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通市委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老干部工作的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06-07-14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委发〔2006〕9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老干部工作的意见》(苏发〔2006〕8号)精神,把我市老干部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新时期的老干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老干部工作的组织领导

  1.提高对老干部工作的认识。老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做好老干部工作是全党全社会的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老干部工作不仅是推进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要求,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检验我们工作成效的重要尺度,始终做到对老干部的历史功绩和巨大贡献永远不能忘,尊重、学习、关心和爱护老干部的政策永远不能变。

  2.建立老干部工作领导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增强老干部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经常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老干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党委、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是老干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老干部工作的重大问题。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关心和支持老干部工作。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经常听取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要健全领导干部联系老干部制度,通过登门走访、电话联系等途径,主动与老干部交流情况,沟通思想,增强老干部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老干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把贯彻落实责任制的情况,纳入党建工作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凡领导不重视老干部工作、规定的老干部待遇得不到落实、老干部意见比较大的单位,当年不得评为先进单位。

  3.加大老干部工作的联动力度。各地各部门要根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充实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要坚持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至少每半年讨论研究一次老干部工作,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作用。组织部门要把老干部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加大对老干部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力度。老干部部门要切实做好老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检查指导工作,针对老干部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老干部工作情况,提出可行性建议,当好参谋助手。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宣传、教育、文化、体育、国资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大力支持,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老干部工作格局。

  二、进一步从政治上关心老干部

  4.落实好老干部的基本政治待遇。按照“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的政策原则,坚持和完善老干部活动及参加组织生活和阅读文件,定期听取领导情况通报等制度。各地各部门出台重要决策和作出重要部署前、重要干部人事变动时,要向老干部通报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根据老干部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实际,探索运用音像、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为老干部学习、阅文、听报告等提供方便。

  5.强化老干部党支部建设。根据老干部党员的身体、年龄状况和居住地分布情况,特别要针对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老干部党建中的现状,不断创新和完善老干部党支部组织设置,保证老干部党员组织有归属、活动有人管。要加强老干部党支部班子建设,尤其要选好配强党支部书记,加强培训,发挥他们的骨干带头作用。要健全完善和认真坚持组织生活的各项制度,推进老干部党支部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要从学习场所、学习资料、活动经费等方面为老干部党支部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有留存党费权的上级党委每年要将老干部党支部年度缴纳的党费按不低于50%的比例留存,定期拨给老干部党支部,作为支部开展活动的经费。

  6.做好老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要重视研究老干部的思想和心理特点,加强和改进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丰富内容,创新载体,讲究方法,增强针对性和感染力。要通过组织老干部学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等途径,引导老干部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特别是要认真总结近几年组织老干部围绕党委、政府不同时期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开展各类主题教育活动的经验,积极探索老干部自我教育的长效机制。要把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有机结合起来,把思想政治工作寓于日常服务之中,不断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性。

  三、进一步落实好离休干部的生活待遇

  7.巩固和完善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保障机制。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落实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0〕61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完善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保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苏办〔2001〕73号)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离休干部离休金、医疗费以及有关专项经费的保障机制,不断提高机制的保障水平,确保离休干部离休费、专项经费等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的经费按时足额发放,制度规定范围内的医药费按时实报实销。要针对离休干部“三高”的特点,建立与离休干部就医要求、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医药费统筹标准增长机制,增强离休干部医疗统筹基金的抗风险能力。要建立健全离休干部“两费”及相关经费的财政保障机制,保证离休干部“两费”及相关待遇的落实。要切实加强离休干部医疗统筹金的管理。接受省财政转移支付的地区,对转移支付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8.改善离休干部的医疗条件。针对离休干部高龄多病的实际,进一步加强离休干部医疗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通过定期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医患结对、开通离休干部就医“绿色通道”等办法,完善方便离休干部就医的措施,改善离休干部的医疗条件,不断提高医护水平和质量。对离休干部看病等急需用车,要优先给予保证。

  9.保证离休干部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各地在深化“住房制度、医疗制度、工资制度”等改革时,要认真听取离休干部的意见,切实维护离休干部的利益。凡中央和省已出台的有关老干部生活待遇的政策规定,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对参加革命时间较早、家庭负担重、收入低、身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等有特殊困难的离休干部及其遗属,要积极探索建立离休干部特殊困难帮助机制。对易地安置离休干部也要给予关心和帮助。对无固定工作、无固定收入的已故离休干部的配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参照退休职工的待遇纳入当地职工医疗保险。

