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07年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主要目标实施考核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7-05-25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确保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真正落到实处,市委、市政府决定对2007年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主要目标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围绕“民富、村美、风气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点工作,开展目标考核,激励争先进位,全面提高各级党委、政府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三农”工作的能力,努力实现农民收入的较快增长, 促进全市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考核内容

  全市农村工作主要目标考核包括项目农业考核、单项工作考核、综合目标考核三类。项目农业考核主要对各县(市)区实施的农业园区(高效农业种养项目)和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项目)进行定量考评。单项工作考核主要就财政农业投入等10个方面进行考核,评选出单项工作中的先进典型。综合目标考核从主要经济指标等12方面,对各县(市)区农业和农村工作进行总体评价。具体考核指标、考核方法和负责考评部门见附件。

  三、表彰奖励

  项目农业考核以县(市)为单位,按年终考核实绩评出一、二、三等奖各1个,组织奖若干个。获奖的县(市)由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并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获奖的县(市)按等次给予奖励。崇川、港闸和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根据项目农业建设实绩给予相应奖励。

  单项工作考核由相关部门负责实施,评出:财政农业投入先进单位、高效农业规模化先行乡镇、“十佳”带动型农业龙头企业、“十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劳动力转移“十佳”乡镇、外向型农业“十佳”乡镇、农村水利建设先进单位、环境综合整治“十佳”乡镇、耕地保护“十佳”乡镇、绿化造林先进单位等10方面的先进,由市委、市政府予以表彰。

  综合目标考核以县(市)区为单位采用百分制,由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进行考评,评出县(市)区综合考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1个,创新奖若干个,由市委、市政府予以表彰。

  四、组织领导

  全市农村工作主要目标考核活动,在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农办具体承担考评的综合协调工作。各考评职能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协调,对所分工负责的考评项目,制定考核细则,按季进行统计、检查、分析,严格把关,并于次季度首月的5日前,将上季度有关情况报送市农办汇总。各县(市)区要对基层的上报数据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准确无误。要通过开展考评工作,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把各级干部的注意力和工作着力点引导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上来,引导到促进农民增收的工作重点上来。

  附件:一、2007年南通市项目农业考核办法

  2007年南通市农村工作单项考核表

  2007年南通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综合目标考核表


  附件一:

2007年南通市项目农业考核办法


  项目农业是推进高效农业规模化的重要举措,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载体,是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为充分发挥项目农业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更加扎实有效地推动项目农业建设,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规模导向的原则。鼓励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外商资本投资开发农业,扩大投资规模。发挥考核机制的导向作用,突出重点,进一步强化对较大投资规模的农业项目的考核,引导和促进农业的规模化经营,增强规模投资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

  (二)增效增收的原则。鼓励各类经济主体发展设施种养业,提高亩均效益和单位产出,推进现代农业发展。重点考核与当地主导产业、促进农民增收关联度大的项目,引导各地积极发展高效农业,壮大主导产业,增加地方财力,促进生态进步,充分发挥项目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

  (三)分级负责的原则。2007年度项目农业建设考核分市级考核项目和县级考核项目。市级项目的考核采用平时跟踪督查与年终综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列入市级考核的项目必须是各县(市)投资规模较大,实际投资额位于所在县(市)前列的项目(按分类农业园区项目列前10位、龙头企业项目列前15位的)。县级考核项目由各县(市)自行负责考核,汇总数据上报,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年终评定。

  二、考核指标

  2007年项目农业的市级考核指标为:各县(市)在考核期间内,新建的符合项目农业建设要求的农业园区、龙头企业项目的实际投入量。2007年项目农业考核继续实行百分制,市级考核项目占80分,按各地列入市级考核项目的实际投入量以加权平均的方式计算各地应得分;县级考核项目占20分,由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评估打分。

  (一)投资时限的界定:列入考核的农业园区和龙头企业项目的条件原则上参照上年的办法。考核项目是指在2006年12月16日至2007年12月15日期间内,利用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和外商资本及各级财政资金投资农业领域,形成的农业园区(种植、养殖项目)和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建设项目)。

  (二)项目投入量的界定:农业园区项目的投入量是指直接用于种养业设施建设的投入总量(基础设施建设只计算项目区内的投入量),项目区内种植业的亩均效益必须达到2000元以上,养殖业规模必须达到省高效农业规模化要求的标准;龙头企业项目的投入量是指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投入,不含农产品种养基地投入。

  三、考核办法

  2007年项目农业考核将采用“县(市)季度统计报告、部门日常指导、年终综合考评”的方法,对各地项目农业建设实绩进行综合评定。具体分以下几个步骤:

  (一)项目季度统计报告。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将上季度项目农业建设情况,分别填写《南通市项目农业建设季报表》(由市委农办制表另发)。种植业、畜禽养殖业项目报市农业局;水产养殖项目报市海洋与渔业局;农产品加工(专业批发市场)项目报市发改委,同时将项目进展情况汇总表报市委农办。

  (二)部门日常指导督促。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要建立专门的项目农业工作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抽调业务骨干参加,加强对各县(市)项目建设的指导和服务,及时掌握各地项目农业建设动态,总结分析工作中的经验和矛盾,并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将各自分工负责的上季度项目农业建设情况书面报市委农办。

  (三)重点项目资格认定。对各县(市)计划列入市级年终考评的项目,在各县(市)申报的基础上,市将在10月底前组织由市、县组成的检查组进行资格认定,重点对项目建设内容、投资主体、实施项目进度等进行检查评审,未经评审认可的项目,不得列入年终考评。

  (四)年终组织综合考评。年终由市组织“市项目农业考评小组”,对各县(市)区进行项目农业年终考评。具体考评细则将在年终考核前作具体规定。

  四、考核奖励

  以县(市)为单位,按年终考核实绩评出项目农业建设一、二、三等奖各1个,组织奖若干个。获奖的县(市)由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并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获奖的县(市)按等次给予奖励。崇川、港闸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根据项目农业建设实绩给予相应奖励。

  五、组织领导

  项目农业建设考核工作,在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委农办承担项目农业考核的综合协调工作,市发改委、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具体承担项目农业发展的服务指导工作。各县(市)区要积极做好项目农业建设目标、任务的制定、分解和落实工作,切实加强平时的检查督促和组织协调工作,主动配合市组织的检查考核。各县(市)区也要完善考核办法,加强对项目农业的考核。

  本办法由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