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06〕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南通市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五月十七日
南通市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工作步伐,保护全人类赖以生存的臭氧层,根据有关国际公约、我市政府与国家环保总局签订的相关承诺协议及《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通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06年7月1日前完成全市氟里昂和哈龙的淘汰,实现全市无氟里昂、哈龙以及含有氟里昂和哈龙产品的生产、销售及消费(维修和药用气雾剂行业等必要用途除外)。建立我市维修和必要使用氟里昂和哈龙的监管体系。
二、工作内容及责任分工
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工作是一项保护地球家园和人类自身生存生活环境的重要工作,也是树立我市良好城市形象的一项重要工作。由于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技术性强,为及时全面完成该项工作,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明确责任,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以下工作:
(一)发布氟里昂类制冷剂淘汰名录及替代产品名录
明确我市必须提前淘汰的氟里昂类制冷(清洗、发泡)剂及其替代产品并向社会公布相关名录(市环保局)。
(二)加强生产领域的控制
1.不再批准新建或引进生产氟里昂类制冷(清洗、发泡)剂、哈龙灭火剂和四氯化碳的建设项目(市发改委、市经贸委)。
2.不再批准新建或引进生产使用氟里昂类制冷剂的冰箱、空调等制冷设备的建设项目和生产过程中使用氟里昂类制冷(清洗、发泡)剂和四氯化碳的项目(市发改委、市经贸委)。
3.2006年7月1日前,全市所有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氟里昂类清洗、发泡剂和四氯化碳的生产线都必须改用国家公布的替代产品,不得继续使用氟里昂类清洗、发泡剂和四氯化碳(市环保局)。
(三)加强销售、消费领域的控制
1.除用于维修、药用气雾剂行业等必要用途外,禁止在本市销售氟里昂类制冷(清洗、发泡)剂和四氯化碳,本市销售的氟里昂类制冷(清洗、发泡)剂产品必须为经国家推荐并列入替代产品名录的氟里昂类制冷(清洗、发泡)剂替代产品(市环保局、南通工商局)。
2.本市禁止销售含氟里昂类制冷剂的冰箱、冰柜、家用空调、汽车及工商制冷设备等(市环保局、南通工商局)。
3.政府不采购含cfc的产品及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cfc的产品(市财政局)。
4.禁止在新建、扩建的大型建筑工程安装使用含氟里昂类制冷剂的中央空调制冷设备(市建设局)。
5.所有用于维修等必要用途需要销售、储存氟里昂类制冷剂的单位必须向市环保局申报备案(市环保局、南通工商局)。
6.禁止在非必要场所使用哈龙灭火器(剂)。哈龙灭火器(剂)须销售给有资格使用的单位,经销企业应保留良好的销售记录(市消防支队、南通工商局)。
(四)开展淘汰使用氟里昂类制冷剂的在用中央空调、工商制冷设备工作。根据我国氟里昂类制冷剂替代产品推广和使用情况,在我市逐步开展淘汰在用工业商业制冷设备、办公等公共场所的中央空调使用氟里昂类制冷剂工作,使用国家公布的氟里昂类制冷剂的替代产品(市环保局、市经贸委、南通质监局)。
(五)加强制冷维修行业的控制
1.具备汽车空调、工商制冷、建筑中央空调维修资质的单位,必须配备并使用专门的制冷剂充灌、回收设备,在维修活动中不得随意将氟里昂类制冷剂排入大气,不得将氟里昂类制冷剂用于冲洗和泄漏检测,在维修已经替代了氟里昂类制冷剂的设备时,不得重新使用氟里昂类制冷剂,包括汽车空调维修企业氟里昂类制冷剂管理(市交通局、南通质监局)和工商制冷、建筑空调制冷维修企业氟里昂类制冷剂管理(市环保局、南通质监局)。
2.制冷维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记录氟里昂类制冷剂的销售、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市环保局、市交通局)。
三、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市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领导小组,由朱晋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周跃华副秘书长和市环保局局长陈其林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南通工商局、南通质监局、市消防支队的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工作,制定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工作规划、措施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检查、督促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由陈其林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环保局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工作,把该项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实行领导负责制,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二)各司其职,注重实效。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分解细化本部门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具体措施,确保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工作取得实效。
(三)密切配合,注重协调。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工作涉及到各级政府和诸多部门,市环保局要加强组织协调。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与区、县(市)政府之间要主动配合,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四)市经贸委、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南通工商局、南通质监局和市消防支队等须设立举报热线(可依靠原举报系统),对群众投诉问题必须尽快予以查处,并将查处结果报送市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各县(市)、区可参照市级做法,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