  四、进一步做好老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10.切实做好改制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安置管理工作。对改制企事业单位的离休干部,要严格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1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办〔2005〕39号)中“无论国有企业改革怎么深化,都必须按照离休干部的事情有人管、工作有机构负责、所需经费有保障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对离休干部进行有效管理,使离休干部晚年生活不受影响。改制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管理服务经费(慰问费、体检费等),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标准,由同级政府协调解决。

  11.利用社会资源做好老干部服务工作。各地要把老干部服务工作纳入社区建设规划,逐步构建社区服务网络,建立和完善单位、社区、家庭相结合的老干部服务体系,开展形式多样的服务活动,努力满足老干部多层次和多方面的需求。对居住在农村的老干部,镇(乡)、村两级党的基层组织要负起责任,给予关心和帮助。要动员和发动社会力量,为老干部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设施,为老干部办实事、做好事。鼓励和支持各类慈善组织、志愿者组织等把有特殊困难的老干部纳入自己关心和服务范围。

  12.搭建老干部发挥作用平台。各级党委和老干部部门要紧紧依托老干部协会等自管组织,积极引导老干部在自觉自愿、量力而行的前提下,为社会奉献余热。鼓励和支持老干部通过撰写和出版回忆录、著书立说,把自己毕生实践的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贡献给社会、传承给后人;鼓励和支持老干部特别是有专业技术特长的老同志,通过政策咨询、技术服务、专业指导等多种方式,为推动我市实现跨越发展和全面小康作出新的贡献。充分发挥老干部在传播和弘扬党的优良传统、资政育人和关心教育下一代方面的优势,继续组织引导老干部结合亲身经历,对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在培养社会主义接班人上发挥重要作用。组织引导老干部利用自己的威信和影响力,就近就地多做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的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当好党委和政府的参谋助手。注意总结、宣传、表彰老干部发挥作用的先进典型。

  五、进一步加强老干部活动中心和老年大学的工作

  13.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力度。各地要把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从人口老龄化的趋势考虑,努力改善老干部学习活动的设施和条件,做到场所相对宽裕、设施较为完善,为丰富老干部的精神文化生活创造条件。要健全经费投入机制,既要发挥好财政主渠道作用,也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要积极探索老干部活动中心和老年大学资源整合、功能互补、整体发展的途径和方法,拓展服务功能,提高使用效率。要重视基层老干部活动室建设,各单位、社区一般都要有老干部活动场所,以方便老同志就近参加学习和活动。市、县(市)老干部活动中心要加强对基层老干部活动室的检查指导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大学的管理,健全规章制度,推进科学管理,优化服务环境,提供优质服务。相关部门要加大对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工作的指导力度,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提高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大学的管理与服务水平。

  14.丰富活动和教学内容。针对老干部的特点,不断改进活动方式和教学形式,丰富老干部活动内容和老年大学教学内容。要充分发挥活动中心阵地作用,积极组织老干部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活动。老年大学要适应人口老龄化和老干部高龄养老的现实需要,开设老同志需要的课程,并通过电视、电脑等多媒体手段,把老年教育送到家,更好地满足高龄老同志的学习需求。

  六、进一步加强老干部部门的自身建设

  15.加强组织建设。按照中央关于老干部工作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在机构改革和企业改制中保持老干部工作机构的稳定,做到机构不变、网络不破、工作不断。特别是要根据离休干部高龄多病、服务工作要求更高的实际,建立稳定的老干部工作投入和增长机制。把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有服务奉献精神的同志充实到老干部工作队伍中去。要坚持做到以“事业留人,感情留人,适当待遇留人”。做好对老干部工作人员的培养、交流和使用。

  16.加强思想作风建设。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等,加强对干部职工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牢固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深入基层、脚踏实地、多办实事、开拓进取,切实增强为老干部服务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17.加强能力建设。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切实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了解掌握老干部的情况、建议和要求,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加大对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力度,倡导和鼓励老干部工作人员钻研业务和现代科学知识,不断提高综合素质以及政策运用能力、业务工作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和管理服务能力,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