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南通市市区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6-07-21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政办发〔2006〕86号

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南通市市区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建设的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十八日


 
关于加强南通市市区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建设的意见(试行)

(市经贸委 市财政局  二○○六年七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地方财政资金的导向、激励作用和放大效应,进一步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市区中小企业的贷款发放力度,切实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扶持中小企业做强做大,促进市区经济的快速发展,现就加强市区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商业银行要转变信贷管理模式,适应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特点,构建新的信贷管理机制,建立符合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特点的信用评级、业务流程、风险控制、人力资源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立高效的贷款审批机制,简化审批程序,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力度,支持中小企业做强做大,促进对中小企业融资业务的较快发展。

  二、创新金融产品,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各商业银行要满足中小企业不同需求的贷款产品和金融服务,包括固定资产贷款和周转金贷款。根据中小企业贷款短平快的特点,提供可循环使用贷款、封闭贷款、抵押质押贷款、融资租赁贷款等多层次的金融产品,并不断扩大抵押贷款范围,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试行在动产和权利方面设置抵押或质押,包括保单质押、应收货款质押、产成品和原材料质押及其他权益抵押等多种贷款方式。各商业银行要积极创立中小企业贷款信贷业务品牌,创新服务手段,实现银企互利共赢。

  三、各商业银行要加强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合作,努力开展各项业务。各商业银行尽可能直接为中小企业办理各类贷款,确需担保机构担保的,应当积极放大信用担保机构担保规模。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开展经营活动,进一步建立健全风险控制、财务、信用评估、反担保、担保跟踪及代偿追索制度,与合作银行共同努力拓展利用信用担保增加中小企业信贷发放的业务。

  四、加大融资担保服务平台建设。继续支持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层次、多渠道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如企业集资联合建立、政府拨款引导民资设立、专业协会集资建立互保基金、再担保机构建立等等。支持担保机构扩大充实担保基金,放大担保规模,使其更多更好地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

  五、免收企业金融贷款和信用担保抵押物登记管理和服务收费。包括土地抵押登记收费及土地抵押交易服务收费,房屋(含城镇集体房屋)、机动车、船舶、机器设备、产成品、原材料等动产、不动产抵押登记及服务收费。市财政对抵押物登记服务单位,按各单位前三年该项收费收入的平均数,每年给予定额补助,其中属市级部门预算单位的列入部门预算供给范围。

  六、规范企业金融贷款和信用担保抵押物价值评估。除依法需要提供有效评估报告外,抵押物价值是否评估由银企双方确定,抵押物登记单位不得硬性要求评估。抵押物需要评估的,抵押物登记单位不得指定评估机构,应由银企双方协商确定评估机构。抵押物评估结果使用期由银企双方确定,在银企双方均认可的使用期内,抵押物价值评估结果可连续登记使用。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抵押物登记单位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应放宽抵押权人及抵押物的限制。对担保机构接受的反担保的抵押物应当允许登记。评估机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提高评估质量,客观公正的反映抵押物评估价值,不得出具虚假评估报告,一经查实,将严格依法予以处理。

  七、加强企业财务信息采集工作。企业要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及时向财政部门、发放贷款的金融部门及相关信用担保机构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单位负责人对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独立、客观、公正原则,提高审计评估质量,确保审计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市财政继续出资为部分初创民营企业提供代理记帐服务,为发放贷款的金融部门提供相关会计信息查询,进一步防范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信贷风险。

  八、组织开展市区中小企业和担保机构信用评价工作。评价工作由中国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牵头组织实施。各企业要“视信用为生命”,自觉遵守市场规范,成为对公共利益和社会责任诚实守信的市场主体。

  九、选择推介地方定向扶持企业名单,实行重点培育。定向扶持企业包括:由市科技局提供的国家、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由市中小企业局牵头,联合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选拔提出重点培育的符合产业政策的成长性中小企业和微小企业。市发改委提供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各商业银行对定向扶持企业所需求的固定资产贷款和周转金贷款实行倾斜,及时了解定向扶持企业信息,积极挖掘定向扶持企业贷款客户,简化审批程序,创新金融产品,增加贷款额,支持定向扶持企业加快发展。

  十、建立和完善市区放大中小企业信贷考核激励机制。市中小企业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和南通银监分局等部门,对各商业银行定向扶持企业贷款发放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定向扶持企业信贷发放有显著增长、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活动成果显著、与担保公司合作开展业务等做出贡献的各商业银行给予表彰;同时,对各商业银行的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具体考核纳入市金融业目标考核办法一并实施)。

  十一、加大市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奖励力度。市财政局和中小企业局,对不断充实资本金,放大担保规模,积极提供信贷需求信息情况,协同相关金融部门进行贷前审核和贷款跟踪管理,增进企业融资能力和金融部门放贷信心,符合《关于进一步扶持市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意见》(通财企〔2005〕117号)规定条件的市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继续给予担保风险补偿资助和奖励,并不断加大扶持和奖励力度。

  十二、本意见第五、六条适用于市区各类企业(不限于中小企业)。

  十三、本意见自二○○六年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