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做好价格评估“双认定”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6-06-21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政办发〔2006〕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物价局《关于做好价格评估“双认定”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