第1名得100分,第2名得99分,以此类推,第100名得1分。开展星级民营企业家评比活动,评比办法另行下发。年终被评为五星级民营企业家的每个得10分;四星级的每个得8分;三星级的每个得6分。
上述5个项目,每个项目的最高得分均为100分,如最高得分者超过100分,以100分计,其余县(市)区以最高得分者为基准,按比例计分。
(五)奖项设定和奖励办法:
1.民营经济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县(市)区。根据民资招商各项目得分,六县(市)从高分到低分评出2名,三区从高分到低分评出1名,在评出的3名中再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由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南通市民营经济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县(市)区”。
2.民营经济争创“三名”工作先进县(市)区。以争创“三名”各项目得分评定,六县(市)从高分到低分评出2名,三区从高分到低分评出1名,在评出的3名中再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由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南通市民营经济争创‘三名’工作先进县(市)区”。
对获得民营经济招商引资工作和争创“三名”工作先进的县(市)区,以及完成2007年度民营经济招商引资任务的县(市)区,由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并发放奖金。
二、乡镇(街道)竞赛评比
(一)考评对象:全市所有乡镇(街道)。
(二)考评内容:参照市对县(市)区的考评内容。
(三)奖项设定和评比办法:
发展民营经济先进乡镇(街道)。各县(市)区根据考评内容对乡镇(街道)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评定,按照各县(市)2个、各区1个的指标,上报市民发办,实行年终总评,最终确定15个乡镇(街道)为先进乡镇(街道)。
(四)奖励办法:由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南通市发展民营经济先进乡镇(街道)”,并发放奖金。
三、村级竞赛评比
(一)考评对象:全市所有行政村(居)委会。
(二)考评内容:参照市对县(市)区的考评内容。
(三)考评办法:年底由各县(市)区按考评内容评选出前4名向市民发办申报,由市民发办组织相关部门考评,从中确定30个村为明星村(社区)。
(四)奖励办法:由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南通市民营经济发展明星村(社区)”,并发放奖金。
四、市级机关部门竞赛评比
(一)考评对象:市级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部门。
(二)考评办法:年初各市级机关向市民发办申报参加“南通市民营经济优秀服务部门”竞赛活动,参赛单位年初制定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计划,按季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年终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在此基础上,由市民发办组织民营企业和市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成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根据全年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实绩和投票结果,评选20个部门为优秀服务部门。
(三)奖励办法:由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南通市民营经济优秀服务部门”,并发放奖金。
五、组织实施
(一)竞赛考核评比活动由市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具体实施。
(二)健全统计考评体系。考评依据市统计局统一制定的南通市民营经济统计报表制度中各报表数据以及本方案规定由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由市统计局审核认定,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方法考评排序。
(三)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凡在竞赛考核评比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评比资格,并严肃追究责任。
(四)本办法由市民营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