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南通市化工产业导向目录(2007年本)》(以下简称《导向目录》)已经2007年11月1日市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导向目录》的目的与依据。编制《导向目录》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从我市资源结构、环境容量和城市发展建设的实际出发,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导向目录》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中国消耗臭氧层物质逐步淘汰国家方案》、《中国化工行业全氯氟烃生产整体淘汰计划》、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江苏省环保厅《关于明确苏北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的通知》(苏环管〔2006〕262号)、《南通市“十一五”工业发展规划》、《南通市化工生产企业整治工作方案等》等文件的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导向目录》是引导我市化工产业投资方向,制定和实施财税、信贷、土地、进出口、招商选资等政策的重要依据。
二、《导向目录》的适用范围。除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另有规定的,《导向目录》原则上适用于我市各类化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公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执行,但《导向目录》中限制类、禁止类、淘汰类也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
三、《导向目录》的分类原则。《导向目录》由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和淘汰类四类目录组成,分别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和我市规划目标确定与各类别相关的项目: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升级目标及企业自主创新的要求,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需要的化工项目,列入鼓励类目录;
(二)国家明令限制的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规定,不利于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以及受我市环境、资源等方面的制约需要有条件发展的化工项目,列入限制类目录;
(三)生产“三致”( 致癌、致畸、致突变)和恶臭、剧毒类产品及其对环境污染严重的化工项目,列入禁止类目录;
(四)我市现有产业中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高污染、生产工艺装备落后的化工项目和产品,列入淘汰类目录。
不属于以上四类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化工项目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导向目录》。
四、《导向目录》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导向目录》将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变化和我市产业发展情况进行动态修订。
附件:《南通市化工产业导向目录(2007年本)》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南通市化工产业导向目录(2007年本)
一、鼓励类
1.资源节约和环保型氮肥装置建设以及原料本地化、经济化改造
2.优质磷复肥、钾肥及各种专用复合肥生产
3.高效、低毒、安全新品种农药及中间体开发生产
4.用清洁生产技术建设和改造无机化工生产装置
5.环保型涂料生产
6.新型生物化工产品、专用精细化学品和膜材料生产
7.新型高效、无污染催化剂开发及生产
8.有机硅、有机氟及高性能无机氟化工产品生产
9.无机纳米及功能性材料生产
10.新型染料及其中间体开发及生产
11.大型芳烃生产装置建设
12.提高油品质量的炼油及节能降耗装置改造
13.80万吨/年及以上大型乙烯建设
14.大型合成树脂及合成树脂新工艺、新产品开发
15.大型己内酰胺、乙二醇、丙烯腈的生产技术开发和成套设备制造
16.大型合成橡胶、合成胶乳和热塑性弹性体先进工艺开发、新产品制造
17.新型环保型油剂、助剂等纺织专用化学品生产
18.复合材料、功能性高分子材料、工程塑料及低成本化、新型塑料合金生产
19.采用先进工艺技术的大型基本有机化工原料生产
20.高等级道路沥青、聚合物改性沥青和特种沥青生产
21.低硫含酸重质原油综合利用
22.合成树脂加工用新型助剂、新型吸附剂、高性能添加剂和复配技术开发
23.20万吨/年及以上氧氯化法制聚氯乙烯
24.氯化法钛白粉生产
25.高等级子午线轮胎及配套专用材料、设备生产
26.醇醚燃料生产
27.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开发与生产
