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区惠民医疗工作的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1-10 累计次数: 字体:[ ]

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解决困难群体基本医疗问题,增进社会和谐,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市区惠民医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构建社会和谐新南通的总体要求,认真做好惠民医疗各项基础工作,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体健康的关心和爱护,尽可能满足困难群体的基本医疗需求,进一步缓解困难群体看病难、看病贵的矛盾,为我市加快实现全面小康、全面腾飞和构建和谐南通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惠民医疗的对象、病种

  市区惠民医疗服务的对象主要为南通市区(含崇川区、港闸区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市民政局确定)、特困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市总工会确定)等。惠民医疗服务的病种主要为常见病、多发病;国家法定传染病的救治费用,按有关规定和支付渠道给予救助。

  三、惠民医疗服务体系

  (一)一级网络:以布局合理为前提,选择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立惠民门诊,承担惠民对象的门诊基本医疗任务。设有床位的也可承担住院服务。

  (二)二级网络:选择市区部分医院承担就近惠民对象的门、急诊及住院基本医疗服务;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设立惠民病床(不少于本院总床位数的5%)。

  (三)三级网络:确定南通市第二人民医院、南通市虹桥医院为南通市区惠民定点医院,承担惠民对象的门、急诊和住院基本医疗服务。

  四、惠民医疗的基本程序

  (一)惠民医疗对象因病需要医疗救治的,持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重点优抚证或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其中参保者需携带医保ic卡)及市卫生局核发的惠民医疗证,前往确定的惠民门诊首诊,惠民医疗服务机构不得拒诊。惠民医疗对象经一级惠民网络医疗机构门诊诊治后,因病情需要进一步检查治疗的,可转至二级或三级惠民医疗服务医院继续治疗,二级、三级惠民医疗服务医院不得拒诊。

  (二)惠民医疗对象在市区惠民医疗服务网络内就医时,先按实交纳费用,就医结束后,持相关证件及结算票据复印件到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财务部门办理费用减免退费手续,医疗机构对照市惠民医疗管理办公室审核下发的名册按标准核退。

  五、惠民医疗的相关优惠政策

  (一)市区惠民医疗收费按“五免、五减半、两优惠”标准执行: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普通门诊诊疗费、门诊注射费、住院诊疗费、基本医疗护理费;普通床位费、检验费、检查费(ct、b超、心电图、肠镜、胃镜、x线)、治疗费、手术费等按50%收取;药品费、材料费按成本收费。

  (二)参加市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惠民对象在基本医疗保险报支范围内,个人负担较重的,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低保职工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通劳社医〔2002〕12号)及市总工会《关于对市区特困职工实行医疗救助的通知》(通工发〔2005〕83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给予救助。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主任,市政府办公室、财政、民政、劳动与社会保障、卫生、物价、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惠民医疗工作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惠民医疗的日常事务工作,做好惠民医疗的服务质量管理和惠民优惠措施落实的指导和督查。财政部门负责做好惠民医疗资金安排并及时拨付,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民政部门与市总工会负责做好惠民医疗对象的审核确认工作,对惠民医疗对象名单有变更的,及时通报市卫生局随时变更。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医疗保险和惠民医疗在政策和工作上的衔接。物价部门负责对惠民医疗服务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管。

  (二)强化经费保障。惠民医疗所需资金主要通过政府补贴、医疗机构消化、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惠民医疗机构减免费用由财政补助,市区惠民定点医院实际减免的费用由财政承担90%,惠民定点医院承担10%;其它医疗机构提供惠民医疗减免的费用由财政承担70%,另30%自行承担。财政承担的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6:4分担。惠民医疗机构每半年将实际发生的减免费用按优惠对象户籍所在地分三个区统计上报市惠民医疗工作管理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将信息分发给三个区惠民医疗工作管理办公室。属财政负担的费用分别由市、区财政按分担比例拨补给定点医疗服务机构。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惠民医疗工作纳入到对相关医疗机构的评估考核体系,定期或不定期对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检查,督促其全面执行费用减免优惠政策,保证医疗质量和水平。财政部门要定期对指定医院进行财务审查,对经审核确认的减免费用及时拨付补助资金。承担惠民医疗职能的各级医疗机构要强化服务意识,为优惠对象提供优质、安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努力让患者满意;要认真执行优惠减免的各项政策规定,防止弄虚作假,确保各项惠民医疗政策的落实。

  六、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南通市区惠民医疗服务网络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南通市区惠民医疗服务网络

  一级网络:共34家

  崇川区观音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崇川区钟秀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崇川区任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崇川区文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崇川区新城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崇川区城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崇川区狼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崇川区和平桥街道第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崇川区虹桥街道第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崇川区学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崇川区桃坞路社区卫生服务站

  崇川区任港路社区卫生服务站

  第一人民医院学田北苑社区卫生服务站

  第一人民医院中远路社区卫生服务站

  第二人民医院二钢社区卫生服务站

  第三人民医院天都花苑社区卫生服务站

  第三人民医院城南二村社区卫生服务站

  第三人民医院朝晖花园社区卫生服务站

  崇川区虹桥医院新桥社区卫生服务站

  崇川区濠西社区卫生服务站

  崇川区狼山医院剑山社区卫生服务站

  崇川区姚港路社区卫生服务站

  崇川区城东街道德民社区卫生服务站

  崇川区虹桥街道虹桥南村社区卫生服务站 

  崇川区文峰街道三里墩社区卫生服务站 

  港闸中心医院

  港闸区肾脏病医院

  港闸区秦灶医院

  港闸区幸福医院

  港闸区陈桥医院

  港闸区唐闸公园新村社区卫生服务站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所

  市开发区中兴街道富民社区卫生服务站

  市开发区同顺苑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级网络:共11家

  南通大学附属医院

  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

  南通市中医院

  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

  南通市肿瘤医院

  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

  南通市肺科医院

  南通市老年康复医院

  南通瑞慈医院

  南通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南通市紫琅医院

  三级网络:共2家

  南通市第二人民医院

  南通市虹桥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