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军转安置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切实把军转安置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认真落实安置政策,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军转安置任务。广大军转干部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和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讲政治、顾大局、爱奉献,在新的工作岗位上,锐意进取、勇于开拓、严于律己、勤政廉洁,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为隆重纪念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八十周年,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评选模范军转干部、军转安置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和条件
(一)模范军转干部。
参评对象为近年来在各级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做出突出贡献的军转干部。
参评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顾全大局,服从安排,爱岗敬业,办事公道,作风务实。
3.勇于改革、锐意进取,为所在单位做出突出贡献,或者组织、参与重大经济建设和科研项目取得较大成果,或者精通业务,成为本行业、本系统的先进模范,或者自主创业创新,在经济建设大潮中一显身手,事迹典型、感人。
4.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淡泊名利,清正廉洁,严于律己,表率作用明显,受到所在单位或本系统干部群众的拥护和称赞。
(二)军转安置工作先进单位。
参评对象为近年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军转安置政策,接收安置军转干部数量较多,取得突出成绩的部门和单位。
参评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领导高度重视,始终把军转安置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安置政策落实到位,接收安置军转干部数量较多。
2.坚决维护、服从国防军队建设大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接收军转干部不折不扣,不讲条件,保质保量完成军转安置任务。
3.关心和爱护军转干部,积极为军转干部排忧解难,注重军转干部成长,鼓励和支持军转干部改革创新、建功立业。
(三)军转安置工作先进工作者。
参评对象为连续从事军转安置工作5年以上,并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者。
参评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执行军转安置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定,坚持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讲政治、讲大局、讲奉献,工作认真负责。
2.在安置工作中主动为军转干部服务,主动协调各方面的关系,热心帮助军转干部适应工作环境,积极支持军转干部投身经济建设,真诚帮助军转干部解决实际困难。
3.在军转安置难度大、任务重的情况下,积极探索军转安置工作的新办法、新路子,拓宽安置渠道,解决安置难题。
4.自觉遵守职业道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廉洁自律,工作勤奋,在军转安置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评选方法和要求
评选工作要坚持群众路线,注重工作实绩,对照先进条件,充分酝酿,实行民主公开,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
上报的模范军转干部、军转安置工作先进单位、军转安置工作先进工作者需分别填写申报表(申报表请从“中国南通政府门户网站平台——政府工作部门——人事局”上下载)。申报表一式3份,呈报的事迹材料要求事迹翔实,重点突出,文字精炼(2000字左右)。对模范军转干部的先进事迹各地要认真把关,内容必须包括平时表现、工作业绩、群众反映和领导评价。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应在征求有关部门、所在单位意见和听取群众评议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审定候选人员和单位名单,并于2007年5月15日前将申报表报至南通市军转办(南通市人事局内,联系人:严清明,吴殿华,联系电话:83558056 83558076)。经市军转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组成的联合评选工作小组考察、审核并进行公示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表彰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