28.重大传染病防治疫苗和药物开发与生产
29.新型诊断试剂及生物芯片技术开发与生产
30.天然药物、海洋药物开发与生产
31.制剂新辅料开发与生产
32.关键医药中间体开发与生产
33.医药生物工程新技术、新产品开发
34.新型药物制剂技术开发与应用
35.大规模药用多肽和核酸合成、发酵生产、纯化技术开发和应用
36.原料药清洁生产工艺开发与应用
二、限制类
1.10万吨/年以下及dmt法聚酯装置
2.7万吨/年以下聚丙烯装置(连续法及间歇法)
3.10万吨/年以下丙烯腈装置
4.10万吨/年以下abs树脂装置(本体连续法除外)
5.60万吨/年以下乙烯装置
6.8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炼油装置
7.50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装置、40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装置、80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装置、80万吨/年以下延迟焦化装置
8.20万吨/年以下聚乙烯装置
9.20万吨/年以下乙烯氧氯化法聚氯乙烯装置、12万吨/年以下电石法聚氯乙烯装置
10.20万吨/年以下苯乙烯装置(干气制乙苯工艺除外)
11.10万吨/年以下聚苯乙烯装置
12.22.5万吨/年以下精对苯二甲酸装置
13.20万吨/年以下环氧乙烷/乙二醇装置
14.10万吨/年以下己内酰胺装置
15.20万吨/年以下乙烯法醋酸装置、10万吨/年以下羰基合成法醋酸装置
16.100万吨/年以下氨碱装置
17.30万吨/年以下联碱装置
18.20万吨/年以下硫磺制酸装置、10万吨/年以下硫铁矿制酸装置
19.常压法及综合法硝酸装置
20.以石油(高硫石油焦除外)为原料的化肥生产项目
21.硫酸法钛白粉生产线(产品质量达到国际标准,废酸、亚铁能够综合利用并实现达标排放的除外)
22.1000吨/年以下铅铬黄生产线
23.5000吨/年及以下氧化铁红颜料装置
24.2.5万千伏安以下(能力小于4.5万吨)及2.5万千伏安以上环保、能耗等达不到准入要求的电石矿热炉项目
25.5000吨/年以下的电解二氧化锰生产线
26.15万吨/年以下烧碱装置
27.2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装置
28.单线2万吨/年以下或有钙焙烧铬化合物生产装置
29.氯化汞触媒项目
30.单套1万吨/年以下无水氟化氢(hf)生产装置(配套自用和电子高纯氟化氢除外)
31.单套反应釜6000吨/年以下、后处理3万吨/年以下的f22生产装置(作为原料进行深加工除外)
32.2万吨/年以下的(甲基)有机硅单体生产装置
33.8万吨/年以下的甲烷氯化物生产项目(不包括为有机硅配套的一氯甲烷生产项目)
34.8万吨/年及以上、对副产的全部四氯化碳没有配套处置设施的甲烷氯化物生产项目
35.斜交轮胎项目
36.力车胎项目(手推车胎)
37.高毒农药原药(甲胺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氧化乐果、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甲拌磷、甲基硫环磷、乙基硫环磷、特丁磷、杀扑磷、溴甲烷、灭多威、涕灭威、克百威、磷化锌、敌鼠钠、敌鼠酮、杀鼠灵、杀鼠醚、溴敌隆、溴鼠灵)生产项目
38.以滴滴涕为原料的生产三氯杀螨醇项目
39.以六氯苯为原料的生产五氯酚钠项目
40.林丹生产项目
41.300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生产装置(综合利用除外)
42.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硫、磷、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项目
43.技术含量低的印染助剂等各类化工助剂项目
44.技术含量低的普通涂料项目
45.有机过氧化物、氰乙酸酯类、亚磷酸三甲酯、氯化亚砜、硫酸二甲酯项目
46.维生素c原料项目
47.青霉素原料药项目
48.使用氯氟烃(cfcs)作为气雾剂推进剂的医药用品生产项目
三、禁止类
(一)禁止致癌、致畸、致突变化学品的项目
1.三氯甲烷(氯仿)
2.重氮甲烷
3.n-二甲基亚硝胺
4.单甲基肼
5.1,1-二甲基肼
6.1,2-二甲基肼
7.1,1–二氯甲醚
8.双-(氯甲基)醚和氯甲基甲醚
9.六六六(六氯环己烷)
10.六氯苯
11.2-硝基萘
12.萘
13.联苯胺
14.4-硝基联苯
15.4-氨基联苯(对氨基联苯)
16.邻二氨基二甲基联苯
17.对二甲氨基偶氮苯
18.多氯联苯
19.苯并(a)蒽
20.7,12-二甲基苯并(a)蒽
21.二苯并(c,h)蒽
22.苯并(a)菲及其烷基衍生物
23.苯并(a)芘
24.六氯-环氧八氢-二甲撑萘
25.β-丙醇酸内酯
26.吖丙啶
27.三氯甲硫醇
28.多溴联苯
29.对二氨基联苯
30.2-萘胺
31.闪石棉
32.n-亚硝酸基二乙胺
33.n-亚硝酸基二甲胺
34.4-氯邻甲苯胺
35.邻甲苯胺及其氢氯化物
36.1,2-二溴乙烷(溴化乙烯)
37.氟乙烯
38.甲磺酸甲酯
39.乙基亚硝基脲
40.三氯甲烷
41.四氯化碳
(二)禁止恶臭类化学品的项目
1.甲硫醇
2.乙硫醇
3.甲硫醚
4.乙硫醚
5.正丁硫醇
6.二硫化碳
7.二甲二硫
8.二乙基硫代磷酰氯
9.吲哚类
(三)禁止强毒性化学品的项目
1.氰化物、液氯(包括氯气)、光气类
2.汞及汞化合物
3.铅及铅化合物
4.砷及砷化合物(禁止在农药中使用)
