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南通质监局等部门南通市“质量兴市”实施纲要(2006~2010年)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6-10-21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南通质监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南通工商局、市卫生局、南通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南通市“质量兴市”实施纲要(2006~201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南通市“质量兴市”实施纲要(2006~2010年)

(南通质监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南通工商局、市卫生局、南通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六年九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充分发挥质量工作对我市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推动作用,深入实施“质量兴市”工程,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制定本实施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创建“质量兴市”先进市为目标,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和标准化战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创新工程质量监管模式,努力提高工程质量水平;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增强服务业综合竞争力;提升环境质量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南通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质量兴市”活动,到2010年底,用五年左右时间把各县(市)、区建设成为全国、全省“质量兴市”先进市(县),推动我市进入全省乃至全国“质量兴市”第一方阵。

  1.阶段目标

  2007年,1~2个县(市)、区通过省级“质量兴市”验收;

  2008年,2~3个县(市)、区通过省级“质量兴市”验收;1~2个县(市)达到全国、省“质量兴市”先进市;

  2009年,2~3县(市)、区通过省级“质量兴市”验收,2~3个县(市)达到全国、省“质量兴市”先进市;

  2010年,所有的县(市)、区通过省级“质量兴市”验收,2~3个县(市)达到全国、省“质量兴市”先进市;全市创建全国“质量兴市”先进市。

  2.工作目标

  (1)产品质量目标:以名牌产品群为主线,以标准领先为抓手,提高重点产业和主导产品的总体质量水平,2010年,“质量兴市”工作目标:

  ①名牌战略:有效期内中国名牌产品数量达到30个,中国驰名商标10件,国家免检产品20个;省名牌产品100个,江苏省著名商标100件;南通名牌200个,南通市知名商标200件。

  ②质量技术:全国质量管理奖1~2个,省质量奖12个,市质量奖50个; 100个省级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比重达25%以上;药品生产企业全部通过gmp(即《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药品经营企业全部通过gsp(即《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③标准化战略:通过国家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15个,省级以上名牌企业100%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生产加工企业标准覆盖率达到98%以上。覆盖全市重点农产品的标准体系基本建立,新制定市级以上地方农产品标准20个以上,农业标准有效实施,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区20个,大型农贸批发市场实行农业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农产品质量显著提高。

  ④质量信用:江苏省质量信用产品100个,质量诚信企业100个;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率95%以上,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率98%;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率100%。建立定报企业质量监管档案。

  ⑤监督检查:产品质量国家和省级监督抽查合格率持续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市场商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重点产品可比性跟踪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整改率达到100%。

  ⑥计量管理:工业能源计量管理,确保“十一五”末单位gdp能耗下降20%,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高于全省平均数;10家企业通过完善计量检测体系确认,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在用计量器具检定率达到98%以上,新建、改造的集贸市场计量器具统一配置、统一管理。

  ⑦特设安监:杜绝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问题引发的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⑧扶优治劣:无重大质量事故和假冒伪劣案件,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严重的重点区域、重点市场和重点产品得到有效整治,市场上假冒伪劣产品有效遏制,消费者和对名优企业投诉大幅减少。

  (2)工程质量目标:10个省级以上优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交验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6%。

  (3)服务质量目标:服务业用户满意度指数在全省保持领先水平。制定各行业服务标准10项以上,重点骨干企业严格按照服务标准化的要求,抓好服务质量管理,争创4个省服务名牌,省服务质量奖企业数达到12个。

  (4)环境质量目标:巩固全国环境模范先进市成效,环境质量综合指数达到小康指数水平,南通生态市创建工作达到全国生态市建设标准。

  二、工作措施

  (一)推进实施名牌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提升质量竞争优势

  1.推进实施名牌战略。按照《南通市名牌战略实施纲要(2006年~2010年)》和《南通市“十一五”名牌产品培育发展规划》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以及国家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的培育发展力度。鼓励企业到境外注册商标,开展自主品牌经营,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综合竞争力的国际品牌。积极推进区域品牌建设,促进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标志性原产地等地区品牌的发展。

