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06〕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6〕4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企业职工的一次性奖励工作,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南通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明确相关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相关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展里 副市长
副组长:程晓强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徐国祥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顾 绮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刘建国 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助理调研员
金维枢 市经贸委副主任
卢 斌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 伟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汤银仁 市国税局副局长
黄裕冲 市地税局纪检组长
朱淑娟 市总工会副主席
孙明如 市工贸公司党委副书记
胡银泉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助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由胡银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内。
二、相关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的筹备和相关文稿的审定工作;负责做好各部门之间相关事项的协调工作。
市国资委和经贸委:负责区分企业类型;界定兼并、转让、改制企业一次性奖励金支付能力;组织未改制、兼并、转让、改制企业对退休职工中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情况进行审核;对今后依法实施破产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列入破产清算经费。
市人口计生委:负责一次性奖励实施方案的起草;组织对破产企业退休职工中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情况进行审核;负责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的资格确认。
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确定的经费支付方案,负责筹措资金并向省财政争取补助,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市劳动保障局:负责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未加发5%退休金的资格确认;负责财政解决的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的代发工作。
税务部门:协助有关部门对兼并、转让、改制企业一次性奖励金支付能力的界定;一次性奖励金由退休时所在企业支付的,参照独生子女补贴免征有关税收。
市总工会:监督保障企业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金的落实。
市工贸公司:负责区分所属企业类型,界定所属企业一次性奖励金支付能力;协助做好有关企业退休职工中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情况审核工作。
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