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市区义务教育债务清理核实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7-04-24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关于开展市区义务教育债务清理核实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
 


关于开展市区义务教育债务清理核实工作的意见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 市审计局 市监察局 二○○七年四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清理核实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20号)和省财政厅等部门的统一部署,我市决定从2007年起在市区(含崇川区、港闸区、市开发区,下同)范围内全面推进化解义务教育债务工作。为摸清债务底数,有效化解债务,防范债务风险,现就开展市区义务教育债务清理核实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义务教育是政府举办和管理的社会公共事业,在现代化建设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近年来,市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不断巩固和发展义务教育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同时也应当看到,不少义务教育学校存在相当数量的债务,严重影响义务教育水平的提高,影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全面清理核实义务教育债务、摸清债务底数,是政府正确决策、明确责任、分类处理和化解债务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义务教育债务清理核实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狠抓落实,确保清理核实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要求,严格把握政策口径

  (一)清理核实范围。主要指截至2006年12月31日市和各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不包括公办民营)学校在修建校舍和购置设备等方面形成债务的账面余额。

  (二)清理核实内容。主要包括学校基本情况,学校对应收、暂付、应付等款项全面清理核实后认定的债务和债务类型,债权人基本情况等。

  (三)清理核实要求。逐校逐笔核实原始财会资料,主要包括:基建工程立项依据、施工合同、工程预(决)算、资金结算凭据资料等,设备购置的相关合同、发票、验收记录、资金结算凭据资料等,向金融机构、其他单位和个人借款的原始合同、借据等凭证。严格区分债务本金和利息,债务利息的计算要符合国家金融管理有关规定,实行“分段计息、息不转本、利不滚利”。

  三、分步实施,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债务清理核实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分步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分为准备动员、基层清理、抽查核实和分析总结四个阶段。清理核实工作于2007年6月20日全面完成。

  (一)准备动员阶段。完成政策口径确定、人员业务培训和动员部署等工作。本阶段工作已于3月底前完成。

  (二)基层清理阶段。各学校成立清核小组,实行校长负责制,按照省、市的统一要求对学校的债权债务和应收应付等情况进行彻底清理核实,对债权人、债务人、负债项目、债务形成时间、数额、合同和协议等逐项登记,查清负债规模及债务构成情况,认真填报相关报表,于2007年4月30日前报市、区财政部门。学校校长和财务人员对提供的债权人和账号及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本阶段工作于4月底前完成。

  (三)审查核实阶段。市、区审计部门对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直属的义务教育学校填报的债务情况认真审查核实(开发区学校由市审计局审查核实),逐校、逐项、逐笔审查,着重审查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查面必须达到100%。本阶段工作于6月10日前完成。

  (四)分析总结阶段。市、区财政部门在审查核实的基础上进行分析汇总,形成本级的汇总报表资料,由政府分管领导审签并加盖政府印章后于6月20日前报省财政厅。同时市、区分别建立义务教育债务管理数据库,并提出化解债务的具体措施和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区清理核实报表和化解债务措施同时报市财政局备案。本阶段工作于6月底前完成。

  四、严肃纪律,确保债务情况真实可靠

  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实行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要求,经审核确定符合公共财政原则的债务由县级政府负责统筹化解,并纳入相关工作考核。偿债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给债权人的办法,即市和各区年度偿债资金分别由本级政府全额筹集,汇入同级财政特设专户,对银行贷款、工程欠款等债务按债务人发出的偿债通知,由财政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给债权人。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学校要坚持严肃认真、诚实守信、实事求是、规范操作,严禁弄虚作假,确保数据全面准确、真实可靠。对在审查核实阶段发现债务虚假情况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部门和单位领导的责任,对当事人进行处理。对在债务清偿后审查发现有套取、挪用资金或错付、多付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的,要追回已支付的资金并按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为加强清理核实监督工作,学校要在校内公示自查填报的债务,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区要设立举报电话。市有关部门设立的举报电话为85594141。

  五、加强管理,坚决制止发生新债

  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可能科学制定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在逐步改善办学条件的同时,把义务教育发展的重点放在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上。按照国家和省里的部署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从制度上保证应建、应办项目足额安排资金。坚决执行国务院关于“农村中小学不得举债建设”的规定,不再安排超过财力可能的教育建设项目。已经在建的项目,政府要统筹落实建设资金,不得把经费缺口留给学校,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负债。今后公办学校凡新上建设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必须首先落实资金来源,并报同级政府审批。建立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解决校舍维修改造资金需求问题。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的决策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盲目搞建设、上项目、借新债的,要追究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和单位领导的责任,坚决制止发生“一边清理老债、一边产生新债”的现象。规范中小学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将学校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在财力可能的范围内核定学校经费预算。有关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按规定程序核定的学校经费预算,禁止因超预算安排项目开支产生新的义务教育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