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近几年来,我市建筑业得到持续快速发展,企业规模日渐壮大,市场份额日益提高,经济总量不断增长,建筑业已成长为我市的支柱产业、富民产业、优势产业和形象产业,对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当前,我市建筑业除诸多外部因素影响外,整体效益、施工领域、资本经营、人力资源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困难和薄弱环节。为加快全市建筑业更好更快地发展,打造全国一流建筑强市,现就做优做强我市建筑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全面优化经营机制,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着力营造良好环境,努力实现建筑业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巩固和发挥建筑业在全市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支柱产业作用,合力铸造新时期“南通铁军”品牌,倾力打造全国一流建筑强市,努力实现全市建筑业的新跨越。
(二)目标任务:到2010年,全市建筑业产业规模大幅扩张,总产值力争达到2000亿元,占全省的四分之一,年均增长16%以上,建筑业增加值突破400亿元;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全市超400亿元县(市)2个,超100亿元企业达到10家,其中超200亿元企业2~3家;外向开拓水平稳步提升,完成境外工程承包营业额10亿美元;资本运作能力不断增强,争取两家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全行业多元经济产值占总产值30%以上,科技进步对产业发展的贡献份额达到30%;品牌优势进一步巩固,年创鲁班奖(国优工程奖)2项,省级以上优质工程150项。
二、积极培育发展优势建筑企业
(三)引导有实力的企业按市场定位做大做强,培育、扶持有条件的一级、二级资质企业晋升为特级和一级资质企业,争取有更多的南通企业进入全国500强和中国承包商60强,且序位不断前移,力争3~4家跻身全球最大225家国际承包商行列。充分发挥特级资质和一级资质企业的示范作用和规模效应,带动全市建筑业的全面发展。鼓励建筑企业积极提高综合实力,对进入江苏省和南通市综合实力20强的企业,在市场准入、金融授信等方面予以优先推介和扶持。
(四)支持建筑业企业扩大投融资能力,有重点的选择效益好、实力强的优势企业进行上市辅导,提升资本集聚能力。
(五)大力推进企业通过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深化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资质等级。凡资质上升为专业化施工一级和工程总承包特级的企业,在评优评奖时予以优先考虑。
(六)优化产业结构,有效控制低等级总承包资质企业的数量,促进企业开展多元化经营,围绕产业链前升后延和横向拓展经营领域,积极推动经营特色明显、市场前景广阔的专业施工企业进一步做专做精。对取得一级资质以上的钢结构、设备安装、装饰装璜、玻璃幕墙、市政路桥等专业施工企业,在资金需求、设备添置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每年组织开展专业施工企业竞赛活动,对优胜企业进行表彰奖励。
三、加大开拓建筑市场推动力度
(七)有计划、有选择的在重点市场、新兴市场组织召开恳谈会,进行优势企业推介活动,进一步提升南通建筑铁军形象,扩大市场覆盖面和占有率。
(八)大力发展规模市场,对在2006年基础上新增1个万人以上或2个年产值超15亿元市场的县(市)区,授予“南通建筑业经营开拓先进县(市)区”称号;对在2006年基础上新增1个3000人以上或2个年产值超5亿元市场的企业,政策倾斜,优先推介。
(九)积极拓展境外市场,实施“走出去”战略,努力扩大建筑外经份额。扶持一级以上总承包施工企业申报取得对外经营签约权,支持企业申报国家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对在境外施工人数超5000人、完成营业额8000万美元以上的县(市)区及在境外施工人数超2000人、完成营业额3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市、县(市)主管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企业主要经营人员授予“南通建筑铁军国际工程承包明星”称号。
四、提高建筑业科技含量
(十)加大科技项目的组织程度,推进产学研联合,扶持龙头骨干企业实施各类科技项目及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纳入国家和省计划的企业技术中心和科研开发项目,按规定给予税费优惠。积极开发研究先进的适用技术,大力发展智能型、节约型、环保型建筑产品以及住宅工厂化生产,鼓励企业建立企业系列工法,并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工法。对建筑业科技进步贡献突出的人员授予南通建筑铁军“创新功臣”称号。
(十一)建筑业的技术开发、科技创新、技术中心建设和技术装备改造贷款项目,列入科技三项经费、技术改造贷款贴息使用范围。市、县(市)、区在安排科技三项经费、技术改造贴息补助资金用途时,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筑业技术开发、科技创新、技术中心建设和技术装备改造项目优先安排扶持资金。
