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民营经济发展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通办发〔2006〕31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2006年全市民营经济发展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表中所列牵头部门为该项重点工作任务的责任主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协同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请各地、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紧紧围绕年度目标任务,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各牵头部门和协同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加强各项重点工作的推进,全面增创民营经济发展新优势,引领民营经济实现新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