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07-04-02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十五”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大力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广大从事民族工作的同志爱岗敬业、自觉奉献,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为表彰先进,进一步加强我市民族工作,市政府决定授予南通市城市管理局等10个单位“南通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授予黄启扬等20位同志“南通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模范集体、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民族工作中不断创造新的业绩。各地各部门和从事民族工作的同志要以模范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不断开创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为实现全面小康、全面腾飞、建设社会和谐新南通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南通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七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

南通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模范集体(10个)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

  南通西藏民族中学

  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

  崇川区教育体育局

  如皋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通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海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启东市和合镇人民政府

  南通亚光电子有限公司

  南通久艳服饰有限公司

  二、先进个人(20名)

  黄启扬  海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张宏林  通州市民政局局长

  余国平  如皋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干部

  唐仁礼  海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干部

  倪蓓蓓(女)  启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干部

  邵太芳(女)  海安县海安镇民宗助理

  张小芳(女)  如东县岔河镇民宗助理

  孙桂敏(女、蒙古族)通州市少数民族联谊会会长

  楚  鸽(女、回族)  启东市公安局民警

  黄立勇  南通市苏中纺织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方玉超(女、壮族)  如皋市林梓镇华方纺织厂负责人

  杨彩燕(女、侗族)  如东县天赐蚕业有限公司工人

  程  静(女)  南通市妇联主席

  陆建辉  南通科兴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

  马志江(回族)  南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干部

  李  华  南通启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陶  涛  江苏方天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葛志祥  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副局长

  张  勇  南通工商局八仙城分局办公室主任

  赵富春  崇川区新城桥街办党工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