5.铬及铬化物
6.镉及其化合物
7.有机锡
8.五氧化二矾
(四)禁止消耗臭氧层物质类的项目
1.禁止生产除药用吸入式气雾剂用途、原料和豁免用途以外的全氯氟烃(cfcs)的物质(包括三氯一氟甲烷、二氯二氟甲烷、一氯三氟甲烷、三氯三氟乙烷、二氯四氟乙烷、一氯五氟乙烷、五氯一氟乙烷、四氯二氟乙烷、七氯一氟丙烷、六氯二氟丙烷、五氯三氟丙烷、四氯四氟丙烷、三氯五氟丙烷、二氯六氟丙烷、一氯七氟丙烷)
2.禁止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氯氟烃(包括三氯氟甲烷、二氯二氟甲烷)物质作发泡剂
3.禁止生产和使用甲基溴杀虫剂
(五)其它禁止类项目
1.化工园区(危化园区)外的化工扩能项目
2.第一、二、三类监控化学品项目
四、淘汰类
(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1.污染物未能达标排放的化工生产加工
2.安全环保达不到国家标准的成品油生产装置
3.100万吨/年及以下生产汽煤柴油的小炼油生产装置
4.4万吨/年以下的硫铁矿制酸生产装置
5.50万条/年及以下的斜交轮胎,或以天然棉帘子布为骨架的轮胎生产线
6.1万吨/年及以下的干法造粒炭黑生产装置
7.1000吨/年以下黄磷生产线
8.单线1万吨/年以下有钙焙烧铬化合物生产线
9.土法炼油、小炼油装置
10.汞法烧碱
11.5000千伏安以下(1万吨/年以下)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
12.排放不达标的电石炉
13.铁粉还原法工艺
14.生产氰化钠的氨钠法及氰熔体工艺
15.高中温钠法百草枯生产工艺
16.农药产品手工包(灌)装设备
17.石墨阳极隔膜法烧碱
18.kdon-6000/6600型蓄冷器流程空分设备
19.直接火加热涂料用树脂生产工艺
20.氯氟烃(cfcs)生产装置 (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21.生产四氯化碳(ctc)生产工艺(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22.四氯化碳(ctc)为加工助剂的所有产品的生产工艺(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23.cfc-113为加工助剂的含氟聚合物生产工艺(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24.用于清洗的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生产装置 (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25.甲基溴生产装置 (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26.100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生产装置
27.盐酸酸解法皂素生产工艺及污染物排放不能达标的皂素生产装置
28.含滴滴涕的油漆生产工艺 (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29.采用滴滴涕为原料非封闭生产三氯杀螨醇工艺 (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30.手工包(灌)胶粘剂生产
31.劳动保护、三废治理不能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生产装置
32.排放不达标的柠檬酸生产装置
(二)落后产品
1.多氯联苯(农药)
2.除草醚(农药)
3.杀虫眯(农药)
4.氯丹(农药)
5.七氯(农药)
6.毒鼠强(农药)
7.氟乙酰胺(农药)
8.氟乙酸钠(农药)
9.二溴氯丙烷(农药)
10.治螟磷(苏化203)(农药)
11.磷胺(农药)
12.甘氟、毒鼠硅(农药)
13.久效磷、有机磷
14.呋喃唑酮
15.敌百虫
16.五氯酚、地乐酚
17.107涂料
18.改性淀粉涂料
19.改性纤维涂料
20.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超过200克/升或游离甲醛含量超过0.1克/千克的室内装修装饰用的水性涂料(含建筑物、木器家具用)
21.可溶性金属铅含量超过90毫克/千克、或镉含量超过75毫克/千克、或铬含量超过60毫克/千克、或汞含量超过60毫克/千克的室内装修装饰用涂料(含建筑物、木器家具用)
22.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超过700克/ 升或游离异氰酸酯含量超过0.7%的室内装修装饰用的溶剂型木器家具涂料
23.聚乙烯醇水玻璃内墙涂料(106内墙涂料)
24.多彩内墙涂料(树酯以硝化纤维素为主,溶剂以二甲苯为主的o/w型涂料)
25.氯乙烯-偏氯乙烯共聚乳液外墙涂料
26.焦油型聚氨酯防水涂料
27.水性聚氯乙烯焦油防水涂料
28.聚乙烯醇及其缩醛类内外墙涂料
29.聚醋酸乙烯乳液类(含eva乳液)外墙涂料
30.聚氯乙烯建筑防水接缝材料(焦油型)
31.联苯胺和联苯胺型偶氮染料
32.软边结构自行车胎
33.滴滴涕(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34.六氯苯 (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35.灭蚁灵 (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