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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做好价格评估“双认定”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6-06-21
累计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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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政办发〔2006〕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物价局《关于做好价格评估“双认定”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