  2.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引导、鼓励企业结成技术标准联盟,积极参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制订工作,发挥技术优势,抢占行业产品技术制高点,做行业产品技术的领跑者,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逐步建立和完善标准技术社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解决企业获取国际国内相关技术标准、技术法规信息严重滞后的问题。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使出口企业跨越技术壁垒,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

  3.创新质量管理机制。引导企业积极开展质量赶超和质量攻关活动,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提高产品的质量水平。积极推广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等国际通行的管理体系。推广六西格玛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等科学质量管理方法,充分运用和发挥质量统计分析技术在企业质量管理中的作用。引导企业按照质量兴市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行业自律要求,积极开展转机制、抓管理、练内功、增效益和质量兴企、质量兴业等活动,降低成本,增进效益,努力提高产品质量技术,培育一批国家、省、市质量奖企业,树立南通特色的质量管理标杆。

  4.构建食品安全屏障。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促进食品质量安全指标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业发展的指导,引导企业建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大力推动重点企业通过haccp食品安全控制体系认证,促进食品企业做大做强。加大对技术机构的投入,合理配置资源,建立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的技术保障体系和公共检测服务平台。

  5.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以优化结构、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为目的,围绕高效农业技术、品牌特色资源和农产品安全质量水平,制订符合南通农业发展需要的技术标准,扩大标准化生产覆盖率。以农业龙头企业、出口农产品企业为主要示范基地,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推动农业企业尤其是出口农产品生产企业采用国际标准组织生产,扩大农产品出口。用产品质量等级、定量包装、计量、包装标识、商品条码等手段,加强流通领域的农产品标准化管理。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工作,食用农(畜)产品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兽药。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及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面积占食用农产品面积80%以上。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达到无公害标准。

  6.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养具有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的企业家队伍,资助一批企业家参加各类高级管理培训班学习,充分发挥企业家在自主创新、自主创牌中的核心作用。加强紧缺质量人才的培养,积极同国内外著名教育机构、高校合作,加快质量工程师、设备监理师的培养步伐,加强岗位职业培训,培养高层次质量管理专业人才。

  (二)创新工程质量监管模式,努力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1.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导入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职工的素质和技能,提升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争创国家、省优质工程。

  2.加大工程质量的监管力度。继续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落实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施工图审查制度,加强质量监督。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质量责任制度。大力开展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的落实工作,逐步消除工程质量通病。加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管理,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努力提高工程质量。

  3.培育工程设备监理市场。加快设备监理市场主体培育,支持具有行业特点的设备监理单位获得国家资质认可。南通质监局、市发改委和市经贸委等相关部门要协同配合,使设备监理活动在国家和省级重大项目中得到顺利推进,促进设备监理事业健康发展。建立市设备监理协会,使之成为联系政府和企业的桥梁纽带,为全市设备监理事业的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和全新的服务平台。

  (三)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增强服务业综合竞争力

  1.实施服务业名牌战略。引导服务领域各行业依托有竞争力的企业,通过兼并、联合、上市、重组、加盟等方式形成一批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大型服务业龙头企业和跨地区发展企业,集中力量培育、发展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服务业名牌企业,加大旅游产品的质量监督和扶优扶强,扶持发展具有南通地方特色的传统服务业老字号品牌,发挥名牌企业的聚集效应、规模效应、管理效应和品牌效应,促进服务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2.开展“标准提升质量”行动。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培育新兴服务业,改造传统服务业,促进第三产业的健康发展。加快服务标准化的步伐,加强宣传、引导和推动,重点加快现代物流、金融保险、商贸与技术服务、科技与信息服务、旅游、餐饮等领域的标准化进程,加快重点服务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继续开展服务行业社会满意度调查和服务质量奖的评比,促进服务质量的全面提高。加强公共标志国家标准的宣传贯彻,促进旅游产业的发展。

