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通市委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1~2005年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县(市)区先进乡镇(街道)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06-10-21 累计次数: 字体:[ ]
  2001~2005年,我市实施了第四个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五年来全市上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两个转变、两个提高”为目标,立足南通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坚持服务大局、推进发展、维护稳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通委发[2001]14号)精神和《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2001年7月27日南通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全市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得到增强,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水平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护法氛围更加浓厚。

  为表彰先进,激励和推动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更加广泛深入开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如东县、海门市、崇川区为南通市2001~2005年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县(市)区;海安县大公镇、曲塘镇,如皋市如城镇、丁堰镇,如东县马塘镇、掘港镇,通州市金沙镇、张芝山镇,海门市包场镇、三厂镇,启东市汇龙镇、新安镇,崇川区钟秀街道,港闸区秦灶街道,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兴街道为2001~2005年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乡镇(街道)。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以取得的荣誉为新的起点,再接再厉,更加努力工作,在“五五”普法中再创佳绩。

  全市上下要向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学习,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法治南通建设目标,认真贯彻实施《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通委发〔2006〕13号)精神,继续广泛、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治理念,普及法律知识,推进法治实践,为全市实现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