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
《南通市洋口港开发建设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洋口港开发建设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洋口港开发建设重点工作的推进力度,促进我市沿海开发进程,推动全市区域经济快速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南通市洋口港开发建设重点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现提出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承担年度市洋口港开发建设重点工作的各责任单位和协同单位。
二、考核内容
市洋口港开发建设重点工作年度进度目标完成情况、争取上级资金以及招商引资情况。
三、考核办法
(一)洋口港开发建设重点工作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以市考评小组核准的进度情况为准。
(二)考核基本分按100分计。各单位得分(n)计算公式为:
n = 100 +2×( a - b )+0.4× c + d
a:完成责任项。被考核对象作为责任单位,所完成年度进度目标的重点工作个数(每完成一项得2分);
b:未完成责任项。被考核对象作为责任单位,未完成年度进度目标的重点工作个数(未完成一项不仅不得分,还需倒扣2分);
c:协同项。被考核对象作为协同单位,所完成年度进度目标的重点工作个数(如重点工作年度进度目标未完成,但协同单位完成了协同推进工作内容,经该项工作的责任单位认定,应予得分。每完成一项得0.4分)。
d:加分项。
(1)争取资金项。当年向上争取各类补助及专项资金累计20~100万元加0.5分,101~300万元加1分,301~500万元加1.5分,501~1000万元加2分,1000万元以上加3分;
(2)招商引资项。当年每引进一个涉港项目并有注册资金500~1000万美元到帐的加0.5分,1001~3000万美元加1分,3001~10000万美元加1.5分,10001万美元以上加2分;
(3)服务质量项。每年年底前,由洋口港前线指挥部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服务质量进行测评,对列前5名的,各加1分。
四、奖惩措施
(一)对完成其它重点工作年度进度目标情况较好的单位,按得分高低从责任单位取8~10名,协同单位取2~4名,由市委、市政府授予“市洋口港开发建设先进单位”称号。考核结果作为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得分和主要领导立功受奖的重要依据。获奖的部门和单位由财政各安排5万元予以奖励。
(二)对市洋口港开发建设重点工作推进不力的部门和单位,市委、市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该单位在市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中不得评为先进。
五、组织实施
市洋口港开发建设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由市洋口港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洋口办”)会同市有关部门组成考评小组组织实施。
(一)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的制定
每年年初,由市洋口办根据洋口港前线指挥部提出的目标任务,编制市洋口港开发建设重点工作计划及责任分解表,确定各项工作进度目标,落实到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明确项目责任人,报市委办、市政府办批准后下达。
(二)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的调整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对当年度重点工作计划进行调整的,责任单位可在当年9月份将调整方案、理由及有关依据报送市洋口办,经市洋口办初审后再报市洋口港开发建设领导小组批准确认。
(三)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程序
每年年底,由市洋口办汇总各项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以及争取上级资金和招商引资情况,并提出奖惩方案提交市考评小组研究、讨论。市考评小组对各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核查确认后,报市洋口港开发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实施。
六、其他
(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实施中的有关具体问题,由市洋口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