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发挥供销合作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作用的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07-05-09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和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的重要作用,扎实推进“民富、村美、风气好”的新农村建设,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供销合作社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要作用

  (一)供销合作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支重要力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长期性、全局性、战略性任务,需要发挥各方面的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供销合作社作为合作经济组织的主体,作为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植根农村、面向农业、服务农民的部门,具有独特的优势,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生力军。

  (二)供销合作社是农民经济合作的带动力量。发展农民合作经济,是建设现代农业,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供销合作社作为农村合作经济的主体,在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促进农民联合与合作,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供销合作社是农村现代流通的骨干力量。供销合作社具有覆盖城乡的网络资源和人才、经营优势,具有从事农村流通工作的丰富经验,与农业、农村和农民有着天然的联系,发挥着点多、面广、线长的重要作用。供销社的这些优势是新农村建设的宝贵资源,要把供销合作社的网络资源,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布局,统一规划,统一实施,使供销合作社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供销合作社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四)指导思想。以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南通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根主线,创新机制,整合资源,搞好服务,全力参与农村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全力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全力推进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促进供销合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五)“十一五”期间的工作目标。到“十一五”末,全市要创建为农服务社1000家,其中农村社区服务中心50家,三星和二星社占300家,覆盖50%以上的行政村;全系统发展农资连锁网点达到2000个,日用消费品连锁网点覆盖主要中心村;大力扶持发展20家以上龙头(重点)企业,销售额达20亿元;重点投资发展项目20个以上,投资总额4亿元以上,项目达产销售总额15亿元以上。

  三、供销合作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主要任务

  (六)以为农综合服务社建设为抓手,全力参与农村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全市供销社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按照“多样化建办、多元化投资、连锁化经营、市场化运行、规范化管理、综合化服务”的原则,以社村联办为主要形式,全面加快建设步伐,力争做到公共服务中心建到哪里,为农服务社就办到哪里,全面提高服务社的覆盖面。要进一步提高办社质量,重点建设二星级以上的为农综合服务社。要创新联结机制,巩固建社成果,丰富和扩大服务内涵,做好双收双供、双向流通工作。要增设信箱、公用电话,提供手机缴费、代收水电费、电话费,报刊收发,乃至劳务输出、保险、旅游等农民需要的各种社区式服务项目,使之成为服务农民的新窗口、和谐社会的新亮点。

  (七)积极构建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的工作部署,积极参与和组织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优化配置传统经营网络资源,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搞好农村商品流通。要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的主渠道作用,加快建立和完善农业生产资料连锁配送服务网络体系;要围绕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大力发展畅通有序的农产品市场购销网络体系;要围绕实施“新网工程”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努力构建适合农民和农村特点的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体系;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努力建设规范有序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

  (八)加快推进专业合作社建设。全市供销社要以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契机,积极开展专业合作社建设推进年活动,组织力量,全力推进,力创特色。充分利用供销社设施、渠道、资金、人才等条件,以当地特色产业和资源为依托,积极组建各类专业合作社,不断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要把发展专业合作社与发展现代农业结合起来,力争形成“一村一品”、“一品一社”。要加强同类专业合作社的联合与合作,办成一批在社会上有影响力、对产业有较大推动力的专业合作社或行业协会。在此基础上,争取牵头组建或参与共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提供指导、协调、维权和服务,促进专业社更快发展。

  (九)实施“强社工程”,加快发展本级经济。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继续深化系统企业改革,规范内部运作,不断增强社有企业的创新能力、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要进一步加强“三权”管理,明晰产权,管好股权,清理债权,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要继续抓好项目建设,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利用供销合作社的土地、资产、品牌、网络,吸引外资、民资来投资兴业,共同发展供销合作事业。供销社要抓住城市建设步伐加快的机遇,积极投资或参股,购买土地,兴办各类市场和园区,发展现代物流。

  四、切实加强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供销合作社参与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各地要从统筹城乡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供销合作社工作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农村工作总体目标,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帮助供销合作社解决实际问题。

  (十一)要加大对供销合作社的扶持力度。要切实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扶持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各项政策,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扶持措施。要积极支持供销合作社拓展为农服务领域,市财政每年安排为农服务工作经费,列入部门预算,专款专用。各县(市)也要安排资金用于扶持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工作。要支持供销合作社系统参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新网工程”和商务部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建设。

  (十二)切实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各级政府在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中,要切实维护社有资产的合法权益,防止和纠正随意侵占、平调和处置社有资产,截留其资产收益的做法,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对占用供销合作社土地、房产、经营网点、设施等,要有偿使用,给予相应补偿。要注意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完整性,防止随意变动供销合作社的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