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试行)》已经2007年8月24日市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十九日
南通市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试行)
为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反映全市重大部署及政策措施,及时充分宣传南通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掌握各类突发事件应对的主动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
一、新闻发言人
政府新闻发言人分为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和市政府部门新闻发言人。
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由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担任。
市政府部门新闻发言人一般由市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和一名副职领导担任。
政府新闻发言人根据市政府和部门的授权对外发布新闻信息。
二、新闻发布职责分工
(一)市政府新闻发言人负责市政府重大部署和政策措施、有关全局性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重要事项及重大突发性事件、公共事件等的新闻发布;召集市政府部门新闻发言人研究新闻发布工作。
(二)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是全市新闻发布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全市新闻发布工作计划;组织市级新闻发布活动;联系协调市政府各部门的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市政府各部门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的审批管理;向国内外新闻媒体提供有关宣传资料和新闻稿件;开展全市新闻发言人的培训工作。
(三)市政府部门新闻发言人负责本单位重要新闻的对外发布。负责审定本部门新闻发布活动方案,包括新闻发布的内容、形式、参加对象等;负责与媒体的日常联络,接受记者采访,经常向媒体通报本部门一个阶段的工作重点,披露可公开报道的信息;负责组织制定本部门日常新闻采访接待程序和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应急措施等。
各部门的新闻发布权限与行政管理事权相对应,一般实行“谁负责、谁发布”。
三、新闻发布的内容
(一)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规定;
(二)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阶段性成果;
(三)市政府对社会热点问题的态度和处理意见;
(四)本市举办或承办的重要活动的情况;
(五)本市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公共事件的事实情况和处置措施等;
(六)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七)其它应予新闻发布的事项和事件等。
四、新闻发布的形式
政府新闻发布,可采取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媒体通气会,通过网站发布新闻、接受媒体采访、发表新闻谈话,邀请媒体参加政府有关工作会议等方式进行。
市政府一般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定期发布市政府重要信息。
五、管理和批准
(一)常规性的新闻发布会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按计划进行。
(二)涉及市政府重要活动、重大事项等需临时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协商后提出,经市有关领导同意后举行。
(三)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或新闻媒体报道的敏感话题,需新闻发言人出面进行舆论引导或事实澄清的,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提出意见,经市有关领导同意后,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或市政府部门新闻发言人进行发布。
(四)未经批准,市政府各部门不得擅自组织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市政府各部门需组织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的,主办单位应提前3个工作日将书面申请及活动方案(时间、地点、内容、邀请记者范围等)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经批准后方可举行。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应在接到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五)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根据具体情况随时进行。影响重大的突发事件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发布;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部门新闻发言人或事件发生地县(市)区政府新闻发言人发布;一般性突发事件由县(市)区政府新闻发言人发布。
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突发性事件新闻发布应急处理机制,争取在第一时间掌握事件的基本情况,按照“快讲事实,慎讲原因”的原则,迅速向公众发布事件真实情况。
(六)市内新闻发布活动凡涉及邀请境外媒体记者参加的,应事先到有关部门申请批准:涉及邀请港澳媒体和国外驻华新闻机构记者参加的,须报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批准;涉及邀请其他国家来华媒体记者参加的,须报请市政府外事办公室批准;涉及邀请台湾地区媒体记者参加的,须报请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批准。
(七)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有效利用新闻媒体、主动引导舆论的原则,精心策划新闻发布的主题、内容、时机和形式;要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机制,收集、分析境内外媒体对本地、本部门工作的相关报道,及时核查其中的重要信息并研究对策,增强新闻发布的针对性和引导舆论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