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7-03-22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事关广大职工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近年来,我市企业工资发放总体情况良好,但少数企业拖欠工资现象仍然存在。为切实解决这一问题,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7〕4号)的要求,结合《南通市用人单位欠薪预警试行办法》(通政发〔2006〕75号)的有关规定和我市实际,现对我市推进解决工资拖欠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富民优先方针,本着“立足企业、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分类处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把解决工资拖欠问题与深化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结合起来,与解决其他债务结合起来,加强工作协调、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依法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健全有效预防和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长效机制,坚决遏制产生新的工资拖欠,切实维护广大职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益。

  二、彻底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

  企业既是负责工资分配的责任主体,也是解决工资拖欠的责任主体。各类企业应切实负起责任,自觉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依法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全面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办法和措施,确保全市在2007年6月30日前解决少数企业存在的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对当前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其在与本企业工会协商或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基础上制订清欠计划,并定期检查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对停产半停产企业,要指导和帮助其通过清理库存物资、催收应收帐款等盘活资产的办法筹集资金,逐步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对具备改制重组条件的国有、集体企业要加大改制重组力度,结合理顺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对长期停产、扭亏无望的企业,要采取关闭破产或依法破产等办法加快其退出市场步伐,通过变现资产等办法筹集资金,妥善安置职工并解决工资历史拖欠等问题。对自身确实无力解决工资历史拖欠的国有、集体企业,特别是其中的“三无”(无厂房、无设备、无土地)企业,其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可通过在系统内调剂资金或借款方式统筹解决。同时,要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在资产变现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推进少数企业尽早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

  三、进一步健全保障企业依法支付工资长效机制

  坚持预防、治本并重,切实加强制度建设,着力构建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着力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工资支付的法律、法规和《南通市用人单位欠薪预警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职工工资。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时支付工资的,须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书面报告(填报《用人单位欠薪情况报告表》)并提出处理方案。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动态监控,重点监控易发生欠薪的建筑施工、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企业拖欠工资的隐患。对列入欠薪预警监控名单的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在本区域范围内进行预警通报,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同时将有关情况告知同级经贸、财政、建设、工商、公安、税务、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人民银行要将其记录在企业征信系统中,并定期向各金融机构通报;各金融机构不得对恶意拖欠工资、工程款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对列入欠薪预警监控名单的用人单位,在支付欠薪的同时,必须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与欠薪等额的由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或者预交工资支付保证金。拒不出具保函或预交保证金的,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整改。要进一步深化企业劳动工资制度改革,全面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加快形成与现代企业制度适应的工资分配制度。

  四、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强化工资支付劳动监察执法,采取日常巡查、举报专查、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严查企业拖欠工资行为。对拖欠职工工资并转移财产、设备逃避法律责任的企业,有关部门应通过法律途径,尽可能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保证工资支付来源。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企业,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暂停招投标、降低或取消资质,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向欠薪不报告的企业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记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继续抓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建设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对长期无法解决的拖欠工程款案件,建设部门要指导建筑企业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大力宣传工资支付法规和政策,增强企业的法治意识和职工的维权意识,强化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舆论监督,营造依法保障职工劳有所得的良好氛围。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推动企业解决好工资拖欠问题,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抓紧制定和完善具体政策及办法,周密部署、精心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政府决定建立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联席会议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监察局、司法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国资委、南通工商局、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和市总工会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内。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抓紧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协调指导,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同时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科学的统计报表制度,培训专职统计人员,组织精干力量开展企业拖欠工资情况的统计核查工作,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国资、财政部门负责督促国有企业预防和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落实经营者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责任,完善经营者业绩考核办法,将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纳入考核内容。发生拖欠工资的国有企业负责人不得参加评优评先,不得增加工资和兑现效益年薪。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建立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有关规定。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涉及农民工和困难职工工资支付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督促企业解决陈欠、预防新欠。各金融机构在企业处置涉及金融债权的相关资产时要给予支持,并依法保障金融债权安全。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支持配合做好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工作,努力形成部门联动、相互配合、协调运作的工作格局。各县(市)、区要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附件: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


南通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顾诺之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王耀光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  健  市公安局副局长
         
      辛鸿堂  市纪委常委

      祁文华  市司法局副局长

      徐  琳  市财政局副局长

      顾忠贤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建华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沈卫星  市建设局副局长、市建工建材局局长

      曹  康  市国资委副主任

      张建华  南通工商局副局长

      李丹瑾  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朱淑娟  市总工会副主席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由顾忠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