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残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帮扶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6〕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残联、市委宣传部、市农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房管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港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南通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帮扶工作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