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通市区“十一五”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南通市区“十一五”住房建设发展规划
为加强对南通市区“十一五”期间住房建设的市场引导和调控,进一步完善以市场为主导、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分类供应体系,促进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的要求,结合市区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十五”期间住房建设发展情况
“十五”期间,南通市房地产业取得了较快较好的发展,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作用日益显现。五年中,市区房地产开发住宅建设完成投资总额达到100.15亿元,商品住房竣工总量达到506.46万平方米。住房制度改革成效显著,住房保障体系逐步完善,适合中低收入家庭需求的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的供应机制已经确立。居民住房的工程质量、功能质量、环境质量和综合配套水平都有了较大改善,人居水平不断提高,2005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已达29.14平方米。房地产市场发育更为健全,住房二级市场日趋活跃,市场在住房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日益明显。
在房地产业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住房供应结构不够合理等矛盾,特别是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偏紧。2003年至2004年住房价格涨幅较大,2005年全市贯彻中央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策和部署,房价上涨过快的势头得到抑制,涨幅明显回落,房价基本稳定。在新的发展时期,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落实宏观调控政策,调整住房结构,引导合理消费,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十一五”期间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和2006、2007年的主要目标
“十一五”期间住房建设的发展,应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在调控中发展房地产业,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住房需求为导向,以实现住房供求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为原则,促进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继续提升城市人口居住水平,改善人居环境;构筑面向中低收入阶层为主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扩大住房消费。2009年基本实现住房小康。
2006、2007年,要着力优化住房供应结构,进一步完善以市场为主导,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市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预期每年130-140万平方米,其中新建低价位商品房每年60万平方米。同时,加大住房保障力度,适度扩大廉租住房覆盖面,相应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补贴水平,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一)普通商品房建设总量目标
“十一五”期间,市区商品住房开发预期投资300亿元,竣工面积700万平方米,新建普通商品住房7.25万套。其中,2006年预期投资40亿元,竣工面积130万平方米,新建普通商品住房1.35万套;2007年预期投资60亿元,竣工面积140万平方米,新建普通商品住房1.45万套。
表一:2006-2010年市区住房建设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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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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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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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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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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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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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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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额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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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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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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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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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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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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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面积
(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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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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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
140
|
145
|
145
|
700
|
新建住房套数(万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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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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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
1.45
|
1.50
|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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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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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建住房供应结构调整目标
加快面向广大中等收入家庭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增加供给,使普通商品住房成为市场供应的主体。重点发展满足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年度(2006年自6月1日起计算)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低价位商品房)面积所占比重,达到70%以上。保障性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
(三)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应目标
廉租住房保障仍然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适当扩大实物配租的范围。根据实际可能,逐步放宽门槛,提高补贴标准,实行动态管理。“十一五”期间实现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应保尽保。其中,2006年预期安置廉租住房保障家庭260户,2007年预期安置廉租住房保障家庭280户。
继续实行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扩大补贴范围,调整补贴标准。“十一五”期间预期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补贴家庭总数达到3000户。其中,2006、2007年预期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补贴家庭各为600户。
发展公共租赁房屋。2006、2007年完成五一职工公寓等公共租赁房屋的建设,规划建筑面积5.2万平方米。
盘活存量公房,强化社会保障作用。加强直管公有住房的维修养护,延长既有住宅的使用寿命,减少资源浪费。调剂部分低价位商品房充实保障性住房的房源。适量收购部分小面积二手房用于提供住房保障。
表二:2006~2010年市区政策性住房保障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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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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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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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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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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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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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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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政策改善居民住房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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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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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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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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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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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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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
|
|
260
|
280
|
300
|
320
|
3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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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家庭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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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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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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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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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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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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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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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住房建设用地供应目标
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十一五”期间,用于低价位商品房建设用地总量不低于600万平方米。2006年规划出让低价位商品房建设用地106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152万平方米;2007年规划出让低价位商品房建设用地142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213万平方米。
表三:2006~2007年低价位商品房建设用地出让规划(单位: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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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
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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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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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出让用地
|
规划建筑面积
|
规划出让用地
|
规划建筑面积
|
总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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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152
|
142
|
213
|
其中:崇川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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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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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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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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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闸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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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51
|
17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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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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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45
|
35
|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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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规划的主要措施
(一)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加大中低价位商品住房、中小套型住房供应。针对社会不同收入家庭,不同购买对象的住房需求,构建住房梯度供应结构。建立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体,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为保障,同时运用货币补贴形式,解决不同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住房供应体系。严格控制住房套型结构比例,重点发展满足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在市区地价相对低廉地区相对集中建设部分中低收入者居住区,并通过增加供应,加强市场监管等,保持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相对稳定,努力使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与大多数居民家庭的住房支付能力基本相适应。年度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达到70%以上。
(二)切实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有计划地稳步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使住房保障覆盖到所有住房困难家庭。从2006年7月1日起,对申请廉租住房补贴对象的收入限制条件适当放宽,同时提高租金补贴水平;适量放宽实物配租的范围,通过收购部分二手住房和少量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增加廉租住房的实物配租量。在有计划地扩大廉租住房受益范围的同时,逐步实现廉租住房政策与经济适用房补贴政策之间的对接。
(三)适时调整经济适用房货币化补贴政策。在财力允许的范围内,适当扩大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对象范围。根据房地产市场的变化,调整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标准,使住房困难家庭通过自身的努力加上政策性补贴后能够购买到相适应的商品住房。申请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家庭所购房屋面积,严格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
(四)继续推进低价位商品住房的建设。2006年、2007年,市区每年新建设60万平方米的低价位商品住房,实现低价位商品住房建设与重点项目供应需求的基本同步。低价位商品房套型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
(五)严格控制被动性住房需求。加强拆迁计划管理,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减缓被动性住房需求的过快增长。2006年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控制在2005年的水平以内。
(六)发展二手房市场,加快住房二级市场的流转速度。多渠道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供应,有效拓展市场需求,平抑、调控房价。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居民卖旧房换新房,改善居住条件。
(七)积极探索解决进城务工人员住房问题。合理引导进城务工人员的住房需求,以市场运作为主导,鼓励采取投资多元化的形式,集中兴建五一职工公寓等公寓楼、集体宿舍,以租赁方式为主,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依法加强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管理,鼓励和支持进城务工人员、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中低收入者通过房屋租赁市场,解决居住问题。
(八)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支撑作用。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力度,扩大覆盖面,提高资金使用率,控制个贷逾期率。逐步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住房公积金归集额每年递增15%,五年累计46.5亿元。大力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简化手续,改进服务,加快贷款受理、审批速度,取消不合理收费,方便职工贷款,支持职工住房消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使用率达到80%以上。
表四: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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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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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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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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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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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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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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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集额(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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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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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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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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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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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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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5
|
贷款发放额(亿元)
|
6.9
|
7.94
|
9.13
|
10.5
|
12.08
|
46.55
|
组合性贷款发放额(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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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5
|
19.84
|
22.82
|
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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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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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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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建立住房保障发展基金,专项用于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发放、廉租住房的购建、维修和物业管理,资金来源主要有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土地出让净收益的一定比例、低价位商品房土地出让金补差资金、政府住房解困解危基金等。
(十)加强对房地产交易行为的监管,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全面执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备案制度,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条件和预售许可制度,禁止内部预订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按规定将批准的可售房源相关信息全部公开。对不符合条件擅自预售商品房及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房地产企业,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十一)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房产、统计等部门定期全面、准确地向社会公布有关预售商品住房和现售商品住房等商品住房交易的相关信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推行梯度消费。依法查处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炒作、误导消费预期的行为,营造房地产市场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