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崇川、港闸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已经2007年4月12日市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
崇川、港闸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已经2007年4月12日市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