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第十六届运动会南通市县(市)区办赛参赛工作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6-10-21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江苏省第十六届运动会南通市县(市)区办赛参赛工作考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第十六届运动会南通市县(市)区办赛参赛工作考评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江苏省第十六届运动会南通市各县(市)区办赛水平和参赛成绩,表彰奖励县(市)区的组织工作中作出的突出贡献,根据市委、市政府《承办省十六运工作奖惩考评办法》,特制定江苏省第十六届运动会南通市县(市)区办赛参赛工作考评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考评办法适用于承办江苏省第十六届运动会比赛项目和有参赛任务的县(市)区。

  第三条  评选条件

  (一)办赛组织工作周密细致,运行高效。

  1.比赛场馆设施设备达标,符合要求,比赛过程中正常运行;

  2.有一流的保障服务水平,得到普遍好评;

  3.竞赛组织中,遵守公平竞赛的原则,比赛的组织者、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严格遵守体育道德,赛纪严明,赛风端正;

  4.积极开展宣传和电视传播等工作;

  5.完成开闭幕式指挥部下达的工作任务;

  6.比赛期间安全无事故;

  7.严格遵守组委会的财务制度,切实贯彻落实节俭办赛的要求。

  (二)依责任状完成参赛任务,取得优良参赛成绩。

  1.比赛的组织者、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有较强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2.完成参赛任务责任书下达的任务指标,未发生兴奋剂等违纪事件。

  第四条  评选办法

  省十六运组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县(市)区办赛参赛区集体奖的评选工作。评选采用自荐的方式,先由承办省十六运项目的各赛区自荐(自荐赛区须提交本赛区省十六运办赛参赛工作总结),组委会根据各县(市)区办赛参赛任务完成情况,作出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确定一个一等奖、二个二等奖、三个三等奖。

  第五条  评分标准

  采用累积计分制,由高分到低分取前6名。

  办赛工作:圆满完成办赛工作任务,工作到位无疏漏,成绩突出,计100分;较好完成办赛工作任务,工作基本到位,取得较好成绩,计85分;基本完成办赛工作任务,无重大失误,计70分。

  参赛工作:完成参赛任务责任书下达的任务指标,未发生兴奋剂等违纪事件,计100分;超额完成参赛任务责任书下达的任务指标,每增加一块金牌加15分,增加一块银牌加5分,增加一块铜牌加2分;未完成参赛任务责任书下达的任务指标,则按每减少一块金牌减15分、减少一块银牌减5分、减少一块铜牌减2分。

  第六条  奖励

  根据县(市)区办赛参赛集体奖的评选结果,组委会将对获奖赛区进行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