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拟订的《南通市创建金融生态县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二月五日
南通市创建金融生态县活动方案
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07年12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扎实有效地开展金融生态县创建活动,促进经济金融健康安全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和金融事业共同繁荣,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江苏省金融生态县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00号)精神,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总体思路及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金融生态县建设,为全市金融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奠定坚实基础。总体目标是:从2007年起,争取用3年时间,通过大力推进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推动和促进全市成为“政策环境更加规范、信用环境更加良好、法制环境更加完善、金融环境更加稳健、服务环境更加和谐”的金融生态良好区。
具体目标是:
(一)稳定的经济环境。正确把握国家宏观经济形势,认真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运行质量,保持全市县域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规范的政策环境。地方政府对金融工作高度重视和支持,熟悉和了解金融工作,建立金融稳定工作协调机构,并将金融生态建设列入地方政府工作考核范围。相关部门能积极主动地为金融业发展提供优质的服务,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金融业健康稳定发展。
(三)完善的法制环境。政府和司法部门能坚决执行各类金融法律法规,公正公平执法,迅速有效地打击金融违法行为,依法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和地区金融秩序的稳定。
(四)良好的信用环境。全社会重视信用道德建设,基本形成“守信者荣、失信者耻”的道德氛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创建信用社区、信用村、乡(镇)和评比信用户、信用企业工作深入开展,信用乡(镇)普及率达到85%以上,形成完善的县域社会信用体系。
(五)金融运行健康。辖区内金融机构认真执行国家金融宏观调控政策及金融法律法规,内控机制健全,金融业务运作规范;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经营效益逐年增长,金融市场竞争有序;资产质量明显提高,不良资产率(五级分类)保持在6%以下,金融机构内部未发生重大金融案件和安全责任事故。
二、主要任务及活动安排
(一)试点阶段(2007年12月~2008年4月)
1.工作目标
以“金融生态县” 创建试点为抓手,以点带面,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推动金融生态环境创建工作。
2.主要任务
启动“金融生态县”创建试点,选择海安县为“金融生态县”创建试点地区。
3.主要活动
(1)开展金融生态县创建动员。召开全市“金融生态县创建启动”大会,全面部署金融生态县创建工作,启动金融生态县试点。海安县作为试点县,要依据本活动方案,制定《金融生态县创建计划》,明确金融生态县创建要求和量化标准,报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备案后实施。将创建工作层层落实到各乡镇(街道),列入目标考核,并通过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在全县营造创建“金融生态县”的良好氛围。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检查指导,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完善考核验收标准和制度。
(2)开展信用创建活动。一是继续推进信用村镇建设。各县(市)要根据各自实际,稳步推进信用村镇建设,对达标信用村镇要做好复查工作。创建工作由县(市)政府明确参创乡镇负责实施,复查工作由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实施。二是继续开展信用企业评选活动,提升企业资信度。各县(市)要努力推动各乡镇辖区内企业积极争取成为信用企业,力争达标率在80%以上。信用企业评选工作由各县(市)人民银行会同银行业监管部门、银行业协会及有关部门负责。三是加大信用社区创建力度。各县(市)积极推广“信用社区+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的模式,创建信用社区,努力扩大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覆盖面。信用社区创建深化工作由县(市)政府落实相关部门负责。
(3)举办信用村镇(社区)现场观摩活动。在认真总结信用村镇(社区)创建工作成效和经验的基础上,选择效果较为明显、做法富有特色、经验值得推广的村镇(社区),组织现场观摩,以进一步推动辖区内信用村镇(社区)创建工作。
(4)总结考评活动。2008年4月,海安县对创建“金融生态县”试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按照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二)推广阶段(2008年5月~2009年)
1.工作目标
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开“金融生态县”创建工作,金融生态县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2.主要任务
(1)继续加强信用建设。继续推进信用社区和信用村镇建设,已达标的信用社区和信用村镇要做好巩固提高工作,进一步扩大创建成果;尚未达标的社区和村镇,由各县(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创建目标。
(2)规范发展中介机构。完善中介机构的市场化服务职能,发挥中介机构在金融与企业信贷中的桥梁与纽带作用,为信贷业务的正常开展提供支持。加快多元化、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组建担保机构,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行业协会设立股份制、商业性的担保机构,定期召开银行与担保机构的协调会议,畅通合作渠道。到2009年,各县(市)建立比较完善的信用担保体系。担保机构建设工作由各县(市)经贸部门负责。
(3)加强金融法制建设。重点加强金融债权维护,打击金融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良好的金融秩序。金融涉诉案件涉及到金融债权维护工作的,由各县(市)法院重点负责;企业改制涉及到金融债权维护工作的,由各县(市)政府经贸部门重点负责;打击金融犯罪由各县(市)公安部门重点负责。
