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大会和省、市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推进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全面建设创新型城市,为我市“十一五”期间实现全面腾飞提供新的强大动力,市委,市政府决定评选2006年南通市科技兴市功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凡对本市科技进步、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2003年至2005年的实际工作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申报“2006年南通市科技兴市功臣”奖:
1.多次完成市级以上重大或重点项目,并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指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南通市科技进步奖特等奖),实施产业化后产生了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项目第一完成人(以技术负责人为主)。
2.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重大技术发明和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近3年内获得产业化价值较高的国内外发明专利3项以上(含3项),投入生产后明显提升了产品技术含量和市场竞争力,并对带动该行业或产业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第一完成人(以技术负责人为主)。或是在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过程中,为主解决了重大科技项目的关键技术难题,引起了该领域技术的跨越发展,并创造了巨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项目第一完成人(以技术负责人为主)。
3.江苏省科技进步奖二、三等奖、南通市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项目或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且实施后近3年累计增加上缴税收1500万元以上,年均增幅15%以上,项目销售收入占企业总销售收入40%以上的项目第一完成人(以技术负责人为主)。
4.在南通实施投资规模1亿元以上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品,投产后企业近3年累计增加上缴税收1500万元以上,年均增幅15%以上,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总销售收入40%以上的项目第一实施人。
5.江苏省科技进步奖二、三等奖、南通市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的农业或社会事业类项目,在本市或更大范围推广应用3年以上,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的项目第一完成人(以技术负责人为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或单位不具备申报条件:
1.所在单位近3年内因申报人员或其申报项目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2.申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有破坏生态平衡、严重污染环境的。
3.申报人员近3年内因违法违纪受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4.已获奖的同一项目或同一系列产品原则上3年内不得重复申报,申报人员不得连续两年被评为“南通市科技兴市功臣”。
二、申报方式
采取个人自主申报或所在单位推荐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县(市)区申报人员向所在地科技局申报,经县(市)区委、政府同意后,报市科技兴市功臣评选委员会;其他人员直接向市科技兴市功臣评选委员会申报。
申报时应填写《南通市科技兴市功臣申报书》(申报书可从网站下载),并提交下列材料各一份:
(一)申报人基本情况证明材料,含申报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任职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二)申报人工作业绩资料,含申报人历年来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荣誉证书、证明申报人历年来在科研或产品开发过程中所取得成果的相关证书、撰写的相关论文等复印件;
(三)成果(产品、项目)技术评价证明材料,含科学技术奖励证书、省科技成果鉴定证书、高新技术产品证明、发明专利证书、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国家新药证书、省级以上新医疗器械注册证书、被列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计划任务书、任务合同书、验收证书等复印件;
(四)经济效益证明材料,含近3年单位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年度审计报告),所实施项目(产品)近3年销售情况统计表,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近3年入库税金查询单(按年度分别汇总装订,并提供汇总表),税收优惠政策审批单位出具的批准文书,税务机关和优惠政策审批机关签署意见并盖章的分年度实际减(免、退)税额度测算表等;
(五)其它材料,含申报人所在单位营业执照、资信等级证书、企业近3年环保证明和安全生产证明、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受理通知书)、各级各类荣誉证书、成果(产品)检验(检测)报告、查新报告等复印件;
(六)农业类、社会事业类科技成果(项目)申报材料的经济社会效益部分,须提供项目实施单位(部门)近3年的各类会计报表、年度审计报告及社会效益测算报告(涉及动植物新品种或农产品销售、新型药物(制剂)销售的,还应提供销售情况明细统计表)。社会效益测算报告应在科学选取和表述(解释)测算方法的基础上,提供具体的测算步骤和测算数据,并由有权部门出具能准确、全面反映该成果(项目)社会效益的分年度统计报表,由市相关行业行政主管机关出具专门的社会效益认可文件(或在社会效益测算报告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评审程序
(一)资格审查。由市科技兴市功臣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社会贡献及真实性等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书面通知申报人,并说明理由。
(二)组织评选。市科技兴市功臣评选委员会设立技术专家组和经济专家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进行评选,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科技兴市功臣建议名单。
(三)进行公示。将建议名单在《南通日报》等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任何组织或个人认为申报项目不符合申报条件、存在成果权属争议、破坏生态平衡和污染环境,或申报人处于行政处分或者刑事处罚期间、最近3年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并负有主要责任的,均应以书面形式向市科技兴市功臣评选委员会提出异议,并提供联系方式。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将及时对异议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证属实的,报市科技兴市功臣评选委员会同意,调整建议名单。
(四)市委、市政府批准。在公示期内,对无异议或者异议事项查证不实的建议名单,由市科技兴市功臣评选委员会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四、奖励措施
对批准获奖的申报人,由市委、市政府授予“南通市科技兴市功臣”荣誉称号,并奖励现金10万元。
县(市)区获奖人的奖励经费由市和县(市)区各承担50%,列科学事业费支出。
五、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材料请于10月30日前报送市科技兴市功臣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查锡雄,联系电话: 85128889、85128861)。
六、组织实施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活动,将组织推荐、评选科技兴市功臣作为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推进科技进步的重要举措,作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新的现实体现,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要着力营造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良好环境和氛围,鼓励和支持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申报科技兴市功臣;要加强服务,及时为申报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做好评审工作,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要严明纪律,对违反规定骗取奖励的,除取消获奖资格外,还要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