(十二)支持企业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对符合规定的技改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从企业技改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上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扣。建筑企业购置200万元以上的大型专业机械设备的,根据企业税收情况,由同级政府给予不超过设备投资额5%的贴息补助。鼓励发展建筑机械设备租赁等服务企业,并按照市政府关于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规定予以政策优惠。
五、大力引进和培养人才
(十三)对建筑企业引进的硕士以上高级人才,可以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通委发〔2005〕1号)的规定予以相关政策优惠。企业为完成特定工程项目而聘请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资深专家的,所支付的咨询费、劳务费可直接进入成本。
(十四)鼓励企业选送专业人才和高层管理人员到清华、同济、东南大学等知名高等院校学习深造及组织出国、出境学习培训,汲取经验,开阔眼界;鼓励有实力的企业积极在高校设立专门人才基金,培养和吸纳高级人才。
(十五)支持企业加强职工职业技能培训,企业可按工资总额的2%~2.5%提取职工教育经费,计入成本。积极协调重点劳务输出地区开展建筑劳务合作,采取订单培养等形式,有计划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缓解我市建筑劳务工储备不足、企业施工队伍不稳等困难。
(十六)制定、完善有利于建筑业发展的职称评定标准和方法,由企业根据自身需要自主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和职务等级,确立岗位责任和任职标准。扩大施工企业职称聘任自主权,积极支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高级职称。
六、优化建筑业加快发展的环境
(十七)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进一步优化建筑业经营环境。充分发挥建筑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抓紧组建建筑业商会,引导各建筑企业间加强沟通、协调和行业自律,避免同等资质企业在人才队伍、工程承包等方面出现恶性竞争,促进企业间加强联合与合作,形成南通建筑业“联合舰队”。
(十八)规范对建筑企业的税收征管。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的营业税由总包企业按建筑业税率代扣代缴;总包企业的营业税按全部承包额扣除支付给分包企业的价款后的余额计算。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到其他地区施工的,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证明,其经营所得,由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企业所得税,施工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不重复征收。
(十九)对进入省、市建筑业综合实力20强的企业,凡产值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以及人均利税等指标达到全省年度先进水平以上的,其上缴地方税收超过本地区平均增幅部分的50%~80%,可作为奖励,由同级政府安排用于支持企业添置大型设备或引进高新技术。
(二十)建立防范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推进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企业履约担保制度,建立工程款结算、协调、仲裁和清算的约束机制。建设、劳动等有关部门要严格规范建筑企业的用工行为,积极协助企业回收被拖欠工程款和解决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切实保护建筑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十一)对建筑企业家、建筑行业有突出贡献的人员以及被评为全国优秀建筑业企业和省市建筑业综合实力20强企业的负责人,在推荐、评选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及省、部级特贴专家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定期表彰奖励南通建筑铁军“领军人物”和“创业功臣”。
(二十二)大力扶持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对获得鲁班奖、国优工程奖的工程项目经理,授予南通建筑铁军“创优功臣”称号,项目管理人员由同级政府给予奖励;对获得省级优质工程的项目经理,授予“市级优秀项目经理”称号。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目标考核
(二十三)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建筑业的组织领导、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认真研究制订建筑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扶持政策,积极支持建筑业改革发展。各地要切实落实建筑行业管理部门的职能、人员和资金,县(市)行业主管部门日常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十四)“十一五”期间,各县(市)、区要把建筑业总产值、增加值、产值利税率以及规模企业、品牌效应、科技进步等列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加大考核力度,确保所有县(市)全部建成“江苏省建筑强县(市)”。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