(4)优化金融服务环境。重点加强金融部门自身建设,改善银企关系,创新金融产品,不断优化金融服务环境,树立金融业良好形象。
3.主要活动
(1)开展诚信中介评选活动。2008年,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开展一次“诚信中介”评选活动,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有不良行为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在金融机构内部进行通报,提升社会中介机构诚信服务水平。具体评选工作由各县(市)人民银行牵头,财政、工商、经贸等部门参加。
(2)开展诚信企业评选活动,建立诚信企业“红名单”制度和诚信企业动态管理档案。诚信企业评选工作由各县(市)人民银行会同银行业监管部门、银行业协会及相关部门负责。
(3)开展金融法制宣传活动。与“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相结合,专题组织金融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活动,重点宣传新颁布的金融法律法规以及与金融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全社会的金融法律意识。宣传活动由各县(市)人民银行牵头、金融机构及相关部门参与。
(4)开展金融秩序整治活动。在银行、证券、保险三个行业中,组织开展金融秩序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惩治三大行业中违反金融法律法规、开展不正当竞争、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构建和谐有序的金融竞争环境。整治活动由各县(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牵头组织,分工负责落实。
(三)深化阶段(2010年)
1.工作目标
六县(市)金融生态县建设均达到良好标准,金融生态建设总体目标基本实现。
2.主要任务
(1)推动政策环境优化。对涉及金融行业的各类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清理,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大力支持金融业健康持续发展。
(2)推动信用环境优化。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并切实发挥该机制的作用。
(3)推动法制环境优化。保障执法、司法公正、独立,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4)推动金融内生环境优化。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结构显著改善,内控水平明显提升;银行业资产质量明显提高,资本市场和保险功能作用明显增强;金融秩序良好。由各县(市)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管部门落实。
3.主要活动
(1)举办金融生态县建设成果展。由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组织,各县(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和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参与,举办“金融生态县建设成果展”活动,展示3年来各县(市)、各部门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中取得的成果。
(2)召开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表彰会。2010年底召开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总结表彰大会,全面总结3年来金融生态县建设取得的成绩,表彰先进单位,部署下一阶段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任务,形成健全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长效机制。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金融生态县建设是维护一方金融平安与稳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内生要素,各县(市)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金融生态县的创建工作由各县(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具体负责实施。
(二)广泛宣传动员。各县(市)要根据全省的统一部署和安排,适时召开本辖区金融生态县建设动员会议。广泛宣传加强金融生态县建设的重要意义,全面动员组织开展 “金融生态县”创建活动。各县(市)要利用当地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专题宣传,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深入人心,形成有利于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舆论氛围。有关宣传工作,由各(县)市负责落实当地的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以专题、专栏等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宣传报道本辖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情况。
(三)强化目标管理。各县(市)要切实发挥政府在金融生态县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将金融生态县建设工作列入政府工作计划,并纳入对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的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切实做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同时,各(县)市政府目标管理部门与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要适时组织对本辖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与督查,确保创建成效。
(四)加大经费投入。保证资金到位,积极支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
(五)开展评选活动。根据本实施方案,在创建工作的每个阶段组织开展评选活动。评选标准分为达标和良好两个层次,从达标单位中产生良好金融生态县。评选工作由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组织初审,报省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审核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