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教师培养工作,吸引优秀初中毕业生报考师范专业,鼓励和引导优秀人才充实小学教师队伍,推动南通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均衡发展,市政府决定从2007年起开展五年制师范生定向培养工作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五年制师范生定向培养试点工作,是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的客观需要,有利于探索新形势下免费师范教育的可行途径和办法,提高我市基础教育师资的培养质量和储备水平,促进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协调步骤,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
二、开展五年制师范生定向培养试点工作按照“择优录取,协议定向;免收学费,跟踪培养;考核合格,落实就业”的原则进行。每年从应届初中毕业生中择优选录热爱教育事业、有意愿从事教师职业的学生,在与所在县(市)区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后,送承担定向培养试点工作的学校委培至毕业,经考核合格后,由相关县(市)区负责安排至所属基础教育学校任教。定向安排的重点为农村学校,教育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定向培养学生的学费由市财政在市对县集中的地方教育费附加中统筹解决。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教育局商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制定。
三、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地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求,及时向市教育局报送定向培养计划。2007年起,各县(市)按不少于25人的基数向市教育局报送定向培养计划;崇川区按不少于15人、港闸区按不少于6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按不少于5人的基数报送。
四、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师范生定向培养试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相关经费和就业保障措施。市教育局、市招办要将定向培养指标列入全市五年制师范统招计划,制订专门的招生录取办法,规范招生录取程序,并接受社会监督,并会同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学校完善定向培养的政策措施,抓好定向培养的跟踪管理。市财政局要将免除学费后的培养经费及时足额划拨给承担定向培养试点任务的学校,建立定向培养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市人事局、编办要加强对师范生定向培养试点工作的业务指导,协同教育部门探索和寻求优化基础教育师资队伍结构,提高师资队伍整体质量的有效途径和举措。承担定向培养试点任务的学校要制订定向生培养、考核办法,落实具体管理责任,提高培养水平。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