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提高市属中学优秀人才和班主任待遇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三十日
关于提高市属中学优秀人才和班主任待遇的意见
(市人事局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 二○○六年八月)
为进一步落实“科教兴市”战略,努力营造优秀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激发广大教师爱岗敬业、争先创优的热情,引领广大教师为南通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合格人才,成为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实践者,现就提高市属中学优秀人才和班主任待遇等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设立优秀人才教科研津贴奖
被评为“江苏省特级教师”、“南通市名校长”、“南通市学科带头人”、“南通市骨干教师”的市属中学(单位)现职人员,享受优秀人才教科研津贴奖励。津贴标准为:省特级教师、市名校长每人每月1000元(含原津贴80元/月);市学科带头人每人每月500元;市骨干教师每人每月300元。上述对象不得重复享受津贴奖励,具体考核发放办法由市教育局研究制定。
二、提高班主任津贴标准
市属中学班主任津贴由每人每月14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50元。具体考核发放办法由所在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三、建立优秀教师培养和健康休养制度
从2007年起建立优秀教师培养和健康休养制度。优秀教师的培养工作由市教育局根据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分批实施,适当资助和鼓励优秀教师参加各类学习和进修活动。优秀教师的健康休养由市人事局与教育局共同组织,所需经费由所在学校(单位)、个人负担为主,市专项基金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教育、人事、财政等部门会商确定。
四、其他事项
市属中学优秀人才和班主任津贴,自今年9月起实施,所需经费列入工资发放渠道,从2007年开始纳入学校(单位)部门预算。优秀教师培养和健康休养专项经费,分别纳入市教育局、人事局部门预算。
此意见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