  3.加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卫生服务质量和能力,提高卫生健康水平。

  (四)提升环境质量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建设节约型社会。严格执行各类产业及工程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切实做到节约用地。积极创建节水型城市,市区达到省级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南通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推进循环经济试点。严格控制高能耗新开工项目,新项目审批前必须进行节能评估。启动一批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改造高排放企业。通过抓标准源头、发挥计量节能降耗作用、强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推进特种设备行业的科技进步,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节能技术体系,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原材料、能源和资源,严格限制高能耗、工艺装备落后的产品,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企业盲目发展。

  2.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围绕《南通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以建设生态市和生态园林城市为目标,强化从源头上防治污染和保护生态,坚决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加快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的保护与管理,规划建设南通生态工程。加快城乡绿化建设步伐。加大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巩固工业废水污染源达标排放成果,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重点保护好长江、濠河等水源水质。完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推进市区水资源综合治理工程。加强大气环境治理,控制固体废物污染,实行工业废物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无害化处理。

  (五)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1.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信息征集服务系统的作用,促进社会信用意识、企业信用水平和政府部门公信力的显著提高,打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经济环境。坚持政府引导、市场推进、企业为主、社会评价的原则,加快制订企业信用等级的评价方法与标准,把依法注册、依法纳税、公平买卖、财务管理、债务管理、资产管理、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质量认证和规章制度等作为评价指标,构建企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发挥信用中介机构的作用,重点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推动企业信用等级的评定工作,完善对企业财务失信、质量失信、债务失信行为的通报和惩罚机制。

  2.建立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集中整顿,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生产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印制食品假包装和假标志等非法印刷品、获证企业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等五种违法行为,着力整治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小作坊和无证生产窝点,有效遏制无证照生产、加工、经营食品的行为。

  3.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各级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全面落实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着重落实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逐步形成全市安全生产的长效监管机制,坚决杜绝特大事故,控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保持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4.深入开展打假治劣。全面落实打假责任制,逐级明确打假目标任务,构筑覆盖辖区的打假网络,建立打假形势分析制度,有效预防和打击区域性质量违法行为,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造假事件,对假冒伪劣违法行为严重、社会影响恶劣、老百姓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迅速依法查处。树立“亲商”、“安商”和“富商”理念,做到“打”与“扶”,“治”与“理”的结合。积极推进企业合法生产、诚信经营,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一)健全领导工作机制。成立由市政府相关领导为组长的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质量兴市”工程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宣传教育、考核检查等工作。南通质监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南通工商局、市卫生局、南通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具体负责协调和推进“质量兴市”工作。各地区、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工作。

  (二)建立目标责任制。各地“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总体目标,并在总体目标的框架内提出分年度实施的阶段性目标,制定相应的定量或定性指标,分解落实到相关的职能部门、企业及社会有关方面,签订质量目标责任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市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切实抓好本地和本系统的质量工作,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确保“质量兴市”目标得到全面落实。

  (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新闻单位要及时宣传报道“质量兴市”的一些重大活动,重点宣传名牌战略、技术标准战略的经验及成效,引导消费者和全社会积极参与“质量兴市”活动。要结合“质量月”、 “3.l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世界标准化日”、“世界计量日”等主题活动,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中介组织作用,形成特色鲜明、功能互补、覆盖全面、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服务体系和服务平台。要广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市民的质量意识、竞争意识和法制观念,形成政府、企业重视质量,新闻媒体宣传质量,社会、百姓关注质量的浓厚氛围。

  (四)建立检查考核制度。各地区“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各单位制定的“质量兴市”目标计划,编制“质量兴市”考核细则,按年度逐项考评“质量兴市”目标落实情况;各职能部门也要加强对各地区“质量兴市”工作的督促检查,每年各地区将检查考评结果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和总结表彰大会。

  (五)设立“质量兴市”激励机制。将“质量兴市”工作推进情况并列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根据“质量兴市”的实际情况,对质量管理先进单位、“质量兴市”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诚信单位、优良工程和文明服务单位,对取得各级名牌产品、商标、质量奖企业进行表彰奖励。对在全市率先通过省级“质量兴市”验收和首获国家、省“质量兴市”的县(市)、区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